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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2015-05-04 21:50:5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046次
举报信
武汉市监察局领导: 我们是武汉市的普通公民,今在此向您举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某些人在法庭上恣意对抗中央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理念和精神,公然恐吓、威胁依法进行行政诉讼的维权群众,无视、挑衅法律的恶劣行为。 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5年3月27日上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就申请人曾付顺诉讼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开庭审理之际,被举报人的代理人向法官及在场数十人宣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该局已向武汉市国家安全部门写了材料,已经引起国安部门的重视。(见法院庭审笔录复印件)我们认为: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武汉市与落实私房政策的问题有关的老百姓,依据《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框架内的维权行动,是与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完全一致的。 我们作为尊纪守法的公民,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据宪法赋于我们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表达我们的合理诉求,此行为合理合法,是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无可厚非的正义行动。但如今却被被举报人诬蔑是“危害了国家安全”。在举国响应党中央改革的号召,积极推进法制建设的今天,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此番言行,不是公然对抗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抵制阻止法律法规的实施又是什么呢? 作为普通公民, 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等到改革要求。中办、国办、两高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再三强调要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等诉讼权利。而如今,被举报人公然在法庭上给当事人依法申诉的合法行为扣上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大帽子。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被举报人对抗中央,对抗法律的权力? 令人愤怒的是,被举报人对抗中央法制改革精神,阻挠法律法规实施的恶劣行为不是这一次。去年,被举报人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方式声称,“我市因私房遗留局面形成的一个61人重点上访的上访群体,经常赴省、进京上访,到市委、市政府门口非法集聚,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此番言论,有40名私房维权人士,依法向被举报人递交了有关此事的信息公开申请。但被举报人竟无视《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接待上访群众,不接收公开申请表,从而激怒了上访群众,最后导致“110”出警才平息了争端。为此,我们曾于2014年12月9日向贵局邮寄了40人联名的举报信。 在全国上下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的决定,大举“依法行政、依宪治国”的今天,被举报人视法律为儿戏,蓄意抗拒、抵制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理念和精神,对依法申诉的群众,采取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一些手段和伎俩,“打棍子、戴帽子”,欺上瞒下,使得中央和各级政府落实私房政策在武汉地区迟迟得不到落实。正是被举报人所作所为,才造成了武汉市群众群访事件频发,影响了我市的声誉和社会稳定。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贵局领导,按照党中央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政策和精神得以贯彻、落实。必须依法、依规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纪的恶劣行为进行调查、惩处,并望将结果予以书面回复。 谢谢! 武汉市公民: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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