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共有369篇留言
安得广厦千万间, 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风雨不动安如山。 --------武汉私房维权网辞。

彭汉宜
76
辛亥后裔的申诉,                             祖父保国却保不了家。           祖父彭东亭(别名彭启金,68年病故)参加辛亥革命,用生命换回来的安家费和在家靠养猪为业,慢慢购置了一处房产,座落在桥口区中山大道,共计建筑面积约590多平方米(分前后两栋两层木板楼房,房产登记为中山大道69号,后门牌号改为中山大道63号、65号及三乐里79号、80号、84号)。         1958年10月,曾将后面一栋(三乐里84号)建筑面积329平方米的住房交‘国家经租’[私改编号‘1771’每月领定租至1966年为止},前面一栋中山大道63号、65号及三乐里79号、是自住留房。1970年,荣华街办事处强行霸占我中山大道63号房办公(自住房一楼,面积为92.66平方米)。可是在1978年10月,国家已在拨乱反正的时候,荣华街和桥口区房产公司却串通在一起,抛出由桥口区革命委员会桥革(1978)26号文件通知,将我们自住房谎称是“漏改”的房屋,强行纳入无偿的社会主义改造,(即无偿接管,没有定息)简直太荒谬了!他们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国务院国房字(64)第21号文件精神。而且国家已经在清退发还“十年动乱”中被非法侵占和没收的私房。他们完全是利用手中职权来掩盖其非法侵占私房目的。当80年代,全国都在贯彻落实党的发还私房政策时,房产部门却说我们的私房不属于落实政策的范围,理由是;我们的私房不是在“十年动乱”中没收的,以没有政策发还我们的私房来愚弄我们。真是好笑!政策完全有他们说了算。         1992年,桥房公司搞旧城改造,将我们居住的房屋在原地拆除重建(建9层楼房,就地安置回迁,我父亲因房屋拆迁得不到拆迁补偿与安置,逼得于92年4月21日上吊与房共亡。1995年1月当拆迁户等到回迁安置住房时,原私房业主的产权房拆除后却不明不白的变成了公房。每月还要交房租)。同年9月,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却以我家私房又属于落实政策的范围,以武房产(1995)237号文件批准作出撤销1978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可是,我们房主至今连一纸文书都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和通知书,即办理‘退产还房’的手续)。房产部门完全是以欺骗手段蒙骗上级部门,从左手换到右手。即‘先没收你的房,后剥夺你的权。如今房产部门竟然谎称我们的私房是按政策处理落实,已作价补偿,是‘案结事了’的。简直太荒唐!请问武汉市房产局和桥口区房产局,主体是谁?给谁的房子作价?补偿的是什么款?能提供办理的相关证据和办理的合法的手续吗?     我们希望武汉市房产局和桥口区房产局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以理服人。不要学小日本,中国外交部长扬洁篪在联大会上的发言;日本“购岛”是非法的、无效的、单方面的不合理的,钓鱼岛主权永远是中国的。我们私房业主们强烈支持扬洁篪在联大会上的发言。
 
2012/10/3 17:23:23

柯孟陶
77
武汉江汉区私房维权
 
2012/9/30 2:01:54

彭汉宜
78
中国保钓,百姓保家     辛亥后裔彭汉宜的申诉,祖父保国却保不了家。     祖父彭东亭(别名彭启金,68年病故)参加辛亥革命用生命换回来的安家费和在家靠养猪为业,慢慢就购置了一处房产,座落在桥口区中山大道,共计建筑面积约590多平方米(分前后两栋两层木板楼房,房产登记为中山大道69号,后门牌号改为中山大道63号、65号及三乐里79号、80号、84号)。     1958年10月,曾将后面一栋(三乐里84号)建筑面积329平方米的住房交‘国家经租’[私改编号‘1771’每月领定租至1966年为止},前面一栋是自住留房。1970年,街道办事处强行霸占我中山大道63号房并办公使用(自住房一楼,面积92.66平方米)。就在国家拨乱反正的1978年10月,桥口区革命委员会却抛出由桥革(1978)26号文件通知,将我们自住房谎称是“漏改”的房屋,纳入无偿的社会主义改造,(即无偿接管,没有定息)简直太荒谬了!第1、违背了国务院国房字(64)第21号文件精神。第2、国家已经在清退十年动乱中被非法侵占和没收的私房。他们完全是利用手中职权来掩盖其非法侵占的私房,因此,80年代,全国都在贯彻落实党的发还私房政策时,房产部门却说我们的私房不属于落实政策的范围,理由是;我们的房屋不是十年动乱中没收的,没有政策发还我们的私房来愚弄我们。     1992年6月,桥房公司搞旧城改造,将我们的房屋在原地拆除重建9层楼房,1995年1月就地安置回迁。同年9月,武汉市房产局说我家私房又属于落实政策的范围,以武房产(1995)237号文件批准作出撤销1978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可是,房产部门并没有按政策落实到位,即‘退产还房’,而是从左手换到右手,(行使欺骗手段蒙骗上级部门)我们房主至今连一纸文书都没有收到。现在房产部门竟然又谎称我们的私房是按政策处理落实,已作价补偿,并以‘案结事了’的。简直荒唐!请问房产局,主体是谁?给谁的房子作价?补偿的是什么款?希望房产局能提供办理的相关证件和合法的手续,以理服人。不要学小日本,中国政府和私房业主强烈支持外交部长扬洁篪在联大会上的发言。日本‘购买’钓鱼岛是非法的、单方面的、不合理的,钓鱼岛主权永远是中国的。
 
2012/9/29 15:11:08

网上亮剑
79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冤案中的冤案   全国1958年的【经租房】前提;为1958年全国的经租房半个多世纪一来,不管我们继承房主怎样向有关部门去诉求,合理的讨要,各地方政府只有一句话;等待中央正式文件下达,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的房管部门就是置之不理,这究竟是为什么?在这十八大召开之际希望我们的政府把六十余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回答,不可再往下拖了!理由;新中国1949年成立,1954年制定了宪法,经过了土地改革,打倒地主分田地的时代已经过去,所有留给我们的房产都是土地改革后的合法房产,958年大跃进大练钢铁,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来者无房住,中央政府号召我们的父辈把多余的房子拿出来交给政府统一经租并声明房权还是我们的,并发有经租证书,中间没有变更过任何手续,还发放了一定的经租费,到六六年文革经租费停发,经租证也被收走,我已经是79岁的人我见证,几十年来我们的合法房产就这样被房管局街道办事处任意拆,盖,卖经租房和院内的大片空地,我们无权过问,气死人不偿命,千古留言应验在新中国了,笑话吧?   
   投诉;我们父辈的这些房产都是在解放前用血汗换来的,是一尘不染的干净房产,是土改后的合法房产,在大跃进的年代父辈响应了国家号召支援了国家建设,应该是国家之功臣吧!使我们的一穷二白的新中国昂头阔步60年来走在了世界强国之林,到今天我们的合法房产曾用无耻的手段‘收为国有’成了公产?以霸占民宅来强国?这合乎道理吗?高院又有通知为经租房给国家打官司律师概不受理,律师的职业是什么?儿女不能继承父业这些都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法律;法制中国天天在喊,中国依法治国!中国依宪法治国吗?我们的合法房产被用权利,武力,蛮横霸占摞夺着私人房产权益!在这宪法和国际法律上说的过去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利!这个武器我们扛的动吗?经租房的第一代真房主都是含冤死去,第二代真房主又都是七,八十岁风烛残年,体弱多病,为新中国的建设奔波几十年,我们都是闯过几个生死大关运动的受害者,能活到现在的今天真是不容易啊!是我们的幸运,我们更好的去维权讨回自己的尊严和正义!
    要求;希望中央政府在召开十八之际,中央政府能学习撒切尔夫人,回归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的举动来归还我们的经租房,使制定的法律不是一张废纸,更不是一句空话,更希望全国的人大代表们用你们的正义之举,戴着你们的光环捧着你们的乌纱帽替全国的【经租房】主们喊喊冤!
   最后;对1958年借消灭私有制的极左的错误路线强把土改后的合法房产‘收归国有’现今在多个网站,媒体,律师,知名人士的评论语言,应有尽有在此不再重述,我们要问;经租房应该不应该给我们?给;什么时候?不给;什么理由?应该给我们个说法!大白于天下不要暗箱操作了,我也奉劝中央领导对经租房应该悬崖勒马,正如你们向小日本要魡鱼岛,我们向你们要我们的合法房产一样,我们是理直气壮的是天经地义的,不要被世人唾骂,留下历史的丑闻,遭到国际上的耻笑,具到我家,我父一生开染坊(厂名三泉涌)我是父母的独生女,有权继承父业,全国【经租房】的兄弟姐妹们;为房产不要生气,神征一株香,人争一口气,是我们的一定能要回来,真理在我们这边,在这个和谐的社会里欢度晚年吧!
        经租房的见证人79岁的二代真房主王香芬,家中电话;0319——3186611
                                2012年9月18日
 
2012/9/29 11:31:58

网上亮剑
80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冤案中的冤案
   全国1958年的【经租房】前提;为1958年全国的经租房半个多世纪一来,不管我们继承房主怎样向有关部门去诉求,合理的讨要,各地方政府只有一句话;等待中央正式文件下达,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的房管部门就是置之不理,这究竟是为什么?在这十八大召开之际希望我们的政府把六十余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回答,不可再往下拖了!理由;新中国1949年成立,1954年制定了宪法,经过了土地改革,打倒地主分田地的时代已经过去,所有留给我们的房产都是土地改革后的合法房产,1958年大跃进大练钢铁,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来者无房住,中央政府号召我们的父辈把多余的房子拿出来交给政府统一经租并声明房权还是我们的,并发有经租证书,中间没有变更过任何手续,还发放了一定的经租费,到六六年文革经租费停发,经租证也被收走,我已经是79岁的人我见证,几十年来我们的合法房产就这样被房管局街道办事处任意拆,盖,卖经租房和院内的大片空地,我们无权过问,气死人不偿命,千古留言应验在新中国了,笑话吧?   
   投诉;我们父辈的这些房产都是在解放前用血汗换来的,是一尘不染的干净房产,是土改后的合法房产,在大跃进的年代父辈响应了国家号召支援了国家建设,应该是国家之功臣吧!使我们的一穷二白的新中国昂头阔步60年来走在了世界强国之林,到今天我们的合法房产曾用无耻的手段‘收为国有’成了公产?以霸占民宅来强国?这合乎道理吗?高院又有通知为经租房给国家打官司律师概不受理,律师的职业是什么?儿女不能继承父业这些都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法律;法制中国天天在喊,中国依法治国!中国依宪法治国吗?我们的合法房产被用权利,武力,蛮横霸占摞夺着私人房产权益!在这宪法和国际法律上说的过去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利!这个武器我们扛的动吗?经租房的第一代真房主都是含冤死去,第二代真房主又都是七,八十岁风烛残年,体弱多病,为新中国的建设奔波几十年,我们都是闯过几个生死大关运动的受害者,能活到现在的今天真是不容易啊!是我们的幸运,我们更好的去维权讨回自己的尊严和正义!
    要求;希望中央政府在召开十八之际,中央政府能学习撒切尔夫人,回归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的举动来归还我们的经租房,使制定的法律不是一张废纸,更不是一句空话,更希望全国的人大代表们用你们的正义之举,戴着你们的光环捧着你们的乌纱帽替全国的【经租房】主们喊喊冤!
   最后;对1958年借消灭私有制的极左的错误路线强把土改后的合法房产‘收归国有’现今在多个网站,媒体,律师,知名人士的评论语言,应有尽有在此不再重述,我们要问;经租房应该不应该给我们?给;什么时候?不给;什么理由?应该给我们个说法!大白于天下不要暗箱操作了,我也奉劝中央领导对经租房应该悬崖勒马,正如你们向小日本要魡鱼岛,我们向你们要我们的合法房产一样,我们是理直气壮的是天经地义的,不要被世人唾骂,留下历史的丑闻,遭到国际上的耻笑,具到我家,我父一生开染坊(厂名三泉涌)我是父母的独生女,有权继承父业,全国【经租房】的兄弟姐妹们;为房产不要生气,神征一株香,人争一口气,是我们的一定能要回来,真理在我们这边,在这个和谐的社会里欢度晚年吧!
        经租房的见证人79岁的二代真房主王香芬,家中电话;0319——3186611
                                2012年9月18日
 
2012/9/29 10:05:34

文革产后裔武汉
81
[color=Blue][[size=6]face=宋体]《国纲致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首席大F官的一封公开信》
,请问这封给大法官院长的信最后有回复么?能立案了么?咋不给人大写信呢?
http://www.54-ok.com/show.asp?id=2173[/face][/size][/color]
 
2012/9/24 10:17:22

内部文件比法大
82
[face=宋体[size=6[color=Blue]]]【1992】38号文:《最高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鉴于武汉市各级法院,都以这一条为法律依据:凡“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一概裁定不受理,不立案。即使是证据确凿,档案完整的而落办官员当堂承认有错的案子;法院也裁定不受理。[/[/color]size][/face]
 
2012/9/24 10:09:42

武汉文革产后裔
83
[face=宋体][size=1][color=Blue][size=1]请问,关于文革期间被房产部门无偿掠夺去的私房至今不给返还私房继承人。

1.最高法院是否有一个内部文件通知,关于此类案件不准立案?

2.这个内部文件的具体名称和编号谁知道?

3.如果法院不给立案,那么只有找房产局协商解决,可是房产局不愿意平等协商和公平返还,岂不是拿房产局没有办法???[/[/size][/color][/size]face]
 
2012/9/24 10:00:47

武汉文革产后裔
84
[color=Blue][[size=6]face=宋体]请问,关于文革期间被房产部门无偿掠夺去的私房至今不给返还私房继承人。

1.最高法院是否有一个内部文件通知,关于此类案件不准立案?

2.这个内部文件的具体名称和编号谁知道?

3.如果法院不给立案,那么只有找房产局协商解决,可是房产局不愿意平等协商和公平返还,岂不是拿房产局没有办法???[/face][/size][/color]
 
2012/9/24 9:59:45

杜正国
85
四、回告、自己反对自己荒诞剧
    2010年5月31日解私办回告,居然将同一个部门同一事项三个红头文件同时登台,以下犯上,公司红头文件以截然相反内容否决两级政府生效红头文件,公司文件成了老大,成了中国法治社会一个大笑话和国际笑柄。04年4月24日人民日报时评《确保红头文件始终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就一个地方部门的红头文件出现二个不同版本、条款打架时指出:“公文一旦盖章发出,就具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改动。”在这样严格行政法治程序面前,三胞胎文件依然得以登台,令人深感依法行政的艰巨性”。
    这个武汉史上荒唐的回告,让人觉得新鲜好笑,导演了一出自己告自己的荒谬剧,奇怪就奇怪自己动手打了自己嘴巴,权利扯皮,让百姓遭殃,官员们如此博弈如此窝里斗如此不负责难道不是对人民犯罪么?难道不应该追责么?法盲付处长违反管辖权将亲手炮制的回告送到辖区解私办盖章发出,不按理出牌,问牛答马,所答非所问,全文竟没有一句话是对本案说理答复,装聋作哑。求助人自始至终恳求两点:(1)请求落实武落办(06)7号、江落办(04)82号文件内容。(2)请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仅此而已。
    江汉区房地产公司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资格,其认定凭几句毫无内容、无证据的空壳干巴定性词无法律效力,涉嫌伪造房屋档案,调查表暗箱操作不公开,将狼吃羊的案子交给狼处理,从实体到程序充满了违法,是一场处处违反,漏洞百出无法令社会接受的调查表。
    回告对民生路91号文革产房屋是一种“墓碑式”认定,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人治代替法治,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领导人说了算,一夜回到文革。江汉区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可以被模糊掉。著名的辛普森案,当时美国法官的一句话如今已经成了经典名言:“全世界都可以认定他有罪,但陪审团不可以,因为证据的真实性和逻辑性只要有任何疑点,就不能认定。”
    五、商铺28元/㎡,文革又一轮浩劫
民生路91号是地处最繁华城区带土地商铺,政府部门以28元/㎡说了算,计人民币4409元(未计算复利),区区几点瓦片钱,还要扣除手续、公证费(公证费按房屋市场价2%计算):倒过来成了私房业主给政府部门补偿,闻所未闻。完全不给弱势群体一条活路。私房业主不但要失去几代人赖以生存的家园,还要欠下一屁股债。回告字里行间既没有“经商得业主同意”,更没有“可异地置换,拆一还一”“先安置”条文。只有单方面回告训词:“理解和配合”。这是公元2012年一桩极不平等、强制性、掠夺性的霸王条款,已突破老百姓容忍底线。武汉房管局强推一种往回走复辟意识形态,否认已经写入宪法的多元化市场经济及政治开明路线,市场经济就是时刻发生变化的经济,拆迁补偿按动态标准两三年调整一次,同在一片蓝天下,10年前上海市《关于调整落实私房政策中作价收购及补偿标准的通知》2002年243号。如1项第3条,原房已被拆除,业主未领取补偿款的,按领取时该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计算。武发办(06)28号中共武汉市办公厅文件出台不到7个月就被土皇帝解私办1号进行重大篡改,如“对原房已拆除而又未处理结案的,采取实物补偿(二手房)的方式予以解决”。解私办1号将其中的结案改成结论,一字之差天悬地隔,有的个案竟差价几千倍!
纵观本案,这个案子太典型了。这样事实清楚,黑白分明,盖章立下字据的案子为什么还要受到两次伤害,武汉市房管局向海外同胞演示什么叫伤口上撒盐,To  add  insult  to  injury伤口之上加侮辱。多年热盼一次次夭折,让我们情何以堪!
鉴于市房管局的回告和我反驳意见早已呈堂在案。求助人恳求上级针对武汉市房管局不依法办事,不履行生效红头文件法定职责,兑现承诺,放任办法人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希望能给出一个合理答复,也让关注此案的海外同仁、法律界、传媒、广大网友评一评,他们的答复是否令人信服。



美国华侨专家教授Zheng Guo Du谨呈
2012年9月 17日





联系电话:63711294      杜阴之
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民意四路17号雅典居B座1303  杜阴之
 
2012/9/17 11:40:20

王小姐
86
唐市长你好,我们一家是从外地到武汉来打工的,在汉南住了两年多,没买保险,没纳税,因为工资太低了,但是我们深深地热爱汉南,想一直在这里住下去,所以我们现在想买房。但是等我们把房子看好了,售楼处的说要我们办纳税证明,说只要交给他们5000元钱就好了,我打电话给了地税局,地税局说这是骗人的,那请问我怎样才能买的到房子呢?像我们这种没保险,没纳税人员,买第一套房都那么难吗?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2012/8/9 22:18:20

******
87
北京也不见得怎么样,阻力更大,远超大家的想象
 
2012/7/20 19:24:09

王天思
88
北京经租房业主维权热热闹闹这里维权静俏俏
管理员回复:羡慕你们。这里连局长接待日都没有,现在还在要求让局长接待日成为现实。
让你见识一下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雷人回复:“此人为私房业主,因为不合理诉求长期到市房管局解私办闹访缠访,意图通过其他形式干扰政府机关精力。按照省市信访部门关于‘落私’问题不进入信访渠道受理的有关精神,建议不予受理。”
 
2012/7/19 19:30:10

汉宝服务生
89
7月12日,我市首个“档案馆日”启动 丰富活动等你免费参与     汉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管菁 通讯员韩蒨)为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档案馆,了解武汉的历史文化,提高档案的社会利用率,7月12日,市档案局将举办首个“档案馆日”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免费参与。     此次活动包括展览、参观、讲座等内容。展览是《余熙与法国展》、《档案里的武汉》,《红色记忆街头文化展》、《档案摄影展》;带领市民参观档案资料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档案数字化加工中心;播放武汉城市形象宣传片、武汉百年建筑专题片。此外,该馆还将举办“走进档案馆”专题主题,主讲人为市档案局局长杨朝伟。     此项活动将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开始,有兴趣的市民可前往市档案馆免费参与。 《余熙与法国》展览开幕式暨新书首发式活动安排      7.余熙向武汉市档案馆捐赠中外交流主题图书及音像资料;     8.杨朝伟局长代表武汉市档案馆接受捐赠并向余熙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9.请市领导讲话;     10.请领导剪彩;     11.上午10:30,领导和来宾参观《余熙与法国》展览。     一、时间: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二、地点:武汉市档案文化展示中心和武汉市档案局(馆)一楼会议室 市房管局7月12日访谈:房屋所有权的注销、补发与变更,欢迎报名参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查看指定楼层]  活动类型:其它  (查看报名信息)     活动时间:2012-7-12 15:00 - 2012-7-12 16:00     活动地点:长江日报报业集团14楼 汉网演播厅     联系人:汉网房产     联系电话:59260099     报名时间:2012-7-6 15:30 - 2012-7-12 12:00     报名限制:所有用户     性别限制:全部     活动费用:免费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详情请看:http://news.cnhan.com/content/2012-07/11/content_1530992.htm
 
2012/7/11 16:30:13

维权参与者
90
您有房产维权问题吗?找房管局解答吧!市房管局“为民办实事”,开展房产权益保护访谈,参与者可现场提问 [复制链接] 现征集5—10名市民做客汉网,向房管局反映您的房产维权问题, 如果您的房产权益正受到侵害,或者希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都可以报名参与访谈,与房管局专家面对面交流, 同时,您也可在本帖以回帖形式提出您的问题,房管局专家将在访谈中选取部分问题在线解答。 报名电话:59260099访谈时间:6月21日下午15:00—16:00      访谈地点:长江日报大楼14楼(长江日报路特1号) 汉网演播厅
管理员回复:你相信吗?昨天在汉网上发个帖,要求房管局公布周玉珍局长接待的时间,被删,理由是“恶意灌水”。您提供的信息已发布在本站“武汉市房管局不要丢人现眼了”
 
2012/6/15 21:48:57

维权人
91
对于我家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的侵犯,我们该找谁赔偿? 大耳居士    原文地址:有话可以直接和中央领导说了。作者:布谷鸟 [转载]有话可以直接和中央领导说了
 
2012/6/14 16:35:18

大耳居士
92
本人的祖父在解放前留下一栋私房,此房一直由我的父亲继承管理,因我家是贫农,所以没有经过土改和改造,也不属于经租房,而是属于我家的私房。1958年大跃进时,因我父亲在外工作,我也跟随父亲在外,家中无人,当时的城关镇领导指示街长徐斌强以房子太旧为由,趁我不在家中之机,将我的房屋折除。并将砖瓦拿到石航村修了养殖场。我们家宅基地,也被他人占用。我们发现后,就找到徐斌强质问,徐斌强当时写了一个证明材料,说,这事是城关镇的指示,他只不过是办事人员而已,此事只有去找城关镇解决。我们找到当时的城关镇领导,城关镇领导承认此事确有错误,但是房屋问题只有去找房管所解决。我们只有去找房管所,当时的房管所长朱希炎说,冤有头,债有主,你的房屋是城关镇折的,你只能去找城关镇解决,此事和我们房管所无关。同时,朱希炎并写了一个证明材料说,城关镇折了我家房屋,情况属实,但是房屋是城关镇折了的,此事和他们房管所无关,应当由城关镇解决。我们再次找到城关镇,城关镇领导说,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没有政策,我们也没有钱赔偿你们,你们先把材料放在我们这里吧,等以后有了政策我们一定给你解决。可是现在50多年过去了,城关镇的领导换了不知多少届,我们找到他们,他们仍然是这几句话回复我们。关于这个问题,实事清楚,证据充分。各届城关镇的领导也承认他们确实错了,他们自己也没有异议,可是一提到俱体的赔偿问题,他们就推三阻四,不愿解决。就这样,这个问题他们互相推诿。屡届镇政府都承认此事他们有错,但是他们又不愿意赔偿,就是我们提出来要求用宅基地置换,他们也不同意,现在已经50多年了,却无从解决。此房是我家的合法私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问,对于我家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的侵犯,我们该找谁赔偿?
 
2012/6/13 18:53:13

牛亮
93
我是陕西省韩城市我家和你们说的一样可我家是1965年8月被经租 有没有相关政策?
 
2012/6/12 21:38:55

大耳居士
94
本人的祖辈留下一套房屋,大约有150多平方,不是经租房,而是私房,58年大跃进时被当地的镇政府折了,砖瓦被拿去修了养殖,此事现在已经50多年,历届政府都承认此事,本人多年追讨,他们互相推诿,拒不赔偿。
 
2012/6/4 20:09:58

夏细德
95
58年大跃进时,我家的私有房屋被当地镇政府折除,砖瓦被拿去修了养殖场。50多年了,各届镇政府都承认此事,可就是不赔偿。
 
2012/6/4 8:40:12

南京人
96
网友发帖''南京等地对经租房续签5年合同后归还产权人''我是老南京人,根本没有此作法,这是误传!
 
2012/4/23 10:48:20

潘大海
97
我家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三新横街有栋私房三新横街26号,砖木二层楼房,建筑面积93.96平方米,系潘承耀我父亲48年向当时的房屋开发商熊介记银造厂花金子买的、江汉区私解办凭什么依据说我家是租地建屋。我父亲一十五岁到汉口丁永兴白铁铺当学徒,学徒出师在汉口胜利街租房开店。四八年向三新横街二十八号熊介记银造厂老板花金子买的,我父亲是个文盲大字不识一个。向谁租地根本就不知道。更不可能有时间去建屋。三新横街26号同12号到30号是一个整体,我一家也不可能租地建屋。江汉区私解办凭什么说我就是租地。请解答。还有30号是俞朝品买的28号是熊泥瓦匠自己的26号是我家的24号是民众乐园大老板易宝三买的22号是张步云的20号是霍红发家的每家都有根底有老街坊知道。还有18.16.14.12.至到2号和三新横街1至35单号都是私人的房子都是58年社会主义改造了的房子。通过落私都还给私人了。82年延安房管所将22至36号房子拆了我家的房子就变成了租地房子,这是凭空捏造。没有依据我是在三新横街生长大的对三新横街可以说是个老历史见证人。江汉区私解办根本拿不出依据来
 
2012/4/20 15:39:01

周重
98
北京市民周重住房被开发商掠夺(图) 

 
周重手持房契守望被扔路边的财产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4月11日上午9点半,北京市民周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炭儿胡同13号的私宅,被大栅栏投资有限公司雇佣30多位身穿保安制服和便装的人非法入室,将其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品搬到大街上,周重报警,警方到场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制止。


周重首先向本网信息员自我介绍说,他现年48岁,无业且单身,北京西城区炭儿胡同13号院为其祖传私产,1958年该院交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房管部门负责修缮管理并提取70%房租。


昨天上午他回家时,一群人正在从他院子里往外面搬自己的家具,里面一位戴眼镜的中年妇女见周重,自我介绍说:“我们是大栅栏街道办事处的”。周先生当即提出严重抗议,并立即报警,同时要求对方暂停侵权行为,等候警方到场处理。


5分钟后,西城区大栅栏派出所两位警官来到事发现场,周重向警方出示了自己的房地产所有证复印件,该复印件由西城区房管局于2012年3月26日提供,原件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于1951年颁发。警方随即要求周重和对方一名中年男子一起去派出所做笔录,但并未制止对方继续往外搬东西的违法行为。


警方在给周重制作笔录时,向其出示了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宣全字第05307号,以及北京市宣武区房屋管理分中心一分部与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直管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警方对周重表示,我们看不懂你持有的房地产所有证,我们只认房管局的房屋所有权证。当周重指出,本人的房地产所有证取得在先,并且没有被法院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宣布作废,那么房管局的房屋所有权证肯定存在问题,大栅栏派出所应首先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并责令其恢复周重私宅内的原始状态。否则,要求大栅栏派出所就此事马上立案。警方解释说,这属于民事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立案,公安派出所只能备案,并在法院需要时及时提供。


大栅栏派出所最终认定:参与本次事件者均为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大栅栏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是否介入,无法核实。


如今,周重手持人民政府颁发的合法房地产所有证,却被直管工商业用房承租人――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野蛮扫地出门,仅有的私人财物都被随意抛弃在祖宅院门外,无人过问。周重也从此沦为无家可归者。


周重电话:18301026350.
 
2012/4/17 8:31:42

北京马二哥经租房
99
[color=Red][size=6]武汉的经租房业主:北京市政协官网,有提案号1003号是经租房提案![/size][/color]                                           首页>>提案点评       
提案编号 
1003  提案题目  [color=Red]关于动员私人房产主积极参与保护胡同四合院工作的提案 [/color]提案内容        
   问题及分析: 
      北京是一座千年古都,保护现存的胡同以及尽量留住承载着北京文化的祖祖辈辈在此居住的老北京人,是最大的公共利益,是政府最应该关注的民生问题。对于仍居住在私宅里的租户或占住户(指住在被经租的房屋和房管局文革中在院里插建的房屋者),目前的安排是通过拆迁或征收其所居住的房屋来实现。问题在于:①他们非房屋所有者,既不具备被征收人的资格也不具备被拆迁人的资格;②如此拆迁严重侵害了被拆私宅房地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③大规模旧房改造需要大量资金;④房地产商参与旧房改造所采取的整片拆除新建的方式严重破坏了北京古城老胡同四合院的整体历史风貌。 
      早在1997年,广东省政府就已经通过大规模清退侨产中的经租产“不论建筑面积多少,一律归还房屋产权给侨房业主”,表示了这些房产始终为私人财产。相关的程序为:“撤销管理(或撤销改造),退还给产权人自行管理”。 
      近日无锡市政府出台了“无锡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住宅房屋(经租房,含经租的宗教房产),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承租人与被征收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房屋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供承租人长期租用,由公房管理部门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补偿价格的80%对承租人给予补偿。”此规定显示承认经租产至今为市民私产。 
      扬州市在保护老城、进行旧城改造时,政府承担市政设施建设改造,市民自主改造装修房屋,既保留了老城统一风貌,又时老城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建议: 
      一、市民的私人财产不应由于地域不同而改变性质。市民私产不是在征收私人房产的过程中体现,不是在以拆除四合院为最终结果的“征收与补偿”程序中体现,而应在一份以此为宗旨的文件中体现。希望北京市政府也能尽快通过正式文件,明确表示经租产为市民私产。 
      二、政府早在数年前的房改政策里就规定了居住在私宅里的租户或占住户(指住在被经租的房屋和房管局文革中在院里插建的房屋者)为无房户(限于没有享受过房改的),并规定其房屋的购买资金应该来自其雇佣单位当年所收到的房改售房款。时至今日,由于大部分单位给自己扣留了这笔款项,没有按规定注入政府的“住房资金管 理中心”为“住房补贴资金”专门设立的账户里,所以今天应该补救。当年的规定是两个角度,一是资金数额,一是面积,由于今天的房地产价格已经暴涨,前者已不够买房所需,所以雇佣单位应该加补资金,以达到政府所承诺的住房面积所需要的数额。如果雇佣单位已经解体或经济上严重亏损,该住户则应该由政府直接安置。 
      三、上述这些住户在通过不同方式安置以后,房管局应立刻拆除插建的房屋,并把被经租的房屋退还给产权人自行管理。 
      四、 政府出台旧城改造规划,说明该区域房屋建设高度、色彩、风格、禁止拆除内容等规定,对老旧的市政设施如上水、下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统一投资进行改造。 
      五、经租房业主在收回房产之后,按照政府发布的规划标准对自家四合院自主决定或出售或翻建,出售后的新产权人也自然会进行翻建。北京的四合院自此才可能真正重生。目前居住在后海、东四、西四等很多区域的老房主,在向规划局申请了工程许可之后,已经得以恢复了自家的四合院。 
  
提案点评指标:     公共性  0

                      知情度  0

                      参考性  0

                      规范性  0

推荐项目:  优秀提案: 是    否 
  
提案点评:  您对本件提案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欢迎来信:bjzx2005@bjzx.gov.cn 

在北京市政协网首页:右侧雷锋精神专栏第四栏目:提案点评!希望大家热列点评!!
 
2012/4/3 19:56:40

老人
100
两会己开过,根据目前现况,对于58年经租房,看来没有希望,兏因就是拖,拖到经租房权益人,生命走到尽头,问题随之消失,这就是''公平''''公正''这就是''还百姓尊严''???!!!
 
2012/3/31 10:34:46
共有369篇留言
发表留言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选择一个你喜欢的头像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Ok3w.Net -- 点击选择
留言*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对齐 插入EMAIL地址 插入网址 插入图片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