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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住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2012-01-27 07:50:39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2212次
昨日,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将根据住宅土地级别分为三类计价地区,实行最高限价。
第一类计价地区为1、2、3级住宅用地段,主要集中在二环内,分布在汉口永清片、沿江片、武昌中南路等地;第二类计价地区为4、5、6级住宅用地段,主要集中于二环以外三环以内,以及部分三环以外区域,如武昌白沙洲片、硚口古田片、汉阳墨水湖片、四新片等地区;第三类计价地区为7级住宅用地段,主要分布在葛店、天兴洲等边缘地带。 以二类计价地区限价水平为基准,一类计价地区确因建设成本高于二类计价地区限价的,其限价水平不得在二类计价地区水平上突破5%;三类计价地区限价水平按二类计价地区95%控制。 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二类计价地区限价标准为高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150元;小高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050元;多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2850元。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最终销售价格审批,仍按《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规定执行。 第一类计价地区 地段:1、2、3级住宅用地段,主要集中在二环内 限价水平:不得在二类计价地区水平上突破5% 第二类计价地区 地段:4、5、6级住宅用地段,主要集中于二环以外三环以内,及部分三环以外区域 限价水平:高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150元;小高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050元;多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2850元 第三类计价地区 地段:7级住宅用地段,主要分布在边缘地带 限价水平:按二类计价地区95%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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