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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69篇留言
安得广厦千万间, 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风雨不动安如山。 --------武汉私房维权网辞。

小余小虾
176
武汉老年讨房团坚持要自己合法私房真棒坚持就胜利
 
2011/11/22 20:08:59

私房维权人
177
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陈有西 李庄案终于阻击成功。这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 感谢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出庭律师,感谢全体辩护律师顾问团的专家和律师。我们组织的这场法治战役,没有辜负广大人民的期望。 清晨我从上海办公室驾车回杭州办公室,车过嘉兴,顾问团成员张青松律师从北京来电,他说控方撤诉了。他告诉我是大哭一场后才给我来电的。我一边驾车一边流泪。不去管不断响起的手机来电。我们是为法治中国而哭。 其实更要感谢的是,重庆的一些良知未泯的法律人。法院和检察院最后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底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就去掉了一个合同诈骗的罪名。法院听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他们发出了中国法官应当有的正义的声音。中国的司法站起来了。 有的朋友担心他们还有什么名堂,还会补充侦查其他漏罪。不会。重庆专案组和公安局已经再也没有机会了。李庄去重庆只办了一个龚刚模案,只去了三次五天,已经判了一年半的冤案,他们再也找不到任何的借口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证据,检察不得重新起诉;法院不得重新立案。中国已经有法可依。重庆不是独立王国。 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他们专案组的决策者和李军等承办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李庄第一季的冤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不应当再如此麻木和熟视无睹。否则无以惩戒那些违法乱纪者。他们以后还会继续荼毒百姓。这种现象不只是重庆有,其他地方照样有。安徽池州我现在在办的另一冤案,受政府安排,公安查私刻公章不成立,就查合同诈骗,诈骗不成立就起诉挪用资金,我们辩护后挪用资金不成立,二审检察院连忙要求休庭,一审的公安居然来查隐匿会计账册罪。我们的公权力的裸奔,早已经是肆无忌惮。中国的法律原则,早已被强权蹂躏成破布。 这是一场捍卫法治的大战役,这是检查中国二十多年启蒙和普法成就的大考试,这是未来中国走什么路的重要抉择的关口。朝野的人们,都要认真思考这个大问题。 谨以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呼喊: 中国法律人的良知万岁! 中国法治万岁! 李庄漏罪案法庭裁定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2011/11/20 18:02:14

阿q
178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怪现象,一边大喊特喊法治迠设,另一边继续不按法律办亊,例如经租房是最大的违宪,就是不退还产权。一边大喊特喊公平、公正,另一边对经租房的产权扣着不退还,相反经租房政策没变,对开发啇允许他产权出租、转让,同是一国公民,实行的是两制。一边大喊特喊尊严,另一边制造破坏宪法的尊严,例如经租房是私人财产,在产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收归国有,宪法的尊严何在,经租房主的尊严何在。
 
2011/11/20 13:06:28

头痛
179
我是南京经租房的继承人,为了消除在网上流传的南京在拆迁时解决经租房问题,在南京根本没有这种作法,现实还在拆着,希望网友不要被玩文字游戏给忽悠了,南京经租房大多数都被拆除了,根本没有给赔偿的说法。
 
2011/11/17 15:02:54

白社会
180
经租房政策是赤裸裸的违宪政策,政府公然违反宪法,还能要求谁遵守法律呢?这样下去,这个国家还能走多远吗?
 
2011/11/15 19:01:51

大浪淘沙
181
一个好制度,能促进国计民生发展;一项坏制度的存在,则会贻害百姓。苏卅大学行政管理学硕士蔡英辉讲的太好了,58年经租房就是典型代表。
 
2011/11/14 15:19:29

abc
182
曾有网友对南京処理经租房给于肯定,认为南京在拆迁时解决经租房问题,后又被网友推翻,南京没有这样的作法,在拆迁时经租房全被拆除,没有任何说法,南京经租房主的老人们目前动态怎样,请网友告之,谢谢!
 
2011/11/11 10:26:08

陈万宝
183
大家好:我也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经租房的事。
 
2011/11/11 7:47:15

夏幼华
184
武汉市老年讨房团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大厅拉横幅讨要自己和法私房真棒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11/11/9 19:14:45

羊肉串
185
曾有网友对南京処理经租房给于肯定,认为南京在拆迁一并解决经租房问题,后又被网友否决,南京没有这样的好心,在拆迁时经租房全被拆迁,没有仼何说法,网友称,天下乌鸦一般黑,有谁知道南京的经租房主目前的动态请告之l。
 
2011/11/9 16:01:52

羊肉串
186
曾有网友对南京処理经租房给于肯定,认为南京在拆迁时一并解决经租房问题。后又被南京网友给否决,南京没有这样的作法,拆迁时,经租房全被拆掉,什么说法也没有并感叹南京没有这样的好心,天下乌鸦一般黑,我对南京经租房主表示同情和关怀,有哪位朋友能告诉我,目前南京的经租房主的动态如何,感谢
 
2011/11/8 15:11:17

wto1008
187
上海讨房团向政府讨私宅

中国的共产党建党90周年、执政62年,背负的历史欠债之一是私有产权的归还问题。一年多来,一群上海居民每星期都在市政府门前聚集,为的正是讨回过去被侵犯的房屋产权。 

  这群约百人的居民集合成一个“讨房团”,分享各自的经历和向各部门交涉的心得。他们的共识是每周持续聚集,并以合法手段按程序向各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诉求。 

  在这些人中,最“出名”的莫过于57岁的郑洪——因为他是唯一跟政府打过官司的,目前手上有42个案子,估计要开庭六七十次。 

  郑洪的坚持使他在有关的政府部门里都出了名。他要讨的是爷爷在1949年买下的四明村三层楼房。 

  位于静安区的四明村是清末成立的民营四明银行所兴建,共100多幢上海式石库门里弄楼房,现在被列为保护建筑,不能拆。 

  郑洪说,这户门牌延安中路913弄101号、三层楼、居住面积94.4平方米的房子,是他爷爷郑梅清在1949年用40两黄金买下的。当时四明村的住户多是不定期与定期两种租约合同,在日本学印刷后回国当印刷厂长的郑梅清是极少数买下房子的人。 

  1949年中国政权易手后,上海在1954年成立房地产公司经租部,两年后自成经租公司,与上海市房地产公司、上海市房屋修理公司、公私合营上海市房地产公司并列,成为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属下的四大公司。 

  档案显示,经租部成立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对外斗争肃清帝国主义在上海房地产方面的残余经济势力”,在一两年内,经由多种方式,“把上海大部分私有房屋的经营管理纳入了国家计划轨道”。 

  四明银行在1949年后被政府接管,1952年与其他几家银行合组成公私合营银行。1955年12月,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将所有在沪房地产全权委托上海市房地产公司经租部统一经租,并撤销银行本身的房地产部门。

经租是指由国家将所有房屋收回之后,统一收取租金归国家所有,再将其中一部分还给原业主。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的郑洪从事教职,10年前离开岗位转到德国学校教美术和书法。他说,2岁的时候被“抢走”的房子后来陆续搬进了另两户人家。他从2001年开始为讨回自己有继承权的这套房子而在政府机关奔走,经过繁复的程序,逐步把相关情况厘清,并掌握有力的证明,从2008年开始先后向上海市房地局和静安区房地局提出诉讼。 

  爷爷郑梅清在1957年底离婚后搬出这房子,后来被打成右派,他们家也被抄了三次,买卖房子的相关资料因而丢失。郑梅清对房子的经历并没有详细纪录,郑洪在开始这项奔走历程之前,并不十分清楚来龙去脉。但郑洪手中一份材料显示,父亲郑子宏曾在1967年向上海房地局去信,要求退回被收房屋,房地局回函告知“暂不处理”。 

  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例向官方申请资料以厘清真相的过程中,郑洪说自己遭遇了不少阻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申请的文件,有些被回复以“属于国家机密”。但他终究掌握了房子是爷爷买下的私产而不是租赁的证据,提出诉讼。 

  为了自己的权益,他至今一直在出庭。 

  大约一年前,他加入讨房团的行列,每星期到政府办公大楼前请愿。郑洪表示,这群人总数大约百人,每次到场数十人,都是早期“改造”过程中房子被没收、拆迁没获得赔偿或留下纠纷的,现在都要回头向政府讨公道。 

  郑洪表示,两个月前,终于有市政府官员出来和他们见面,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要大家把诉求写好,由政府查档案核对之后,给予交代。 

  对这些人来说,很多房子不在了,主要是希望获得赔偿,但郑洪不一样。他那老旧的房子是保护建筑,就算要了回来,也不能拆掉重建赚钱。 

  郑洪说,在一次庭审之后,曾有政府的诉讼代理人明白要他“开个价”。他说:“我说你房地局没拿过我的钱,要还我钱干什么?我只要把原来一户变成现在三户的房子完整地还给我。我也不要动迁赔我新房子,我只要我爷爷留下的祖宅。” 

  “我要收了你的钱等于是吃我祖宗,”他比喻:“如果台湾出钱给大陆,大陆就不要台湾了吗?”
 
2011/11/2 0:31:55

wto1008
188
坚决支持武汉市讨房团.....追讨自已的合法私房.---- ---6月22日上海市政大楼的讨访团集会情愿记实.

 

 

    周三下午四十多名年迈老人为主的讨房维权者首先在大沽路100 号上海市政大楼门前喊口号并唱歌:“ 抢房子,不要脸!”“团结就是力量...”

 

  
    在应警察要求收起横幅后,他们移师到市政大厦大堂内聚会,直到周三晚八点: “房管局几十年无视法律比流氓还流氓,比土匪还土匪。”“还我私房!还我私房!”

 

  
    其中吴女士告诉本台:“ 昨天第一天,很多人没做好准备,没带什么干粮,今天我们还要去。他们下班我们上班。很多都八十多岁了。像我们这边的易老,住在嘉兴,昨天专门过来,今天又来。”

 

  
    周四下午四点,这些老人再度前往集会请愿到当晚九点多。

 

  
    上海经租房讨房团,去年世博会前开始每周最少一次的集体请愿活动持续超过一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局局长终于在五月上旬接见了他们的代表,并承诺今年下半年会将他们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未见官方有具体动作,讨房团决定进一步施压,除了以往每周三市政大楼门前的示威变成连续进行,还在晚间于该政府大厦大堂集会,他们将行动称为“夜战房老虎”,首轮“战役”定于22号至24日连续三天。

 

  
    王女士说:“五月份到现在一个多月了,现在那些老人很着急,要加大力度,官方他们的承诺要兑现。”

 

 

  
    本台当天致电上海市住房保障局信访电话询问,工作人员称采访需经办公室:“ 你作为记者需要采访的话,要跟我们办公室联系,具体的问题他们会答复你。”

 

  
    而该局办公室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1958 年的政治运动中, 中国各地大量的私有房产被收归房管局统一租赁,称为经租房,全国各地经租房产权人以及后代不断要求政府纠正历史错误,然而,多年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令全国各级法院,所有经租房问题不予立案。在法律途径不通的情况下,这一群体的人们只能上访、投诉,并渐渐从个人维权走到集体维权,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委会在去年国际“人权日”当天宣告正式成立,讨房成员更从经租房扩展到文革房,甚至九十年代后被公家强占的私有房产业主。


...........合法的私房必须归还合法私人.
 
2011/11/2 0:15:52

辣椒
189
目前最大的不诚信是迠设部,58年经租房是由地方房管局统一管理,并没有进行合法的产权转移,85年迠设部下文,经租房归国家所有,没有公告理由,这是违宪的行政行为,为什么到现在不退还产权,这是不诚信的表现,上行下效,基层房管局能诚信吗!
 
2011/10/25 10:31:47

辣椒辣
190
中国最大的不诚信是迠设部,因为经租房当初是统一管理,没有进行产权变换,根据什么理由在1985年下文宣布经租产己归国家所有,至止今日不承认是违宪的,太牛的不诚信,不自上整治,谈何全民要诚信!
 
2011/10/24 10:57:34

wto1008
191
上海讨房团经常在聚会中交换信息,包括各自与政府交涉的进展,由于组织得有条理,吸引了一些外地讨房团前来切磋。

  一名成员郑洪表示,上周三的聚会出现两个信息,令人觉得事件可能在不久未来有所进展。

  “第一,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俞正声领导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中,指出工作内容包括信息公开,”郑洪说,“信息公开的问题与房产档案公开有密切关系,是讨房者最大困难之一;其次,一个老太太董铭6年前开始打行政诉讼官司,一直没有下文,但一两周前被政府主动叫去填表格,可能要以货币补偿她的损失。据我们私下估算可能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约200万新元)。”

  他表示,一些团员从这两件事分析,认为当局可能会采取积极的作为解决延宕多年的问题。

  曲国良要讨的是母亲黄珍英陪嫁的房产,约100余平方米。他指控房管局在1974年以房屋老旧为由,强将他们一家几口搬到附近一个13平方米的小房子,随即又说他们强占公房,将他们原居住的房子给其他人家迁入。

  黄珍英为此从1974年开始了她的“讨房之旅”,把每一家住进去的人都告了,陆续取得一个个胜利,最后在1994年法院把产权归还了,但曲国良表示,政府没有按判决把房子还给他们,反而到95年把房子拆了。

  曲国良说,他父亲曾因赌博被判劳教,他自己读书不多,也曾在69年到86年因犯法被下放吉林延边,这些事情在对方“抢房”的时候都成了罪状。他回上海后在菜市场做生意,很多事情弄不清楚。但亏得他母亲多年来锲而不舍的追讨,累积了“最齐全的材料”,他相信这些材料涉及文革以及政府的作为缺失,包括不依法执行。

“讨到死为止”

  因为讨房而遭对付的人不少,浙江台州的林大刚(73岁)告诉本报,目前在温州的讨房团约百余人,杭州则有五六十人。

他说父亲当年的房产多达800平方米,在1958年失去。追讨过程中,他在09年因“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被判刑。但他仍对自己的行动表示乐观,“因为要依法治国,我们也依法讨房”。

  他笑着说:“我会讨到死为止。不只是要钱,也要赔房子,这样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

  讨房问题不只涉及这些无权无势的小市民,《南都周刊》去年专题报道指出,包括许多有头有脸的红色资本家和将门后人,也在积极为自己以及先辈追讨公道。

  郑洪根据亲身经历和研究指出,70年代中期,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邓小平试图修复文革的错误,包括把侵占的房产归还原主。但毛泽东推动“反击右倾翻案风”使得这一行动受挫,全国许多地方基层官员更利用这一形势,乘机把有主人的房产分割或掠夺,分给地方上有背景和关系的人,名义是“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成果”。

  这是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开放后,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提高与眼界开阔,有越来越多人,特别是较年长一辈并不想让这段往事随风而逝。

  但与之相反的是,很多年轻一代因为事情的复杂,以及对生活与工作的考虑,并不想就这些事情跟政府“缠斗”。很多老人家因此相信,官方长期不正面回应与处理,就是希望等时间老人把他们那一代都带走,让事情自然而然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

tanetsph@gmail.com
 
2011/10/20 1:38:06

wto1008
192
上海讨房团频频出击促政府加快解决步伐

 

(2011-09-27)

 陈迎竹 报道 上海特派员

链接

 

上海讨房团密集而多方面的行动可能迫使市政府加快解决步伐,而上海政府的行动对全国性的讨房现象会不会成为范例,令人关注。据指出,近期已有部分讨房团成员被通知个别与房管局商谈,他们既抱着希望也带着忐忑等待结果。

  一年来每周一次在上海房管局大楼前集合抗议的讨房团,一般会来二三十人,但上周三出现罕见的人数倍增,对市政府解决问题行动缓慢施加压力。近日有传言指出,上海当局有意加快解决问题,不过中央考虑到政策应该保持全国一致,财力较为充足的上海只能暂缓推进。但上海过去资本家和有钱人很多,这样的问题解决起来涉及面极广,因此民间也一直有人相信是上海政府不想解决。

  讨房团是中国一个特定群体,在很多城市都存在,多年来致力向政府讨回自己祖传的房屋产权和实际物业或赔偿。虽然有人表示对长年累月的追讨行动越来越不耐烦,但讨房团也有人指出,有迹象显示官方可能有意加速解决。

  这群人目前大多已上了年纪,大体上是拥有先辈买下的私有产业在中国的共产党建政以后的50年代开始被要求由国家统一出租,称为“经租”,并在后来的日子里陆续从行政上或法律上被否定了产权,甚至被强制拆除。

  一些人在这过程中,原有的大房子被安排住进好几户不同的陌生人家,自己的私人空间则被“挤占”或“紧缩”;另一些则被以各种方式迁移到窄小的房子居住,原有房子则被官方安排其他人住。

  很多人不甘父祖辈买下的房产在政治变迁中失去,在政府部门之间奔走数十年仍不得要领。其实从80年代开始,政府陆续出台多项文件,作为解决这一现象的基础,但各地官方在面对群众的“索讨行动”中,并没有积极回应解决,反而随着社会开放,激起各地出现一个个讨房群体。

  曲国良(63岁)正是为了结束单打独斗的局面,去年初成立了上海讨房团,至今集合了超过百人,一些人甚至已经迁居外地,但仍然回来向上海政府讨公道。

与外地讨房团切磋

  曲国良大约一年前被诊断罹患喉癌末期以来,一直忧虑自己的讨房进展。历经母亲和他自己两代人的奔走,他所要力争的公道依然得不到伸张。

26岁儿子曲逸铭说:“父亲如果走了,我肯定继续搞下去。不争馒头争口气,三代人搞到走了两代还拿不回来,他们死不瞑目呀!”
 
2011/10/20 1:34:13

无厘头
193
同是辛亥革命志士的后人,同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日子里。有的人欢聚一堂共襄盛事,为辛亥革命100周年摇旗呐喊;有的人却被软禁于斗室,不容许参加盛会,不容许一睹辛亥革命百年的盛典。不知道辛亥革命志士们泉下有知,会作何感想!!! [attachment=14028225] 照片中的老人是一位投身于辛亥革命,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战士。革命胜利退伍后,辛辛苦苦、勤勤恳恳的为后人购建了几尺安居之所,1958年响应国家号召,义无反顾的将大部分的房产无偿捐献给了国家,支援新中国的建设。仅留下了部分房产给自己的子女以便共享天伦。然而1978年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手中掌握着的人民赋予、国家授予的权力,巧取豪夺强行占有了其后人赖以生存和团聚的蜗居。幸得天理昭彰,国家政策体察民情,纠正了这伙人的违法乱纪行为要求归还房屋。谁能想到,竟然有人敢公然的上瞒国家下欺黎民,置国家法纪、政策法规而不顾,继续我行我素违法乱纪。最终,逼得辛亥革命老人的独子,带着对父亲的愧疚,对子女的亏欠,悬梁自尽了。   为了讨还辛亥革命老人的遗产,为了给枉死的父亲讨要一个说法。彭家的女儿(彭汉宜)站了出来,虽然经过了无数次的碰壁,无数封申诉书石沉大海,走头无路。但她没有灰心,没有气馁,她不相信在新中国,在中国的共产党的伟大领导下,辛亥革命的后人就没有一个讨要说法的地方。恰逢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盛典在武汉隆重举行,她多么想找到那些当年和祖父一起战斗过的革命志士及其后人,希望他们能为辛亥革命老人的遗产,为辛亥革命老人枉死的后人,说句公道话。然后就是这么简单的愿望也没办法实现了。   就在2011年10月10日,这个万众欢聚共同纪念辛亥百年的特殊的日子里,她被一群自称“维护社会稳定的人”带到了“法制办”至今下落不明。   这是怎样的一个故事(对于你我看客来说,这只是一个故事,但是对于他们的亲人来说,这是真实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悲剧。) 听到这里,我不禁想问一问,辛亥革命老人,是你错了吗?
 
2011/10/18 14:44:38

求援
194
经租房主及后辈们受着不公平的对待,无人过问,谈何执政为民,我们只求社会上能出现''包青天''为我们鸣冤叫屈,他[她]将成为我们心中的救星、恩人。
 
2011/10/15 9:36:39

wto1008
195
凤凰网;广西桂林市网友:wto1008评论:这样的房管所是蛀虫级小单位,庙小妖风大,不仅县一级政府应把它撤销,就是市一级政府也要把它尽快撤销,它没有能力建房子....更没有能力维修房子,说穿了它的前身就是执行错误政策打手单位,它所现管理的房屋就是50年代的所谓"土改房""没收房","遗漏房".60年代的"私改房"."华侨房"."去台人员房"."文革强占房".以上这些房屋都属罕见的冤.假.错案房屋,中央早已有政策规定要求把原房屋退回给原房主,但就是这些现房管所的人顶着不办.更有甚者勾结房地产开发商变卖这些房屋土地.原因是;这房管所,局的人员不属公务员编制,现属自收自支小单位,把房屋退回给原房主,就是割自已身上的肉,他那愿意呢?但正是这不愿意不作为的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政府的威信,离奸了和谐社会.引发大量房屋罕见冤假错案房主人员进京上访.动乱......从这个房管所所长离岗的事例.....应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纪委.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必须立即撤销解决这种房管所,为大局所需.人心所向.
 
2011/10/13 21:10:46

wto1008
196
陕西山阳房管所长被曝脱岗10年 靠电话指挥工作2011年10月13日 10: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T|T102人参与6条评论打印转发网民日前在网上发帖称:“山阳县房管所长张惠阳任所长达20年,期间本人很少上班办公,特别是2001年以来脱岗在外承包工程,个人在西安成立了陕西惠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房管所的事他电话指挥,职工近年来多次向上级反映都不了了之,主管上级县城建局竟让用假签到册蒙混……”

该网友还召唤网民拨打山阳县房管所电话查证张惠阳到底在不在岗。

当事人每年给房管所交几万元

10月11日,记者在网上很快搜到多条“张惠阳”的信息,一种是“山阳县房地产管理所”,联系人“张惠阳”;一种是“陕西惠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信息,联系人也是“张惠阳”,地址在西安大庆路。

拨打“惠众公司”留的手机号,接电话的男子承认他就是山阳县房管所现任所长张惠阳,人在西安。张惠阳说,房管所有40多名职工,属自收自支性质的单位,“以前常常几个月发不下工资,要想办法把职工养活了。”他解释,2001年时,他与主管部门山阳县城建局时任一张姓局长沟通,“从单位出来搞创收,带几个职工,个人每年给单位交点钱,局里同意了。”

“惠众公司”与城建局或房管所有无关系?张惠阳答:“没有关系,是我哥、弟办的。”那么,公司法人代表是谁?张惠阳答:“是我哥当时办手续时,写成了我的名字。”

张惠阳自述,2002年起,每年他给房管所交几万元,“现在已交了30来万元,有收条。”关于这钱,他说是“创收费。”他表示:“到现在还给(一起出来的)六七个职工发工资。”

主管局长“我说不清,管不了”

房管所所长长期脱岗,本职工作怎么做?张惠阳说:“日常工作由两名副职负责,遇到县里有重要活动啊、局里有工作安排啊……我还是要回到所里。”

10月11日下午,山阳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建设见到记者就说,“这个事我说不清楚,管不了。”徐建设表示,他到城建局任职今年才第3年,刚来时曾有人来反映这个问题,有关方面做过调查,“啥结果我不清楚”。

徐建设也说张脱岗在外办公司是在原任一张姓局长手里办的手续,“当时怎么谈的,我不清楚,我也无权查。”

山阳县城老街房管所卷闸门紧闭,附近群众说搬走了。徐建设说:“搬到啥地方,我不知道,我没去过。”

人劳部门:房管所所长“不是公务员”

昨日下午,山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周训焱表示,该房管所“比较特殊,属于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原来的编制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现在核定还是按自收自支来对待。”而张惠阳“也不是公务员”。“他的关系应当还在城建局,相关档案在人劳局。”周训焱说,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后,副科级以下的司、站、所等股级干部,由人劳局来任命。但自2007年周训焱到任后,人劳局没有给房管所任命过所长,张惠阳的所长职务应该还是由主管的城建局任命的。所以,目前“不适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应由城建局做决定。  
常丽
 
2011/10/13 21:02:12

武汉文革产后裔
197
现在文革产能起诉法院要求诉讼解决房子问题吗?不想再和房产局浪费时间和口舌。但是听说最高法院有一个内部文件规定文革房子纠纷不准立案,这个太不公平了,司法太不独立了, 能去全国人大起诉最高法院的这个内部文件,要求撤销吗?我要立案啊!!
 
2011/10/12 16:08:50

武汉文革产后裔
198
现在文革产能起诉法院要求诉讼解决房子问题吗?不想再和房产局浪费时间和口舌。但是听说最高法院有一个内部文件规定文革房子问题不准立案,这个太不公平了,司法太不独立了, 能去全国人大起诉最高法院的这个内部文件,要求撤销吗?我要立案啊!!
 
2011/10/12 16:07:50

小百姓
199
沈岿等北大五位法学泰斗,您们为了全国拆迁户的利益,站出耒,全国老百姓拍手叫好,您们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斗胆上书全国人大,佩服、佩服。我们是58年经租房主的继承人,年亊己高,无能为力,我们衷心的希望在维护宪法的基础上,为经租房主呐喊,鸣寃叫屈,还经租房主一个尊严,房子被没收,就意味着是阶级敌人,五十多年了,这块石头,压的我们喘不过气来,希望五位教授也来帮我们一把。
 
2011/10/8 10:12:48

wei 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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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状yu投诉信 申诉人:彭汉宜.女.住武汉市中山大道23-1号8楼.电话:15907135202  申诉人:彭慧.女.住武汉市中山大道27-2号8楼.电话:15827111840 申诉点:1978年被非法没收后拆除的私房,至今拒绝归还。    我之房屋系祖父彭东亭{别名彭启金(辛亥革命有功人员)]生前的遗产私房, 属合法的私有财产。1970年,桥口区荣华街强行霸占我之房屋,办起了街道运输队,为长期占有该房屋,他们便勾结桥房公司一起编造各种虚假材料,谎报新发现的“漏改房”。于1978年10月,抛出桥革(1978)26号文件通知,强行将我自住房纳入第二次‘社会主义改造’,不付定息。简直太荒谬了。1978年国家已有政策(没公开)在清退发还“文革”中被挤占.侵占的私房,而他们却利用手中职权、别有用心的借“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侵占私房的目的。其行为完全悖逆了国务院国房字(64)21号文件之规定的。80年代,中央及省.市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落实私房政策的文件,我们向市、区“落私办”申请按政策发还我们的私房时,竟然以我家私房不是十年动乱期间没收的,不属于落实政策的范围,拒绝发还。1992年桥房产公司搞旧城改建,(95年1月就地安置)我父亲彭新年因投诉无门,逼得同年4月21日上吊身亡。是桥房公司害的我家破人亡,难道他们不应当承担该责任吗?因此,1994年4月,我们进京继续上访。1995年11月,我们收到桥口区“落私办”出具一份去公正处办理合法继承手续,上面承认我家私房属落实政策的范围,即发还补偿费14325.60元。为何原房拆除了,就属落实政策的私房?又补偿什么款?他们告知:“因原房拆除,按每平方米80元给予的补偿。(当时桥房公司1995年1月还建安置购买居住房面积都是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至2600元的价格,还没有产权,我们门面186.23平方米的产权私房仅给予人民币14325.60元的补偿,又不安置住房)。这是依据国家政策的哪条哪款?再说1978年,他们收走我家是一群母羊,现在却还给我家一杯羊奶。这公平合理吗?因此,我们拒绝办理继承和领款手续。     2010年3月,我们收到桥口区“解私办”的信访“回复”,这让我们非常震惊!我们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至今根本没有获得分文的补偿,也不知道所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今连一纸法律文书都没有收到,怎么已按政策处理落实?为此,我们向市、区‘解私办’要求提供办理的相关手续时,遭到拒绝。于是,2010年5月25日我们来到市国土档案室花50元的复印费复印了一份由武汉市房产局武房产(1995)237号文件,但该文件并不是给我们房主制作的法律文书。为此,我们曾无数次要求市、区‘解私办’按政策依法返还我们被拆房的房屋及产权,可是他们还是以不实的理由(实际未补偿却谎称已补偿)拒绝我们的合理还房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桥口区房产局行政不作为,导致我们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为维护我们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作为被拆房屋的权利受害人,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补偿方案,也有权选择适合我们的合理偿还房屋的要求。然而他们还是以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忽悠上级部门,下压制房主。不发还产权,这对于在法律上并没有丧失产权的房主来讲是显失公平的做法。“《合同法》第52条和54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再此, 恳请上级部门领导依法查明事实,责令其桥口区房产局拆房不还的违法行为,并追究市房产局的侵权行为,尽快归还我们的房屋及产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敬!                                          申诉人:彭汉宜. 彭慧
 
2011/10/4 14: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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