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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房”变私房,难题如何求解?

2010-06-21 06:56:0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549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26 新华网

  27年前,张振如拿到了南京市鼓楼区房管局分配的西妙峰庵19号内3间平房的钥匙。现在,无论是政策上,还是在法律上,他和老伴都必须搬离。虽然法院判决出来了,但他们不想搬,也没有搬,更没有地方可搬。与此同时,房屋的产权人还是没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半个世纪前,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一样,大批居民的超面积房屋使用权被收归国有,然后以福利性质租给缺房居民(下简称经租房)。1996年,南京响应中央精神,又将这些房屋归还原房主。同时规定,租房户还可以租住5年以上。隐藏在“西妙峰庵19号”背后的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随着5年最后租期的相继来临,“经租房”归属之争的高峰即将出现。如何切实保障经租房中产权人和承租人的各自利益,已经成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夜间公房成了别人的私房

  1977年住进西妙峰庵19号后,张振如夫妇一直把“公房”当成了自己的家,坐在朝南的走廊上晒晒太阳喝喝茶是老两口最惬意的事情。但张振如压根也没想到“国家分的公房会变成别人的私房”。

  1998年7月8日,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书面通知张振如:根据市政府243号文件规定,决定自1998年7月8日起将坐落在西妙峰庵19号房屋38.8平方米的产权房退还给产权人自行管理,通知你户与房主建立租赁关系,原公有住房租赁合约自即日起作废。续签的5年租房契约到期后,张振如接到房东通知:“5年已到期,房屋必须让出,否则将诉至法院。”双方最终对簿公堂,南京市鼓楼区法院2003年9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振如、谢赓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迁出,将本市西妙峰庵19号住房腾空交还原告。”谢赓奎随后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在谢赓奎老夫妇眼里,法院的终审判决真是“一夜之间祸从天降”,他们失去了居住多年的房子。

  产权人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了

  11月7日晚上7点,75岁的朱琳正坐在西妙峰庵19号一间阴冷的阁楼内吃晚饭,身为西妙峰庵19号的产权人,朱琳却一直蜗居在一间不到8平方米的简易阁楼内。“家里没房子,只能这么凑合着住。”朱琳非常无奈,“我家祖辈都是菜农,西妙峰庵19号全是长辈节衣缩食才建起来的,1933年建好后,1938年日本鬼子就侵占了南京,我们全家人被迫‘跑反’,房子被日本鬼子霸占了8年。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后,我家才又重新住进了西妙峰庵19号。等到了1958年,国家实行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我家的大部分房产都成了鼓楼区房管局的直管公房。”朱琳老人告诉记者:“房子建了70年了,可我们家真正住的时间前后加起来还不到20年。”朱琳的女儿告诉记者:“凭良心讲,我们对谢家已经仁至义尽了,建筑面积6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的租金还不到30元,虽然1998年返还了我家这部分私房的产权,但6年半过去了,我们还是没有真正获得私房产权,如果法院执行不了,我们赢了官司又有什么意义?”

  承租人我们根本没地方可搬

  作为两次判决的重要法律依据,《南京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243号令)终结了“西妙峰庵19号”作为“经租房”的历史。“这对于南京乃至全国法律界来说都具有进步意义。”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高智晟高度评价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最近几年来,各地多数法院对于有关经租房产权的案子,大多采取‘一律不受理’‘一律判产权人败诉’或‘一律受理不判’的态度,像南京这样作出正确宣判的案例非常之少。”

  虽然已接到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但张振如夫妇目前并没有搬走的想法,他们的理由听上去很简单:“我们只要求房管局在市区还我们一处与原房面积相同的公房。”但鼓楼区房产局却表示根本不可能满足张振如夫妇的要求。南京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在推行私房落实现政策,不断加大清退“经租房”的今天,公房已经属于极度稀有的资源,“只会越来越少,直到最后消失”。南京中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许多案件判决后都遭遇到执行难的问题。记者在房管部门了解到,不少“经租房”的产权人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大都很难执行。一些两年前就判决的案子至今也得不到真正落实。

  找出路三种解决方案都难行

  为了讨个说法,张振如的子女一直在政府信访办、南京市房产局、江苏省建设厅等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但收效甚微。一个比较一致的答复是,目前很难解决张振如夫妇的住房问题,主要的因素在于国家相关政策不到位,政策缺乏连贯性。南京房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就目前私房落实工作的开展情况来说,南京解决承租人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有拆迁补偿、承租人原单位解决住房、优先安排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这三个方案。其中拆迁补偿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案,因为243号令规定,凡经批准确定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应坚持“谁用谁退,谁拆谁补”的原则,承租人可获得90%的拆迁补偿款,产权人获得100%补偿。但拆迁进展由政府统一规划,不可能每一处被落实的私房都能赶上拆迁。

  其余两种方案操作起来也非常难,不少承租人的原单位都已改制,或者早已倒闭,而且现在单位早就没有了分配福利房的制度和功能;至于经济适用房的解决途径也根本不现实,“南京现在最紧缺的就是经济适用房的房源,而且不少承租人也不愿放弃现有的廉租公房掏钱买新房。其中抱着‘等到拆迁获取一笔不菲的拆迁款’想法的承租人占了大多数”。该官员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正在积极研究对策,但进展缓慢。留疑问经租房纠葛如何解决

  像西妙峰庵19号这样由祖屋变成“经租房”的现象被人戏称为“一女嫁二夫”。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随着“5年续租期限”大都已经到期,南京的秦淮区、下关区、鼓楼区等私房改造重点区域,经租房归属之争的高峰即将来临。“国家执行了近半个世纪的经租房政策近两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法学界、经租房政策的利害关系人(这里仅指经租房所有权人及其继承人)要求彻底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呼声不断。”高智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各级政府执行了近半个世纪的经租房政策的实质是强行控制私有房产主的合法财产,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直到现在仍坚持这种‘政策’,至今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类似于住在西妙峰庵19号的承租人和私房产权人的权益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证?对此,高智晟一针见血地指出:“经租房”问题的解决不存在法律问题,只要政府能够下定决心,通过切实的措施保障好“经租房”产权人和承租人的各自利益,问题就不会悬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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