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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管局被指篡改房产档案 引发汹涌批评

2010-03-25 00:00:0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719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1003/0305_343_1565183.shtml

长沙房管局被指篡改房产档案 引发汹涌批评

长沙市民周忠良的维权,唤醒了一份沉睡多年的房产档案。围绕这份档案是否遭到篡改,公民房屋物权的最后防线——房产档案的安全性,被史无前例地摆在了公众视野中。

长沙市民周忠良家的屋内与屋外存在一个诡异的落差:窗外的地面竟比屋内高出半米多,人们从屋内钻出还须借助一个木凳做踏板。老人们说,屋外那高出的半米多地层,乃是1938年长沙“文夕大火”劫难后的灰烬堆积。换言之,周家的老宅,顺利地躲过了那场毁灭性的大火,此后70多年,一直屹立在此。

这里是长沙市开福区西长街槽坊巷,56岁的周忠良在这里出生,从咿呀学语到长成一个身材魁梧、声音洪亮的长沙汉子。17岁,周离家出去闯荡,周家11口人已在1958年私房改造运动(下称私改)中腾出了偌大的房屋,蜗居于43平方米的三间小房内。

所幸,针对私改中出现的错案,1990年12月,长沙市曾下达《关于处理我市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下称51号文件),决定对50年代部分被改造的房主按政策返还房产。如果没有意外产生,那么,周家也会像当时被返还的数千户人家一样,顺利拿回房产,并迅速抹去历史的伤痕。

不幸的是,因为一份可能遭到篡改的房产档案,周忠良一家不仅未从历史的漩涡中得到解脱,反而深陷另一段长达20年的艰难抗争。

是否出租,让档案说话

2002年以1.5万元一次性买断工龄后,周忠良脱下穿了20多年的企业警察的警服,正式脱离长沙市浏阳磷矿公安处。他开始有更多时间来关注迟迟无法“回家”的那400多平方米的祖屋。

当年的51号文件,内涵十分清晰:私改时房主未出租的房屋若被改造,则视为错改,政府将予以纠正、返还房产。私改时尚年幼的周忠良对家中房屋是否出租毫无印象,但当时已18岁的大姐周清兰则记得很清楚:家中房屋当时是周家私人的织布作坊,并未出租。

1992年和1994年,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私改遗办),两次给周家下达了维持原有改造的决定,理由却是:周忠良家改造时已将房屋出租,不符合返还条件。

显然,“出租”还是“未出租”,仅仅一字之差,将决定房屋的命运。能够说明房屋究竟“是否出租”的最权威证据——房产档案,此刻变得无比重要。

2009年,周家祖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拆迁指日可待,房产的归属之争也进入最后阶段——如果不能在房屋倒地之前拿回房屋产权,拆迁之后,周家的房产将由一个名为长房集团的国有企业来处理产权,这部分房屋的拆迁款也将进入长房集团的“专户”。

2009年3月,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两位工作人员来到西长街槽坊巷,实地测绘周家的房屋。工作人员手中一摞泛黄的纸张,吸引了周忠良的注意,他意识到:此前一直缘悭一面的房产档案,此刻就近在眼前。

那天,能够亲眼见到祖屋的房产档案,周忠良至今仍然感叹自己的运气。5年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傅旭明曾针对私改遗留下来的那些“问题房产”的档案,做出过调查。他发现,“公开这些房屋的档案是解决问题唯一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但许多地方的房管部门都有‘内部规定’,不公开这些历史档案,使得问题解决难以向前推进。”

两位工作人员同意在由他们翻、周忠良不碰的前提下,让周看一眼他家的房产档案。匆匆翻过一遍,档案即被工作人员收走,且还隔着十几厘米远的距离。但周记得很清楚,档案中,有两页明确记载:“入户调查表有未收租记录。”在另一张登记表上亦有手书的“未收租”字样——一切有如石破天惊,一直沉睡在长沙市房管局档案馆铁皮柜里的房产档案被激活了。

周忠良说,直到这一天,家中老人的记忆与泛黄的档案终于成功对应起来,“我们都觉得,事情水落石出了,很快就能拿回房子。”周随即向私改遗办递交了复查报告,请求按51号文件就“未出租”这一事实发还房产。

当时,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表态同样让周忠良倍感欣慰:“只要是未出租,我们就全部发还。”令退休警察周忠良没想到的是,接下来,只是另一段艰难旅程的开始。为捍卫房产,他被迫进入了一片茫茫的历史海洋,并不得不再次拾起昔日做刑侦工作的全部智慧。

谁动了我的档案?

2009年7月20日,周忠良和家人如约来到私改遗办所在的长沙市肇嘉坪巷38号。此前一天,私改遗办主动通知他们来这里,再次查看房产档案。

当时是下午3点多,在私改遗办那栋老式的三层小楼上,门外的周忠良听到屋内妹妹周晓兰一声悲怆的呼喊:“那两页档案哪去了?”周忠良闯进门去,接下来的经历,让他永生难忘。

“我发现,此前那两页最能说明问题的档案‘神秘’消失了。”周回忆说,“我们怀疑,有人撕毁了最能直接说明问题的档案。”

当时在场的人都看到,年过半百的周忠良犹如一只暴怒的狮子,气愤让他双臂和肩膀不住打颤,声音已近乎怒吼:“不管你们怎么搞,你们不应该改我的档案,这与落实政策是另外一码事,销毁档案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3款确实有如下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当天下午,周忠良并不清楚这一情况应由哪级国家机关给予处分或查处,双方从下午一直僵持到晚上七八点钟,甚至惊动了附近浏正街派出所的民警。

最终,周忠良以跳楼相威胁,私改遗办的工作人员经电话请示后,同意在周家和私改遗办各有两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档案复印并拍照。

带着档案复印件离开时,周忠良丢下了一句狠话:“我搞了20多年的刑侦,你改动一次档案,十次难补回,看我怎么找出里面的破绽!”此后两个月,周白天去长沙市各个机关上门要求落实房产,晚上则将档案一页一页摊在桌上,一家人围坐着研究,苦苦思索其中的玄机。

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很快被发现:泛黄的表格和文字材料组成的房屋档案,在一些关键页面上有着明显的涂划痕迹,有时甚至会同时出现钢笔、铅笔和圆珠笔三种不同的笔迹,“像是被多次批改过的学生作业”。

“档案中大部分涉及租金的地方都被涂改了,更改的笔迹分明来自另一个年代。”周忠良说,“我干过警察我知道,档案是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的,即使有涂改,也须加盖公章。但这些,我家档案中都没有。”

“我们都在考古”

除了涂改痕迹外,周忠良拿到的档案还显示,周家的房屋在私改前曾租给了“织布九社”、“制鞋六社”和“湘潭专署物资局驻长沙办事处”三个颇具时代特色的单位。只是,这与周忠良家人的记忆截然不同。

对于“档案究竟是否有伪造”,7月20日、即发生争执的那天下午,闻讯赶来的派出所民警曾给纠纷双方出主意:双方共同到档案上所注明的承租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即可。

民警们肯定不会想到,他们的建议,竟引发了一场周家和私改遗办双方的“考据竞赛”——有信息显示,在2009年下半年,双方都在历史深处打捞材料,试图证明对方的错误。

周忠良的逻辑是:只要能证实档案上的承租单位没有租过他家的房子,房产档案无疑就是伪造的,一切也将真相大白。他开始频繁出入长沙、湘潭等地的档案馆,一番寻觅后,关于“织布九社”和“制鞋六社”的档案材料始终不见一字,周遂向私改遗办表达抗议,认为这两个单位纯属杜撰。

几天之后,私改遗办的工作人员却把一摞“织布九社”和“制鞋六社”档案复印件摆在了周忠良的面前。他们用扎实的“考据材料”证明,这两所单位确实存在。

周忠良一面承认自己确实失察,一面又对新材料下起了工夫:在一张标注有“织布九社”抬头的公文纸下方,周发现,一行小字标注了该单位当时的地址——“长沙市楠木厅6号”,这是与周家所在的西长街截然不同的另一处地址。

随后,周忠良吃惊地发现,“长沙市楠木厅6号”这一门牌号依然存在,这里竟是昔日韩国民主运动先驱金九在华活动的办公场所,如今已被作为文物保护起来。周围居民肯定地告诉他,这里就是昔日的“织布九社”,而“制鞋六社”也在此附近,只是原址已被拆迁改建。

至于档案涉及的第三个承租方湘潭专署物资局,一本名为《湘潭市物资志》的书证实,湘潭专署物资局于1958年8月才成立,私改在当年5月就已经开始了。

书证已有,人证尚缺。50多年过去了,当年湘潭专署物资局驻长沙办事处的老人们,有的去世了,有的年事已高,能记得当时在长沙喝过茶的茶楼,却记不清办事处所在的位置。周忠良开始觉得,他已经不是在维权,而是在做关于湘潭专署物资局前世今生的口述历史。

一次, 周忠良又去湘潭调查,有老人告诉他,几天之前,长沙相关部门的人也曾来向其了解情况。这与2009年12月长沙市委督察室一位工作人员的表述十分吻合:解决这一争议,政府的态度是很认真负责的,因涉及年代久远,“我们都在考古”。“目前,我说服不了你,你给我的证据也不足,说服不了我。”

“私改遗留问题,大得不得了”

2010年2月,一位当年湘潭专署物资局驻长办的工作人员、70多岁的邓开淳老人出现在周忠良面前。老人把湘潭专署物资局的来龙去脉讲了一遍,并清晰地说出了1958年前后该局驻长办的4个办公地点。

此外,邓肯定地表示,据他所知,湘潭专署物资局驻长办没有在西长街驻扎过,亦从未听说过该单位在西长街有过任何办公或居住地。周忠良大喜:“之前我还有最后一点疑问,这次我可以断案了,他们篡改档案已经是事实!”

从首次看到房产档案至此,整整一年过去了,“涉嫌篡改房档”的“案件”终于在退休警察周忠良心中尘埃落定,但现实的房产之争,却还远未结束。

2010年1月28日,长沙市相关部门和周忠良家人坐在了谈判桌前,会议规格极高:长沙市房产局正、副局长,市法制办、市委督察室、市信访局等部门均有工作人员出席。会上,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余冬阳代表官方做出了明确答复:“这个改造要维持,不能改变。”

事后,针对周忠良提出的房产档案遭到篡改,余冬阳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表示:“事实就是事实嘛,至于说你名字是张三还是李四,错了一个字,过去我们的档案不够严谨,有这个情况——但是只要基本的东西能够证明房子出租了,就应该予以改造,是吧?”

长沙市相关部门给周忠良的建议是:怀疑档案被篡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不服长沙市的相关决定,可以向湖南省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至此,虽然当事人对房屋产权还有异议,但周忠良家的祖宅已置身于随时可能被拆迁的危险中。

资料显示,长沙市1958年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有6591户,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知情人士透露,这6000多户中,至少还有1000多户的房产问题未得到解决。而就在周忠良质疑房产档案被篡改的同时,在长沙市,还有多户居民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

祖居在长沙市邵阳坪的市民胡少英称,长沙市房管局档案馆提供给她的房产档案有明显的更改痕迹,“竟把10号改为9号”。而一位叫金平安的长沙市民称,他在房产档案中发现,一位叫金陵顺的人仅仅因为是他家邻居,竟在房产档案中被记录为是他的父亲。他的疑问是:“我的父亲怎么变成了金陵顺?”

余冬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吐露了工作中的无奈:“如果长沙市就他们(周忠良家)这么一起,我们支持他也无所谓,但是这个牵涉的面太大了,私房改造的遗留问题大得不得了,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办。”

2010年2月22日上午,长沙天气晴好,阳光照在周忠良迟迟未“回家”的祖屋窗外。在经历了农历春节的短暂沉寂后,西长街又恢复了往日的拥挤和嘈杂,周忠良站在写满“拆”字的围栏背后,端详着手中的房产档案照片,“房子可能要不回来了,但是篡改房产档案的事实,我们一家是永不会忘的。”

留 言 人: 匿名
留言内容: 私改、文革遗留房产问题比天大!还我祖产!肅清政治运动留毒!偿还文革浩劫冤债!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與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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