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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69篇留言
安得广厦千万间, 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风雨不动安如山。 --------武汉私房维权网辞。

迷惑人
226
经租房主和开发啇都是中国公民,为什么经租房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开发啇的产权归自己所有,为什么在法律面前不能一律平等???!!!
 
2011/9/4 12:17:31

wto1008
227
组织部长涉案干部任用弄虚作假

9月2日,记者在娄底政府网看到,2010年8月24日,娄底政府网曾转发《娄底日报》题为《娄底市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纪实》的文章,将娄底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谭干贤干部任用弄虚作假案,娄底市商业局党组副书记吴执政受贿案,娄底市房产局产权交易处主任彭章辉等受贿窝案作为当年娄底市纪委查处有影响的主要案件之一进行了通报。
 
2011/9/3 18:11:39

wto1008
228
假冒身份摇身一变成了真局长

据湖南省纪委官网消息,原娄底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谭干贤,本是一名从事煤炭买卖的商人,通过假冒身份转干进入公务员队伍,并被违规晋升至副处级干部。被群众举报后,谭干贤已被开除公职。在谭干贤违规转干、提拔过程中负有责任的16名干部先后受到行政撤职、开除党籍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2011/9/3 18:05:42

wto1008
229
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8月31日发布消息,8月29日,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余明庭的娄底市副市长职务。至此,娄底市共有16名干部在这起违规提拔干部案中受到行政撤职、开除党籍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2011年8月29日,娄底市副市长余明庭也因为牵涉谭干贤违规提拔案,被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娄底市副市长职务。
 
2011/9/3 18:03:41

wto1008
230
经租房业主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几乎处在无助的境地。找到房管局,房管局说:我们是执行上面的政策,你不服可以告;告到法院,法院说:我们上面有文件,这样的案子我们不受理,你们得去找落实政策办公室;找到落实政策办公室,落实政策办公室说:目前没有新政策解决这方面问题,我们不能否定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你们还得和房管局协商解决。经租房的业主象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眼泪都流干了。
 
2011/9/3 15:25:03

无法无天
231
举报 尊敬的纪委监察局领导:您们好!    我叫彭汉宜、住武汉市桥口区中山大道23-1号8楼,其祖父志士名录彭东亭(系辛亥革命有功人员)生前原拥有一处房产,属合法的私有财产。1958年10月,将大部分住房由房产部门“经租”,留下小部分住房自住。1978年10月(文革已结束),党中央已经在拔乱反正,并在清退“文革”中非法侵占的私房。而我家自住房又以“漏改房”再次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即强行没收)至今拒不发还。这是悖逆国家政策规定的。虽在1995年9月,经市房产局批准下文撤销1978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可是,他们不依法办理,而是通过暗箱操作,将我们的产权门面私房以原房拆除为由,用极低的不合理的残值价作为唯一的补偿方案,强迫我们接受,我们肯定不服,这完全是违反了自愿原则的。我们权利共有人没有办理公正继承手续,也拒绝领款。     2000年7月,市房产局又行政乱作为,违反法定程序,擅自认定该房屋的继承人,将我们共有人的财产“补偿款”私下进行交易。由于该行为明显侵犯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利益,已造成事实上的侵权行为。 作为房产部门从开始就侵占我们合法的财产,现在又侵犯我们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向各位领导反映,其理由如下:     1、国家什么时候有政策要没收辛亥革命者的合法房产?至今不归还?     2、我祖父彭东亭难道参加辛亥革命有错吗?     3、辛亥老人彭东亭不是什么地主、资本家,也不是非法所得的财产,(我们也没有犯法)为何要没收我们合法的私有遗产房?     4、至于原房拆除,应拆房偿房,这是我们的合理要求。不能因房产部门的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我们来承担吧?     5、我们的房屋不存在落实政策的私房,因为不是‘经租房’不是‘文革产’。(因为1995年已经承认错误作出行政撤销决定)      综上所述:我们恳切希望纪委监察局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我们的合法权益,纠正其市房产部门的违法行为,早日还我们一个公道! 此敬!                                        举报人:彭汉宜                                          2011年9月2日
 
2011/9/2 18:46:40

诚实人
232
1、每80元/平方米作价补偿与480元/平方米出售的住房=公平吗? 2、我们是中山大道门面产权房186.23平方米仅补偿14325.60元。而购买他们提供出售新华下路落实专项住宅两室一厅建面60.99平方米住房还要拿出17000元来,这公平合理吗?如果按当时1995年1月硚口区房产公司拆迁还建回购的居住房面积,那只能购买7个平方米的居住房,还不是产权房。(因为购买他们居住房面积是2000元.-2600元/平方米)以上就是他们处理落实政策的法宝,作价补偿了!完全是’以权代法、以权欺法’的忽悠上级领导,什么根据武办发〔2006〕28号文件规定,可我们不是’经租房”、也不是‘文革产“我们是辛亥革命老人的合法财产,拆房还房。
 
2011/9/1 19:28:37

诚实人
233
周局长:您们要求我们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要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可是,请看你们给我们的回复;完全是不实的理由。又该怎样承担责任呢?请看下面回复;    彭汉宜、彭惠,您们好: 硚口区原中山大道63号、65号和三乐里79号三栋房屋合计建面261.10平方米,系彭新年所有。1978年7月经硚革〔1978〕26号文件批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留房72.03平方米。1992年6月上述房屋被硚口区房产公司拆迁。1995年7月,经市房产局武房产〔1995〕237号文件批准撤销 1978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比照武政办(89)234号文件按80元/平方米作价补偿。另外由市房产局按480元/平方米出售新华下路落实专项住宅两室一厅(建面60.99平方米,用补偿费充抵了部分购房款)。根据武办发〔2006〕28号文件规定,上述房屋已按政策处理落实,不再;? 这是你们给我们的答复,完全是胡说八道啊, 1、我们(彭汉宜、彭惠)是在何时何地何年何月领的什么款? 2、我父亲彭新年在1992年被房产部门搞拆迁时逼死了。1995年9月,市局才撤销我们的私改房,难道你们和死者作价补偿? 3、我们是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我们根本没有办理公正继承手续,是谁可以领款? 4、该房屋作价补偿经过谁同意的? 请问;以上几条有法律依据吗?不能胡说八道啊,再说国家什么时候有政策要没收辛亥革命者的财产不还?你们有落实的是什么政策?说话要讲事实,要负责的,你们为什么不拿出证据,更有说服力呢?所以,请你们不再用某些违法的文件来忽悠我们房主了,要和谐、要稳定、希望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实际问题。
 
2011/9/1 18:09:39

辛亥后裔
234
辛亥革命有错吗? 写给武汉市政府和市房产局领导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叫彭汉宜,住桥口区中山大道23-1号8楼,其祖父系是一名辛亥革命者,志士名录彭东亭,生前原拥有一处房产,座落在武汉市桥口区中山大道69号(原始房产登记号)此房是我祖父母赖以养家谋生及居住之处(养猪为业)。1958年10月,已将大部分住房由房产部门“经租”,留下小部分住房自住。1978年10月(文革已经结束),党中央召开十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拔乱反正,并在清退“文革”中非法侵占的私房。可是,我家自住房却以“漏改房”被强行没收了。至今不发还。请问; 1、我祖父参加辛亥革命难道有错吗? 2、祖父彭东亭不是什么地主、资本家,也不是非法所得的财产,为何没收他的合法私有财产? 3、党中央什么时候有政策要没收辛亥老人的合法房产? 如果有政策,请告示我们。
 
2011/9/1 14:23:20

wto1008
235
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桂生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二二得四 发表于 2011-08-31 18:59:41 『标签:维权参考 长沙 组织人事』 
 
  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桂生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黄桂生,男,1955年3月出生,天津人。曾任株洲市公安局局长、湘潭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1月任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湖南省纪委消息:近日,湖南省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桂生进行立案调查。

    黄桂生,男,1955年3月出生,天津市人,大学文化,中国的共产党党员。1991年8月任株洲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局长,1992年10月任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2001年8月任株洲市公安局局长,2003年8月任株洲市政府助理巡视员,2005年11月任湘潭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1月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11/9/1 14:00:47

维权人
236
房之初,性本单, 遮风雨,避暑寒, 现如今,皆大变, 房地产,都关钱, 奸商猛,公仆贪, 拆旧屋,开新盘, 赶不走,强拆迁, 公安横,黑道蛮, 老百姓,心不甘,上告难! 土地减,房价蹿, 一平米,价三万, 大半生,辛苦攒, 买不到,瓦片半。 听政府,年年
 
2011/9/1 12:58:43

wto1008
237
从目前网上.报刊.记实文章分析来看,全国各地的房产局,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大量的腐败现象都发生在房产局,(湖南省.益阳市)各地的房管局与当地的规划局,建设局.房屋设计院.房地产开发商,国土局.工程施工公司.城市建设开发公司......都有利益关系.侵占,侵吞公民房屋,与民争利,欺上瞒下,卡.拖.推.不作为.乱作为曲解党的政策.该退的不退,该落实的不落实.请求党中央.国务院.各地党委高度重视,私房维权的人是弱者.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批复要支持老百姓的维权私房.申诉.公正判决.再拖下去的话."土改"."征收"."私改"."解私"."没收"."去台"."挤占"."华侨"."冤假错案没收".9大类的人大部份都70岁.80岁以上了,白发苍苍,四处奔波,被迫上访,又被踢皮球,到时一事无成.含冤离开人世间,他们的子女后代又是如何想的?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要回原本就是自已房屋.讨个说法.天经地义.
 
2011/9/1 12:07:53

纠结
238
地球上就只有中国大陆才有经租房这一说法,但是明知是违背中国宪法的,为什么不改,退还经租房这才是光明磊落、人心所向!
 
2011/9/1 10:58:46

神话
239
青年朋友们;大概你们对经租房没有概念,所谓的经租房,就是58时私人出租的房子,地方房管局拿去,每月从私人房租收入中拿出百分之10-20还给私房主,当时称此作法是''赎买政策''搞笑吧!在那没有法治的年代,经过历史的教训,谁都不敢讲个''不''字,否则地、富、反、坏、右的帽子,你就戴上了,1966年9月底这百分之10-20也没有了。私人产权没有转移,档案管查到,有的私房主手中就有兰画[房产和土地证]大多数私房主的兰画被没收,这就是58年的经租房的历史,由此看耒,产权没有依照法律进行变更,那又为什么冒天下之大不为将私人的房产扣押到今天不退还呢?!请年青的朋友们去思考吧!!!
 
2011/8/31 15:00:03

王英勤
240
我叫王英勤,是1968年下乡的北京知青。文革中我家三个孩子下乡,我们走后房管局占了我们的住房,1970年拆迁安置房全归了房管局,我退休回京后暂借的住房已该归还,现无处安身便加紧向房管局讨要拆迁安置房。2010年房管局提出按每平米8000元补偿,而国家三令五申要求腾退不合理占房,为何房管局就不能腾退以解我们燃眉之急,我们下乡曾为保护国家的山林险些丧命,而自己的住房却在被瓜分,如此残酷的事实让人难以接受。
此外,文革中房管局还占用了我家经营了几十年的车库,拆迁安置房也归了房管局,现在又以有标注XX建房,不能证明私有而不归还,我们则认为如真是XX建房也应是我们之争房管局有何权利没收民间房产。我家私宅因有专营存车业务的车库而被国民党政府命名为前毛家湾29号车门,存车的收益养活着我们一家人,直至文革中被房管局占用,我们从衣食无忧到靠打零工、拣菜叶为生。如今法制健全、信息发达,就连房产证上已经标注了姓名都能证明产权的真正归属,更何况一个既没有建房人姓名,又不知建房日期的一个标注只要稍经调查就能真相大白,而房管局拒绝调查,拒绝回复。自2010年8月份房管局提出“标注”论点之后我们向其提供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房管局均以重信驳回。无奈敬请总理百忙之中敦促解决。
 
2011/8/30 17:17:59

wto1008
241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李太华等17名干部被纪委立案侦查 
『标签:维权参考 益阳 土地房产』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规划局、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区政法委、赫山区建设局等部门17人被立案调查。

    红网长沙7月21日讯(记者 谢伦丁 通讯员 雷越毅 谢铁宏 实习生 邹留伊君 杨倩雯)一个非法开发的小区,牵出28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包括17名党员干部,其中又有7人是县处级干部,9人为科级干部,涉案人员规模前所罕见。
  
  湖南益阳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晓园小区”房地产非法开发案调查情况,这个自2000年至2007年间陆续建成的小区,经查发现存在通过造假、行贿手段非法获取房产证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而益阳市房产局、规划局、城建投公司、环保局、建设局、以及小区所在地赫山区政府的17名官员,无一不与此案有关。
  
  
  
  位于益阳市朝阳市场南面的晓园小区,由曹建辉等人开发。2000年至2007年建成房屋31栋902套,总建筑面积88901.73㎡,占地面积30余亩,案发前已销售并办理房屋产权证798套。
  
  益阳市“晓园小区”非法开发系列案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介绍,经查,“晓园小区”非法开发的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一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使用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没有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是采取造假、行贿等手段非法获取了房屋产权证。三是严重偷逃税费。
  
  益阳市纪委没有透露案发由头,不过可以判断的是,此次查案动力主要是自上而下。
  
  早在两个多月前,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下,益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晓园小区”房地产非法开发案件展开全面调查。
  
  而此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和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省纪委副书记胡奇先后作出批示。许云昭指出,“这是一起罕见的违法案件,也是一起收受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十分典型”,要求“既要严厉查处案件,又要处理好已购房户的合法利益。”
  
  益阳市委书记马勇随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多次工作调度会,部署案件查办和善后处理工作。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胡忠雄亦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以利彻查此案,办成铁案。
  
  昨天的通报显示,目前已分别对28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调查或予以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9人。
  
  公安、检察机关已对10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罪的曹某和刘某,涉嫌窝藏罪的张某等4人被逮捕;涉嫌行贿罪的卜某被监视居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罪的臧某等5人被取保候审。
  
  益阳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先后对17名党员干部立案调查,经初步查明,这些人员分别存在失职渎职、受贿、违规投资入股获利、违规获取中介费、违规兼职取酬、非法开发建房获利等问题。
  
  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的7月18日,益阳市委常委会已决定,对5名处级干部予以组织处理。益阳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太华对“晓园小区”非法开发及市房地产管理局部分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调离原单位。益阳市房产局副局长廖奇涉嫌违纪并对“晓园小区”非法开发及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益阳市城建投资公司副处级纪检员喻跃辉、益阳市环保局工会主任朱峙雄、益阳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夏海英涉嫌严重违纪,四人被予以免职。
  
  
  
  相关链接:纪监部门立案侦查的17名涉案干部名单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李太华
  
  副调研员胡亚夫
  
  产权处主任谌赋斌、副主任刘红松和符敏、副科级干部符畅
  
  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余建华,测绘队队长杨淑纯
  
  益阳市规划局
  
  副局长彭治平
  
  执法支队主任科员邓耀
  
  益阳市城建投资公司
  
  副处级纪检员喻跃辉
  
  益阳市环保局
  
  工会主任朱峙雄
  
  益阳市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站工作人员曹卫华
  
  赫山区
  
  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徐正初
  
  区建设局原副局长何德荣
  
  龙岭工业园石头铺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曹觉先和委员李伏兵
 
2011/8/30 14:41:29

wto1008
242
湖南益阳规划局房产局10名官员被集体开除党籍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8月28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16 次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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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报长沙讯 8月26日,益阳市为晓园小区非法开发案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包括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在内的10名涉案官员开除党籍,其中7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市原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升平也因涉案被纪
本报长沙讯 8月26日,益阳市为晓园小区非法开发案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包括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在内的10名涉案官员开除党籍,其中7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市原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升平也因涉案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发布会称,联合调查组加大对“晓园小区”房地产非法开发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已对严重违纪的10名党员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7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在担任市规划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局长期间,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对国家报建费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该市规划局行政执法支队主任科员邓耀,违反法定办事程序,为他人提供伪造或空白的规划许可证用于办理房产证,从中牟利,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犯罪。该市房产局副调研员胡亚夫,在担任市房产局产权处主任、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涉嫌犯罪。此外,市房产局产权处主任谌赋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余建华、产权处副主任刘红松、产权处副主任符敏等人在任职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涉嫌犯罪。

  发布会还透露,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后,纪检监察机关又先后对6名党员干部予以立案调查:原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升平,市房产局原副局长廖奇,市规划局原总工程师夏海英,市国土局国土储备发展中心主任王广球,市房产局拆迁科副科级干部易徽,赫山区综治办副主任孙志冰等6人分别涉嫌失职渎职、受贿、违规投资入股获利、违规获取中介费、非法开发建房获利等问题。

  涉嫌行贿罪的中介商人卜石流已被逮捕。记者倪志刚
 
2011/8/30 14:20:54

何嘉
243
我是南京人,58年房改时,我家是大家庭,分家后搬出袓屋租私人房子住,后私人房子被接管变成公房,房租一下由五元涨成捌元柒角柒分。房改时又不给自住房,兏五口人生活靠600多平方房子出租,每月70.28元的收入,一房改就变成35.14元收入,房管部门还硬性扣下8.77元公房租金,这样我们的收入就变成26.37元,当时最低生活标准是8元,这下五口人老的老小的上学,我们的死活无人问了,有病的拖不了死了,活到今天是命大,这就是58年经租房,这种作法附合中国56年宪法吗!私人房子被没收,拿私人的租金,只一半还给私人,还美其名称赎买,到了1966年9月底连26.37元也没有了,哪时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鸣,青年朋友们,这就是经租房历史,五十多年过去了,反左运动过去了,产权没有变根的私产,仅然柀拆了,直今不给说法,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2011/8/30 10:45:29

参考
244
撤诉后再起诉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size]
 
2011/8/30 7:01:34

吴越
245
本人安徽阜阳徽创黄金时代广场业主,在07年购房时被开发商以欺诈销售蒙蔽了,住房寿命只有40年。(我们是住宅楼呀!)市委市政府多次调研,到如今没有一点回应,我们该到申诉,还我们70年产权!!!!!!!!

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职责哪去了!
 
2011/8/30 4:42:07

骑牛的草
246
严格来说,国家、市政府对“文革”产等私房的政策的落实还是比较到位的,只是在下面部门比如房产部门,是他们没有或未全面落实国家、市政府的政策,从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     对于私有房产,“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这也是说,对于私有财产任何单位、部门都不能任意侵占,房产更是如此。我们要互通、互动、互进。我的联系电话:15342216549 发表于 2011-8-21 13:24 | 只看该作者 这段话不知如何解释,特请教高手。 原房已经翻建、改造成生产、营业用房,确实无法退还的,应由现占房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的自住房,并根据原房翻建、改建时的实际情况,按市建委统一规定的价格标准作价补偿。     以上这段话的意思是什么?现提出两个答案仅供选择:1),占房单位应提供房屋安置房主的自住房,还要进行补偿。2),占房单位只给予补偿。     您是选择1)呢?还是选择2)?回复必谢。
 
2011/8/29 20:22:30

不给力
247
南京人;58年经租房,产权没有转移,开发啇凭什么就把私人房子给拆了,开发啇为什么这么牛,这还不是地方政府作后台,什么法治不法治,有权就能一统一方,这一方的私房主又有谁耒还他们的尊严???
 
2011/8/29 9:44:03

wto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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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对于今天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词语,甚至根本没有兴趣去搞清楚其含义。但是对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一批市民来说“经租房”却是盘恒在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房管部门告诉他们经租房产权早就是国家的了,这是国家政策所以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这些业主们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租出去的房子,怎么转眼就成了别人的财产呢?尤其在北京大量经租房业主正在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奔走,他们的努力在很多时候显得孤立,他们为此而憔悴和悲愤,他们无助的眼神让人心碎。
 
2011/8/29 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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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的产权纠葛

 
“经租房”对于今天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词语,甚至根本没有兴趣去搞清楚其含义。但是对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一批市民来说“经租房”却是盘恒在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房管部门告诉他们经租房产权早就是国家的了,这是国家政策所以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这些业主们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租出去的房子,怎么转眼就成了别人的财产呢?尤其在北京大量经租房业主正在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奔走,他们的努力在很多时候显得孤立,他们为此而憔悴和悲愤,他们无助的眼神让人心碎。

要想全面的理解事实从而作出客观的判断,我们首先要从梳理清楚这一段历史纠葛的来龙去脉开始。这个故事要从半个世纪以前说起,在被称作旧社会,没有养老保险的年代,购房制业是城市普通收入阶层尤其是鳏寡孤独维持晚年生计的方法,俗称“吃瓦片”。一些没落的王公贵族富商大贾不争气的子孙,如果不愿意卖祖产被称作败家子,最稳妥的方法就是靠出租祖产获利。不过当时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大城市的房价都没有现在这么贵,所以甚至连老舍笔下的骆驼祥子也可以买一间宅子,那个年代恒产曾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2011/8/29 0:39:09

维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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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特警将携枪巡街 称保卫辛亥革命百周年平安 2011年08月28日07:32汉网-武汉晚报
 
2011/8/28 1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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