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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明的回忆录》-引子

2018-12-16 02:01:16 来源:华人私房维权网 浏览:2651
一九八三年五月的一天,我惬意的坐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车站路38号的楼下。这个房子真有点奇怪,中国GCD建立了新政权后,按照中国GCD的规定,属于我父亲名下的四栋房屋是不存在争议的,但在经过历次的政治运动后,我们家族的房产也逐步的被武汉市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取豪夺。我们家也仅仅只能使用车站路36号这栋两层楼房的二楼。中国GCD前主席毛泽东先生去世后,中国GCD又决定改正原来的错误,在逐步发还被武汉市房管部门窃取的房产的过程中,把车站路36号先发还给我父亲。车站路34、36、38号这三栋房屋属于连体的门面房屋,由于这三栋房屋以前由武汉市石油公司使用,而36号房屋恰巧在这三栋房屋 中间。为了照顾石油公司的经营及过渡,我父亲和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石油公司暂时使用36号,我父亲使用38号,过渡期为三年。恰恰是这个房屋的发回及门面房屋的交换使用,导致了后面发生的一系列不可思议的事件发生。
此时我坐在空旷的房屋中间,心情非常愉悦。正想着如何布置和装饰这一层房屋时,门铃响了。我觉得奇怪,我们家的亲戚和朋友以前都是从后面进来的,基本上没有谁知道我们现在有前门了。我起身去开门,门口站着一位头戴大盖帽身穿制服的人。在当时,只要是有权的单位都会制作大盖帽和制服。我觉得这种制服的颜色好奇观,以前并没有见过。忽然我发现此人胸前佩戴了一个国徽的徽章。我恍然大悟,原来他是法院的人—法官。当时的中国人非常害怕法官,如果说成为被告仿佛就是犯罪嫌疑人一样。我怯生生的问他:你找谁?他说他找我父亲。随后这个法官就和我父亲进行了长谈。
也就是从这一天起,开始了我们家族和武汉市法院、武汉市房管部门长达三十多年的争斗。在这三十多年里,我逐步知道了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及中国行政机关的运转模式;也发现了全国各地房管部门的某些管理人员如何将私产变到个人名下的途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某处的错误表述,甚至涉及到很多与老百姓完全没有关系的行政机关,如:保密局、审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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