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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状告楼下邻居获胜诉

2010-07-11 17:34:5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775
               2010年07月09日09:48楚天都市报   黄珍
 

楼上住户状告楼下邻居获胜诉

图为:居民楼一楼窗户改为店面大门

1楼多名住户拆墙改门,将住宅变成对外经营门面,导致该楼被鉴定为B级危房,成天提心吊胆楼上住户,无奈向法院起诉权益受侵犯。

江岸区法院前日对该起涉及公共物权案例下达判决,判令凿墙改门店的1楼李先生必须恢复住房外墙原状。

昨日,记者来到江岸区光华路1号。这是一排临街的5层砖混住房,已入住37年,房屋与马路之间有一排铁栅栏隔开。记者看到,有多家1楼住户的窗户被拆,改安装防盗门。

住在二楼的匡先生、黄先生是该案的起诉人,据他们介绍,楼下的李先生2年前买房搬来,没多久就拆墙改成临街的门,并将一扇门增至2.6米宽,还将楼栋的防盗铁栅栏破开成门。

更让楼上住户惊恐的是,在底层一楼拆墙开门的并非李先生一家,去年4月以来相继有六七家之多,“他们开门店扰民不说,关键是破坏了老房结构,搞得楼上业主人人自危”。

光华路社区负责人赵晓松证实,因居民投诉激烈,街办事处曾3次联合执法,修补铁栅栏。去年8月,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该楼为B级危房,1楼住户自行拆改承重墙结构是构成危险点的主因。

匡、黄先生说,今年4月楼下的李先生再次打开院墙,“我们只好向法院起诉”。

江岸区法院认为,李先生拆改外墙之举,减少承重墙受力截面,影响到小区公共安全。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物权法》,判决李先生拆墙之举违法,应在判决生效3天内恢复住户外墙、栅栏原状。

收到判决的李先生则向记者解释,改1楼住房为门店,是正当谋生所需,“我拆改门面时曾对房屋加固”。他表示对危房鉴定的真实性表示质疑,“我会考虑上诉,也考虑重新将改建的大门做得和原来的窗户一样宽”。

律师说法

《物权法》保护公共利益

昨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王万雄律师说,《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如果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须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案中的李先生未经楼栋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凿墙改门面,是一种违法行为。

类似因一己之利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武汉并不少见,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的却不多。随着《物权法》的不断深入人心,相信还将会有更多的匡先生、黄先生站出来,为维护公共利益走上法庭。

(楚天都市报 黄珍 实习生胡筱桅 通讯员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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