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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的违宪行为,全国人大该要管一管了

2010-09-22 21:09:5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054

sz1597532 发表于 北京政策房论坛 2010-09-19 13:59:25

标签:国土 宅基地 违宪 【顶楼】
国土资源部的违宪行为,全国人大该要管一管了
城市祖宅的土地使用权就是业主合法的私有财产,这是一亇非常关键的事实,也是国土资源部耿耿于怀、千方百计想模糊这亇事实,不惜违反宪法,达到侵呑业主的私有财产的目的。
82年前城市房屋业主拥有房屋宅基地的产权,这是不动产,是合法的私有财产。
82年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土地产权分离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业主仍拥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1990年4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法规)字 (1990)第13号公告。)。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我国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因为国家并未对城市土地业主进行土地收购,亦沒有其它任何法律程序表明城市土地业主已丧失了土地财产权,所以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后,城市房屋业主仍拥有以“土地使用权” 为形式而存在的合法私有财产。所以宪法第十条和宪法第十三条是不相矛盾的。如果有人认为城市祖宅业主的土地使用权不是财产权,这样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就等于沒收城市祖宅业主拥有了数十年、上百年的合法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成为一部自相矛盾的宪法。
对城市祖宅的土地使用权就是私有财产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是耿耿于怀、千方百计想模糊这个概念。在87年土地登记后,所领取的土地使用权权证中,国土資源部偷偷摸摸地将其中土地使用权性质这一项塞进了“划拨” 字样。彻底否定了祖宅业主的财产权。
所谓“划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的说明: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蒼天啊!祖宅的宅基地是我们父輩或祖輩用钱买下的,至今已居住了近百年、上百年,作为家庭财产而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是什么时候变成不属于我们家的,而是给我们家无偿使用的呢!“无偿使用” 从何说起,是中华民国政府,还是滿清政府给我们无偿使用的呢?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给我们发过土地产权证书,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有宪法第十三条的保障,所以城市土地收归国有,也不可能沒收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划拨” 二字从何时开始?有什么法律依据?“划拨” 二字明明是国土资源部不惜违反宪法的歪门邪说,但是国土资源部还是露出了尾巴。
我们祖宅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不是“划拨” 应该是什么?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中,第二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很清楚我们父輩或祖輩因购买、继承祖屋,以接受地上建筑物的方式而获得土地使用权,並非是国土資源部所说的是通过“划拨”,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
国土资源部的罗辑是给你套上“划拨” 这顶帽子,你的财产权就丧失了。为了进一步使“划拨” 合法化,2008年11月20日国土資源部推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征求意稿),准备用此“规定” 替代“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在“规定” 中,删除了“若干规定” 中的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的真实目的是使“划拨”, 成为我们祖宅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唯一来源。从而使“划拨” 合法化,使剝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合法化。
国土资源部如此处心积虑地、偷偷摸摸地一步一步否定城市祖宅业主的财产权,其最终目的就是要“钱”。
如果“划拨” 成立。当祖宅要进行交易时,由于宅基地是“划拨” 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你的财产权,是国家给你无偿使用的,所以你必须交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是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给你,你必需交纳的费用)。土地出让金是多少,是土地评估价的40%,真是苛捐杂税猛如虎!自古讲;盗亦有道。当然国土资源部与盗无任何联系,但是你要钱,也得有个确切的道理,也得附合法理。
国土资源部如此肆无忌惮地违反宪法,是可忍孰不可忍。想当初民众翘首以盼,一年又一年,终于盼来宪法中保护民众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內容,终于盼来了物权法,中间隐藏着多少的心酸。如今宪法、物权法都打了水飘,你叫民众今后还有什么可想信的!诚信是政府旳首要原则,一个政府如果对民众丧失了诚信,上行下效,这将产生一个怎么样的社会?又将国家引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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