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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何敢叫嚣“哪有拆迁不死人”

2010-04-09 00:00:0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94

[转帖]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201004/0409_6438_1599236.shtml

曹林:官员为何敢叫嚣“哪有拆迁不死人”

2010年04月09日 08:25新华网

近来有媒体回望了最近三年来发生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拆迁户Zfen惨案,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即使是在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并在接受采访时辩称,“所做一切只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4月8日《南方周末》)

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因拆迁推进不力被降职的,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经常代理拆迁案的律师也发现,在其代理的多起拆迁案件中,当事官员事后被提拔的不在少数。这将对暴力拆迁形成怎样的恶劣暗示和错误激励?难怪暴力拆迁案时有发生,难怪舆论对拆迁暴力人人喊打,而有的官员却敢对抗媒体叫嚣“哪有拆迁不死人”!

总结当下对暴力拆迁案的问责,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问责级别很低,唐福珍Zfen那么惨烈,公民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视频直播让举国震惊,可金牛区政府仅对城管局长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而其只是科级干部。

二是问责是临时性和象征性的,好像只是给围观的舆论和公众一个交代,平息舆论之怒,躲过热点后被问责者很快复出。

三是被问责者对暴力拆迁案没有道义歉疚感,有的地方不以拆迁死人为耻,反引以为一种铁腕和魄力。这从金牛区城管局长不以为然的回答,就可以看出来。

造成严重后果者得不到严惩,一把手没被问责,个别人不降反升,这样的逆向示范,只会助长拆迁者对暴力的崇拜、对强权的迷信。于是,这样的结果不可避免,一面是舆论痛斥暴力拆迁,一面是暴力拆迁标语和雷人话语屡见不鲜。这种问责,也只会诱导被拆迁者悲壮、无奈的以暴易暴情绪,进而导致更多的惨案发生。

从政治伦理看,不公正的问责是恶之源。一次让作恶者轻易逃脱责任的问责,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问责对社会的是非价值观有强大影响。终结拆迁暴力,驯服拆迁中非法的权力,让官场以“拆迁死人”为耻,必须依靠正义的问责制度。只有让惨案的制造者付出沉重代价,为侵犯民权埋单,才会触动他们硬化的良心,矫正他们对暴力的迷信和崇拜。

完善对拆迁暴力的问责,就应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刑不上一把手”和“问责止于科级”的现象。当然,公众并不是认为,只要出问题,就必须问责一把手。公众信奉的,是权责对应,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受多大的责任。尤其是在暴力拆迁这类事情上,如果查明的确是一把手推动的,或者一把手放任了后果的发生,一把手就必须担责。

拆迁在地方性事务中并非小事,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和整体规划,甚至是地方战略,一把手亲自负责是常事。所以,在一些地方,滚滚的推土机背后,常有一把手强势的身影,其典型就是数年前的嘉禾拆迁事件。正因为有一把手力推,一把手催进度,一把手点头,拆迁者才敢施以暴力;正因为手持一把手尚方宝剑,拆迁者才敢不惜下狠手。

暴力拆迁拆出人命,这对地方一把手来说,并非简单的、道义上的领导责任。因此,完善问责制首先要从此做起,这也考验着拆迁问责的制度诚意。□曹林 原题:拆迁拆出人命,处理不能“象征性”来源:新京报

冯海宁:对恶性拆迁不妨启动“国家问责”

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8起拆迁Zfen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Zfen,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4月8日《南方周末》)

拆迁悲剧中的公民,轻者伤残重者丢命,而当地“一把手”却稳如泰山,这样的情形让人无限伤感。不是经常说“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吗?“第一责任人”怎么能不承担责任呢?我估计,关于这个问题,受伤者无法理解,即使我们这些拆迁事件之外的人恐怕也想不通,说不定“第一责任人”自己也搞不明白。

有人提出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这基本点到了问题的核心。正是因为,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关系过密,所以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即使启动了也往往问不了责。在我看来,要解决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关系过密这个问题,除了在制度上进行安排外(如在《行政强制法》加入相关条款),对重大恶性拆迁事件不妨进行“国家问责”。

我所说的“国家问责”,是指对因拆迁出人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拆迁事件,不妨借鉴煤矿矿难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并不一定直接问责,但国家部门介入调查,必将能促进问责。这样不但能让问责制落到实处,而且有利于遏制重大拆迁事件发生,使地方政府谨慎依法处理拆迁纠纷,不敢拿被拆迁人的生命当儿戏。

“嘉禾事件”能有“高规格”的问责,就与问责调查机关脱离了地方利害有关,正是因为湖南省政府和建设部的介入,才使县长书记双双落马。显然,对待重大拆迁事件需要“高规格”的问责,比如说,发生在一个县里的拆迁事件,不能让本县有关部门来问责,需要省市有关部门直接来问责,这样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就脱离了关系。而要保证省市政府问责到位,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和监督,以形成行政压力。

有人或许认为,对重大拆迁事件进行“国家问责”,是小题大做,浪费人力物力。但我以为,尽管重大拆迁事件与矿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相比也许涉及面不那么大,但由于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基于维护公民生命权、财产权和政府公信力的考虑,不妨进行“国家问责”,以彰显国家对重大拆迁事件的关切,而且,也显示了问责制的威力。

众所周知,在某些矿难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介入,不但事件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而且某些省部级官员因为负有领导责任也被问责。但在重大拆迁事件中,县长书记一个都不动,更谈不上更高一级的领导被问责了。这或许就是重大拆迁事件不断上演的一个原因。期待有关方面就这个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不少人把根治拆迁悲剧的希望寄托在新拆迁条例上,其实这是不现实的。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拆迁悲剧还会上演。我国正在进行着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运动,重大拆迁事件很有可能还会不断上演,“国家问责”或许是减少拆迁出人命的一个比较现实,也可以期待的办法。


舒圣祥:拆迁Zfen案无官被问责叩问公权伦理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Zfen,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结果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Zfen或活埋案中,的确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有下层官员当时被应景问责,也均已官复原职或者被提拔升官。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无奈痛斥:“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南方周末》4月8日)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Zfen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Zfen、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Zfen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经过那么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事情之后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至于Zfen、活埋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冲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也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而已。

时刻对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在选择公权暴力之前必先“穷尽一切可能”,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权底线。在这样的公权伦理下,因为做出强拆决策引发公民Zfen的官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具体执行强拆决定不当引发公民Zfen的官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后者适用过错与过失原则,前者则应无条件承担结果责任。无论如何,拆迁Zfen案后无官被问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当别人不惜以牺牲生命来对抗强拆,公权应该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动。湖南常德舒圣祥


周东飞:拆迁中化为灰烬的生命有无尊严

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Zfen,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Zfen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

生命的尊严与生活的尊严相比,前者无疑要厚重得多。人命关天,说到尽处无非是生命的尊严大过一切。然而,在一起起令人惊心的暴力拆迁事件中,当一个个血肉之躯瞬间被烈火吞噬的时候,除了泣血呼号,除了椎心的痛,我们何曾见到过这些与你我一样的生命本该拥有的尊严。在拆迁中说生命是沉重的,在拆迁中说尊严是奢侈的。暴力拆迁像一头头巨兽,左冲右突,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悖逆人伦,以利益的踢爪粉碎了我们这个时代本应残留的良心。

谁不想活着,谁又不想活得有足够尊严,但为了自己那点在别人看来不应该、不值得一搏的利益,他们居然挺身趋火,或者被隆隆而至的机器“不小心”掩埋。在这些Zfen者和被埋者看来,死亡有代价,生命有尊严,自己的焚身赴死必定阻挡住拆毁家园的命运。然而,事实的冷酷之处在于,拆迁户的Zfen并没有换来拆迁的终止。在成都的唐福珍Zfen之后,她要保护的房屋依然被拆。在江苏东海两名陶姓老人一死一伤之后,拆迁被继续执行,理由是“为了防止次生灾害”。前者被当地官方斥为暴力抗法,后者被政府轻描淡写地指为没有“依法办事”。

生命,何以被扭曲至此?一次,又一次,如此轻慢生命、泯灭人性的言行被一些人“创造”出来,然后被另一些人借鉴和习得。造成唐福珍Zfen死亡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局长钟昌林公然对媒体表示,他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这则令人齿寒的“公然”尚属对个案的表态,更具抽象意义和全局价值的概括来自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官员。这位官员在劝说他手下的教师接受拆迁时说,“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的嘛,把谁处理了?”又说,“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

“牛逼”到不拿民众的性命当成一回事,这不是一个国度的骄傲,只能是被唾骂被鄙视的深切耻辱。如果说暴力拆迁是对民众财产权的漠视,那么拆迁中再三上演Zfen悲剧就只能说是对民众生命权的践踏。生命的尊严不需要谁的赋予,它从来都存在,即便它一时被粗暴地埋没,也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被消灭。即便是那些同胞已经死去,即便是那些生命已经消散,生者依然要替他们伸张来自生命的权利和尊严。人死不能复活,但作孽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既然问责的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作恶者就没有理由逍遥于法规之外。

《不惧民死,奈何以民死惧之》,这是一篇媒体评论让人触目惊心的标题。若这样的情境不加改变,社会稳固的堤坝将怎么去避免被悲怆与无力的情绪掏空根基?畏惧死亡才是人性的常态和社会的常态,无论对民众还是社会的管理者而言,不畏死,不管是不畏己死还是不畏人死,都是一种让人恐惧的变态。生命丧失尊严,社会一定丧失底线。恢复生命尊严,其实不过是恢复法律、道德和良心,让德与法的沦丧者付出代价是拯救危局的最小代价。

发展的成果最终是为了让民众获得幸福与尊严,只有当生命不再沉重,尊严不再奢侈,发展才具备了最起码的民意基础。那些与民争利欲盖弥彰的行为,只能是将全社会的福利送入万劫不复之地的毒药。


珍惜民众信任,严惩拆出人命的官员

昨天《南方周末》头版报道《拆出了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引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响。报道的内容,比标题更加触目惊心。其中一些拆迁中的Zfen和活埋案件,并没有像唐福珍Zfen案一样受到媒体的强烈关注,人们只是在概念上模糊地知道,近一两年来强制拆迁造成的官民冲突非常普遍,而且对抗程度很强。现在案件一一列举出来,才真的明白事态严重,拆迁造成Zfen和活埋的惨烈事件,已经如此频密———去年10月以来,媒体曝光的案件至少已有6桩!没有Zfen、没有活埋、没有自残的拆迁对抗事件,到底有多少起,是不是每天都在发生,让人不敢去想。

拆迁拆出了人命,这已经令人愤怒,没有官员因此受到惩罚,这简直令人绝望。不管法律和政策的条文是否真的可以为相关官员辩护,以民众朴素的逻辑去看,拆迁拆出了人命,就说明执法者残忍没人性;执法者丧心病狂,其上级责任难逃,要么是管理不当,要么根本就是默许、暗示甚至指示。再有,拆迁与GDP与地方官员政绩之间的关系,也是人所共知,急功近利到了拆出人命的程度,怎么可能只是个别执法人的问题、怎么可能只是执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相关官员的责任怎能撇清?

拆迁出人命,官员要受罚,这不仅仅是因为要平息愤怒、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惩前毖后。事实上,近半年以来拆迁命案发生得如此频繁,正是证明了一些地方官员无所忌惮。可以推断,唐福珍事件的后续处理,必定在一些官员心中造成了负面的示范效应,甚至某种激励———Zfen如此惨烈、媒体如此关注、民众如此愤怒,又如何?相关官员安然无恙。其后5个月中,竟然又发生至少5桩类似案件!如果金牛区区委书记被免职并不再录用,后果又会如何?

现在看起来,也许有些官员心中笃信另外的逻辑:拆迁拆出人命,官员官位稳坐,这种情形如果继续下去,或许Zfen惨案同样可以减少,因为Zfen伤害的只有自己,既不能维护权益,更不能换来公正,鱼死网还在,以后也许不再有那么多人以鸡蛋碰石头。这种逻辑首先是冷血的,其次也是有漏洞的。因为当拆迁户做出Zfen或活埋的举动,他们已经不是受理性支配的人,他们这么做甚至未必是为了保住家园,更大程度上只是在那一情境之中被强烈的不公正感、被欺辱感所激怒。不管先例如何,那样的情境高频率地重复下去,难免还要遇见刚烈之人上演惨剧。

如果前述冷血逻辑成立,如果目前这种漠视Zfen的方式能够减少Zfen,那其实只能证明正在发生更加可怕的事。民众暂时放弃对抗、服从强权、默认自己的无能、吞咽自己的愤怒。这愤怒不被表达但不会消失,而会累积。没有比这更加令人不安的事。实际上,最近一年左右,民众抗议事件频繁且时有升级趋势,这并不证明民众权利意识觉醒,而是证明相对温和的维权途径、民众与政府之间和平有序的沟通方式正在失效。可以为这一判断做注脚的另一个事实是:媒体的曝光、舆论的压力、民众的情绪,这些一度可能对官员造成压力的社会力量,这些一度成为维权民众试图动员的力量,慢慢地变成了社会自我宣泄的方式,相关官员越来越倾向于不理会,正如有些地方漠视拆迁户Zfen。

拆迁出人命的官员安然无恙,拆迁不力的官员官位难保。报道的后半部分所讲述的现实令人无法回避。这是官场升迁谪贬的逻辑,这也是上级意志的传递。拆出人命的官员之所以能够保官甚至升迁,其背后的原因,与其绕口说是“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关系过于紧密”,不如直白说宁可拆出人命也要拆得高效正是执法人的上级的上级的隐秘意志。这一逻辑的揭示是令人感到震撼的。在过去很多年,受了委屈的民众总是指望通过越级告状找回正义,一个官员做错了事,受害人上访或者向媒体爆料,最终的期待都是上级官员或上级政府出面主持正义。虽然这条路成功的几率越来越低,成功的难度越来越大,但这始终是一条化解基层官民矛盾的渠道,而且是中国模式下最和平最守法最良善的渠道。只要这条渠道还在,就说明民众依然非常信任政府,沟通缓和矛盾的可能性就还在。请基层官员及其上级珍惜民众的这份信任,记得主持公道,给民众留住这条“告状”的路,留下“讲天理”的希望,留下官民理性沟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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