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监察局可以督促“落私办”
2010-06-24 07:58:4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5020次
胜诉判决在握仍“束手无策” 2009 年 8 月 21 日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周海滨 实习生 吴婷) 汉阳区汉南三村一居民反映,他家楼下住户把一面外墙拆了,建了近9平方米的“吊脚楼”,导致他家墙上裂了大口子。
该居民楼为1989年建的砖混结构。楼下今年4月份开始建“吊脚楼”,随后他家的房屋开始掉灰。此后,梁上掉灰越来越严重,房主于6月份将此事报告到街道城管所。调查后,城管部门下达“房屋还原通知书”,责令立即拆掉自建建筑。但是,楼下住户没有任何动静,提出拿100元了事。
房主就这样来往于晴川街道办事处、街道城管所和区城管局之间。区城管局称,“是否是违建这个问题还不能确定”。无奈之下,房主诉诸区法院,法院于6月下达拆迁通知,可有关部门仍未执行,相互推脱责任。
“我投诉了很多次,但区里的态度模糊,法院三个月前就下达了拆迁通知,可他们还说,是否是违章建筑不确定。”房主无奈地说。
市监察局答复:这一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如何执行即是否强行拆迁,如何组织强制拆除,均由法院决定。法院在执行时,如果要求行政机关协助,相关行政机关应根据法院的要求,履行协助职责。对该房主的投诉,将责成汉阳区行政投诉中心了解情况后,予以答复。
【问答实录】
退休前医药费迟迟不得报销
翁江称,他的父亲翁新国是洪山区和平中学教师,已于2004年退休。在职期间,学校统一为职工办理了医保。2002年1月,翁新国生病,花费近5000元的医药费;该医药费本应全额报销,可教委、学校均以没钱为由让其等待。今年,他到区教委要求报销,教委称,这是医改前发生的费用,现在不能报销。
市监察局:此问题由市行政投诉中心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告。
投资百万建幼儿园面临无偿回收
武昌区星光幼儿教育中心的胡园长称:1999年,胡园长等三人参加武昌某局招标,创建私办股份制幼儿园。他们筹措120万元,投资建设了幼儿园。去年底,该局提出“要收回星光,转私办为公办”,以“房屋到期不再续租”为由强令关闭,且不给任何补偿。
市监察局:这一问题将转交武昌区行政投诉中心办理,限时5个工作日予以回告。
质疑50年前房产征收决定
马先丽女士说,1958年,她家地处江汉区民族路人和街江苏巷1号的私房被江汉区满春房管所收走了。马女士认为该房是父亲劳动建得,属生活资料,不应被收。她去区房管局沟通,区房管局以没资金、没房源为由拒绝办理。据悉,该房已被改造成商铺。
市监察局:市政府对此类问题成立了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监察局会督促“落私办”,限时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同一块地转让两家
胡某说,1998年,新洲区某村将16.73亩土地合法转让给他和合伙人易天明。而同一天,有关部门和易天明又暗中签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2002年7月16日,该部门又将本来属于胡某和易天明两人共有土地的4998.09平方米,在胡某不知情下利用非法手段办理给易天明,土地证为新国用【2002】字第转185号。
由于胡某已向市监察局信访室举报该问题,该局正按相关程序办理中。
小区开餐馆扰民
家住江汉区万松街武商路某小区的张先生称,小区内有四家餐馆营业,油烟熏人,洗碗水经常导致下水道堵塞;高峰营业时出店经营,小区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市环保局已责令餐馆安了烟囱,但是下水的问题没有解决。
市监察局:将转交江汉区城管、环保,限时5个工作日办理。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09-08/21/content_1793017.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