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校园血案需从根本着手
2010-05-13 18:23:5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794次
(2010-05-13)
● 周慧来
近来频频发生的校园血案,引起中国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都相应加强了校园安保措施。这种亡羊补牢的行为,对预防校园血案的再次发生肯定有一定的作用,但它无疑也将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否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则大有疑问。
心理扭曲与社会暴力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这种生物链(也称食物链)在动物世界普遍存在。其核心特点是弱肉强食,弱者没有能力对强者施行逆向报复,只有向比它更弱的动物下手,这被人类社会概括为丛林法则。
与其它动物世界产生根本区别,是人类文明产生的意义所在。几千年以来,通过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人类社会创造了相应的价值观念,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拓展和实施。随着文明的进展,丛林法则的强度在人类社会中不断降低。
公平、正义的核心就是人人在公认的是非对错面前平等,不分强弱。一个健康的社会可以通过道德、信仰和法律对强者的不义和不法行为进行谴责和惩罚,还弱者一个公道。这就是文明的真谛:在人类社会中,弱者可以对强者实施逆向“报复”,强者不能总是为所欲为。
在正式的社会奖惩体系之外或空白之处,人类社会产生了另外一种弥补公平和正义不足的现象。自古以来,中国的侠客,西方的骑士,都是社会期待的英雄,在社会和政府救济不力的情况下,侠客或者骑士能够替弱者伸张正义。当一个或若干人能够对不义的强者施予报复或惩罚时,他们往往会被社会或很多人视为英雄。
因此,当袭警的杨佳被很多网民视为英雄,受害幼儿家长在江苏省泰兴发生幼儿园血案后,举着“杀贪官英雄,杀孩子狗熊”的标语游行就值得深思。这说明了在今天中国,一些人对社会不正义进行报复的一种理解,这种理解与其说是对贪官及其社会不公的一种愤怒,不如说是一种无奈:因为普通民众对惩治贪官、打击腐败、反抗社会不公基本上无能为力。
当强者可以对弱者为所欲为而不受惩罚,而后者备受欺辱却无还手之道时,弱者的选择大抵有这么三种:一种就是忍气吞声,与动物一样只有生存没有生活,人的尊严荡然无存;一种就是由于极度压抑而患上各种精神疾病;第三种就是向比自己更弱的对象施暴,以期引起社会关注、平衡自身扭曲的心理。
接二连三的校园血案属于弱者选择的第三种情况。当全社会对郑民生之流进行强烈谴责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做更多的事情。
中国需要社会矛盾解决机制
当今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三化并进,社会急剧转型的关键时候,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几乎是必然的。这从发达国家的历史中可以看到。
当普通民众面对政府官员乱作为或胡作非为而无能为力的时候,说明的是社会对权力制约的缺失,比如湖南长沙芙蓉区房产局局长,指挥手下马仔对拆迁户大打出手等暴力拆迁事件。
当普通民众面对社会领域内部矛盾需要予以解决,而政府官员或执法机构无所作为的时候,说明的是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缺位,比如福建南平小学血案后,一民众跪求市委书记雷春美,扬言不给伸冤就杀人。
当今中国社会矛盾的出现及其解决不力,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关。因此,中国急需建立这么一种机制:政府高层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反腐倡廉的同时,建立社会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监督的通道,这个机制的核心就是自上而下的制约,与自下而上的监督能够相辅相成,使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有所作为,合理作为。
与此同时,中国还需要加快公民社会的建设。
实践上看,公民社会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在中国这个具有几千年“大政府、小社会”历史传统的国度,社会孱弱,一片散沙。执政者长期对任何可能制约其权力的公民社会发展,持一种敌视态度。
中国还是一个缺失宗教传统的国度,实用主义是中国文化的主流。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面对急速的社会结构变迁和利益调整,因为信仰缺失、价值观变异,中国人非常容易陷入“精神迷失”的状态。
因此,在今天中国,公民社会不但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制约所需,还是社会自我完善和修复的必需。
建立公民社会的一个核心,就是各种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的自由产生与发展。在利益分化、价值多元和传统亲情大家庭解体的现代社会,社团可以成为各类人等的心灵归属。当一个人处于郁闷彷徨,或者面临一些社会和生活难题的时候,社团既是一个沟通、缓解甚至是发泄的平台,也是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的场所。
任何社会都存在各种失败者。一个成熟而健康的社会,能尽量减少失败者或者降低失败程度,更重要的是这种社会能够对失败者抱持理解和宽容,对失败者给予抚慰,使之心理不至于过度扭曲。失败者不会被社会所歧视或抛弃,公民社会的意义正在于此。
校园血案在中国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和争论,我们不能因为争论而忘记挖究血案背后的根源,放弃对更深的解决问题之道的探讨分析。否则,按下葫芦浮起瓢,死了郑民生,还有后来人。
作者是中国上海复旦大学法学博士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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