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先在部分城市恢复征收房产税
2010-10-01 07:45:0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06次
2010年09月30日23:00 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片改革完善房产税制度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答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30日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对于如何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活跃。为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还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背景和内容做了介绍,为活跃住房市场,鼓励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和换购住房,国家分别于1999年和2008年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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