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登记接谈须知

2010-06-13 05:52:5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08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是涉诉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主张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参与诉讼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良好的接待秩序,保持整洁卫生的接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顺序排队,自觉服从值班法警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导和引导。

二、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大厅内吸烟。

三、禁止携带管制性刀具、枪械、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厅;禁止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大厅。

四、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体温超出正常标准的,应立即到医院诊断治疗;不适合带入接待场所的物品,应自行妥善处理。

五、安检后凭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到第十一、十二号窗口领取登记表,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一人代理多案的,应分别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权委托书。

六、填写登记表应清楚规范,填好后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到第一至第十窗口递交登记表。不得有偿代书登记表。登记表三十日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


七、递交登记表应逐人进行,等候人员应自觉在黄线外排队。递交登记表后按照登记人员的指示,分别到楼上对应的区域等候接谈。

八、案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并经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到第五至第八窗口递交登记表。民商事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或再审改判,当事人不服申请再审的,到九、十号窗口递交登记表。

九、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三个月内不予登记。

十、对于不服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

十一、对于经过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驳回的案件,按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确有生产生活困难的,应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

十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不予登记接谈。

十三、对于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裁定驳回或者审查程序终结、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不再登记、不再接谈、不再审查处理。

十四、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程序当中的案件,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反映诉求。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历经六十年的经租房纠葛 如今产权归属大白于
上海城市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探析
国家秘密的密点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
法释[2009]14号
明确的打招呼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条文说明 )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文件(京落房办字
论建国后我国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信访事项复
行政复议程序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转:各大媒体及重要部门的联系方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民事案件用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条文说明 )
房地产名词解释
张国纲先生和“国纲私房维权网”
《悼文》挽 侯兰英妈妈(3月29日更新秦勉悼词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二)
《武汉市地方志》-落实政策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文件(京落房办字
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大全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张老的摄影作品--介绍陈志先老人
老照片---为了忘却的记忆
中央、地方网络举报及联系方式汇总
武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名单公示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