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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个老帖:挪用拖欠售房款 武汉市2.1亿住房基金灰幕2012-07-12 14:57:1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31次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聂春林 2003年10月28日 武汉市审计局长龙正才在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公布,全市近年1.7亿元住房基金遭到挤占、挪用,拖欠出售直管公房收入应返还的专项资金近4000万元。 “我们不少市民住房条件还很艰苦,却有如此多住房基金被挪用,这件事情太触目惊心了!”10月9日晚,武汉市人大代表王红(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愤怒地说。 9月24日,受市政府委托,武汉市审计局长龙正才在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公布了200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报告中,龙正才提到,全市近年1.7亿元住房基金遭到挤占、挪用,拖欠出售直管公房收入应返还的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近4000万元。 查处2.1亿问题资金 据武汉市审计局有关官员介绍,通过对2002年全年的住房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再向以前年度追溯,武汉市审计局发现了问题:全市被挤占挪用的城市住房基金达12761.37万元、代管单位基金4375.38万元,两项总计17136.75万元。 在9月24日的武汉市人大会议上,龙正才透露,这批违规基金,在使用上是五花八门:其中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3671.1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非住房制度改革支出2078.63万元;用于市政建设和形象工程6390万元;用于预算周转1505万元;区级房产部门因经费不足,弥补经费、修建办公楼则动用了348.24万元。 “如果说上述款项挪用出处还能让人能够理解,审计人员还发现,有些住房基金的用途则到了过于随意地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讲道。他举例:平调资金处理社会安定问题,花了2690.6万元;私人及不明用途的借款达到了212.81万元;甚至还有240.36万元根本无法说明用途。 除了住房基金被挤占、挪用外,龙正才称,截至2002年末,全市6个区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总计3960.58万元。 龙向市人大汇报时称,市审计局已根据城市住房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区房地、财政部门限期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对拖欠专项资金问题,市财政局与市房地产局正积极会商,修改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据悉,住房基金被挪用一事,引起了该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切实加强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提出报告。 挪用灰幕 城市住房基金是各级政府为满足城镇职工住房需要,从预算中安排、划转而建立的资金,专项用于货币化住房改革支出。 知情人士透露,武汉市1.7亿住房基金被挪用,主要系武汉市郊区政府及其属下房产部门所为。 武汉市某区房产局房改科一不愿具名的官员证实,区级房产部门挪用住房基金,主要是其办公经费不足。这位官员说,绝大部分区级财政每年拨付给区属各局的经费,只够人头工资和维持订报、电话等基本的办公费用。还有极少数区,连房产局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 事实上,同区属各局一样,区房产局年终要给干部职工分发福利;在业务往来中必定有招待费用发生;干部联系业务,要经常到外地出差,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办公用车烧油、维修、聘请司机的支出,一年下来费用不菲。而这些费用,由于资金紧张,财政部门基本不予考虑。 这位官员表示,如果遇上购车及修建办公楼等大额开支,区级财政提供的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区房产局只能动用住房基金。 此外,区房产局开办的房地产公司,尽管也在采用企业化运作方式,表面上看与房产局关系不大。“但这些公司,很多是为了解决区内群众经济适用房而设的,资金回笼不太顺畅。在求贷无门时,房产局有时也会调剂部分住房基金,以解公司现金流不足时的燃眉之急。” 知情人士称,区财政在财力不足时,也会经常动用住房基金。2000年8月,武汉市某区兴建绿化广场,为了把其建成标志性建筑,一再增加项目,提高标准,从而导致工程资金大大超过当初预算。为了填平这个缺口,经区主管领导同意,动用了200万元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几乎成了区级财政的‘万金油’,哪里资金告急,就会打这方面的主意”。 针对近4000万元专项资金拖欠现象,这位人士说,“因为没有钱,到手的住宅基金就挪用,何况让他们返还资金呢”? 记者就上述情况求证武汉市审计局局长龙正才,龙以“按照法律规定,审计情况只能向人大报告,不能向外披露”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武汉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彭天喜则称,“我们现在有自己的难处,不方便对外发表观点,到明年我们将会逐步向群众披露一些审计案件。” 如何监管 “住房基金被挤占挪用的事情,在国内大中城市非常普遍,武汉市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代表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学院一教授分析。 这位教授认为,住房基金要明确规定管理者及专款专用,但关键是谁来监督“资金管理者”。如果监管不严,极易造成“监守自盗”。此次武汉市住房基金被挪用事件,就是最好佐证。 针对住房基金管理,这位教授建言:对住房基金开支和大额资金调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挪用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最主要的办法是,要加大违规使用住房基金所带来的违规成本。 此外,武汉大学审计学教授余玉苗认为,住房基金的使用,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具有借鉴意义: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对外公布,建立公开透明帐务,接受群众监督。 不过,武汉市审计局和房产局的有关官员在接受记者时称,很多挪用事件发生在1998年前。而在当时,单位售房资金是可用来建房的,而若用现在制度看,则是违规的。按照1998年23号文规定,为了防止这类资金在使用中偏离轨道,是不允许私自用来建房的,只能用来货币化分房。 此外,1990年代初,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单位的售房资金统一上交当地财政使用。政府又把其用在职工工资发放,企业经营性现金周转,也并无不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位教授据此认为,这涉及到审计法规滞后的问题。但审计过程中,又不能不按照现行制度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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