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政府罪”是个啥罪
2010-05-08 07:38:4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65次
2010年05月07日 08:31:01 来源: 新华网
邵敬宇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的农民马继文持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期间马继文遭到过殴打,被关进县“帮教中心”4次。从2000年开始,马家的生活已大大偏离了正常轨道。马家的女儿和儿子均考上了大学,却因家境原因离开了学校。马继文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5月6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介弱势农民,马继文辗转十年不断上访,不过是为了讨回自己原本该享有的利益和公正,于情于理都与敲诈勒索沾不上边,假如真敲诈勒索政府,他的合法土地从一开始便不致于被村里收回。
社会监督、群众建议有益于政府改善工作,对于群众合理化建议包括上访等,政府均应认真听取,积极处理,并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态度。有些矛盾一时难以化解,也应通过相互沟通协商解决,切不可以此打击报复上访举报者。但吕梁市临县法院却以“敲诈勒索政府”罪判马继文有期徒刑三年,显然不妥。
细读报道,笔者发现了一个荒唐的细节——在2009年11月6日的一审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马继文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民马继文熟悉上访条件熟悉有错吗?上访明明是公民的自由,怎么成了“要挟”?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人员给马继民的7500元钱是“被迫”的吗?恐怕不是,而应该说是为了息访主动支付的“安抚款”吧?
对于这种涉嫌侵害公民权益、践踏司法公正、亵渎法律尊严的行为,有关部门是不是该尽快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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