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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卖淫案,不可错上加错2012-08-09 06:56:30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2032次
说永州被逼卖淫案触犯了众怒丝毫不为过。近日,该案受害者的母亲唐慧由于不满永州市公安局对罪犯“立功认定”申请,连续向多部门投诉,被永州市公安局以“闹访、缠访、扰乱单位和社会秩序”为名,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半的处罚。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大呼:“对这样一个苦命母亲劳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而人民网舆评呼吁“永州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 也许在相关部门眼里,对待“无理取闹”的最牛钉子户就要祭起严刑峻法,但在老百姓眼里,这却是击穿了“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我想,这个所谓的“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不难理解,那就是,早在尧舜之时,便已出现了“进善旌”、“诽谤木”以及“敢谏鼓”等直诉形式。从魏晋开始,正式设置了“登闻鼓”制度。没有“击鼓鸣冤”,“小白菜们”何以能够沉冤昭雪?6年前,这名永州幼女被胁迫卖淫3个月,接客百余次,还遭到轮奸,染上了性病,落下终身不育。其母亲唐慧历尽千辛万苦,自力救出女儿,并以跳楼相逼,才得以启动刑事程序。法院审理过程依然一波三折,直到今年6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永州妈”的故事让我还想起了“祥林娘”。当年轰动全国的佘祥林冤案中,寻找佘祥林被害妻子的任务,是由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一个农村妇女完成的。其母杨玉香确信孩子是被冤枉的,一方面印了800多份寻找儿媳张在玉的寻人启事四处张贴,同时继续去县公检法部门上访, 结果同样在看守所被关9个半月。虽然佘案如今平反昭雪,但是公众不希望“祥林娘”的悲剧在“永州妈”的身上重演。即使如相关部门所说,这位母亲“哭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并以“撞墙相威胁”,但这些举动并没有超出“击鼓鸣冤”者正常的生理心理反应。在身心遭受如此重创的母亲身上,我们还忍心使她遭受“二次伤害”吗? 这也让相关部门进一步反思,何以“击鼓鸣冤”这种原始的直诉制度依然是不少受害人的不二选择?我们的司法文化到底出了哪些问题?我想根源不在民间,而是我们一些司法部门仍然自以为是万能的“包青天”,而不是拜现代的司法之神。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诉讼文化。与传统的“明镜高悬”,“明察秋毫”完全不同,现代司法的正义之神自比是个瞎子——被一块黑布结结实实地蒙住了双眼。要让正义之神摆平正义的天平,就必须学会自我纠错,唯一的方法就是:让他能够听到各方面的声音,尤其是被冤屈者的声音。正是因为相关部门的自我蒙蔽,才有了佘祥林和赵作海,才有了诸多的“被神经病”和安元鼎,也才有了暴力维权和层出不穷的“死了都要访”。正所谓,“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如果官员仍然死不认错,那对于依法治国来说只能错上加错。 不久前,河南省高院首开“主动纠错”先河。面对质疑,院长张立勇指出,司法权威必须是来自群众发自内心的信服和尊重,而不是法官高高在上的自我感觉和评价。从近几年纠错的实践来看,面对错案,勇于承认、敢于负责,推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更能赢得群众认可。只有当“击鼓鸣冤”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现代诉讼模式以及辩护制度“明镜高悬”,才能使法治环境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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