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评 “关于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0-10-23 06:33:2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5105

评 “关于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情况的汇报”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情况的汇报”全文如下:
涂勇市长:
您在2002年4月1日省委办公厅《每日快报》第59期上的批示件已收悉。为此,我们现将我市的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981年以来,我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文革产和社会主义改造中私房遗留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迄今已解决“文革产”、“私改遗留”案件17,493户,占全市应处理案件数的95%以上,约540余户不愿接受作价补偿的处理,坚持要求发还房屋产权,长期不办经济结算手续。以致无法结案。
集体上访户有近40人。自1997年以来他们经常到省、市各级党政部门集体上访,最近上访的规模和形式不断升级。不仅严重干扰了党政部门的正常工作,而且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每日快报》第59期中报道“上访群众反映他们的私房被错改,按政策应退还原房,但武汉市政府却强行低价收购其私房,他们表示不服”。这个问题由来已久,目前已成为上访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他们所说的“强行低价收购其私房”,是指武政办(1989)234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文件规定:“房主现仍住用全部或部分原来的房屋,可以退还原房的全部或全部产权。房主现不住用原来的房屋不予退还产权,由国家按房屋造价折旧收购其应退住房”。上访户认为这个规定侵犯了私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强要求撤消或者修改234号文件。早在1997年底,我局就向市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曾批示:“必须按统一规定和政策办,不可开新口子,但要做好说服工作”。
引起私房业主集体上访的原因如下:
一是,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不断升值,原来的私房作价收购和补偿的政策价格标准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差悬殊,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部分原私房业主不断上访;
二是,我市近几年加快了房改步伐,一些私房业主要求落实政策的直管公房开始出售给住户,导致原业主心理失衡;
三是,部分原私房业主因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造成现住房条件较差,加之房改后再无福利房可分,因此急于要回自己原来的房屋产权;
四是,由于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是党纠正自身错误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它是一项非法律范围调整规范的特殊工作。上访户用现行的法律准则来衡量在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私房政策,自然会产生抵触情绪。
我局认为武政办(1989)234号文件不能被否定。如果否定了前期依据该文件已作处理的大量落私案件,必然会引发翻案浪潮,使我市的落私工作陷于被动混乱的局面。如果否定了“作价收购”方式,原私房业主必然要求退还原房产权或另行补偿安排住房,将会大量产生现住户与业主之间的腾退和租赁纠纷,影响社会的安定。同时,政府也需要用大量的资金解决原房业主的补偿用房问题。
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展开落私政策调研活动,争取把落实私房政策的收尾工作做好。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七日

评论:在近六年之后,重温此报告,觉得很有意思。第一、在落实私房政策方面,时间似乎凝固了,六年来“调研活动”仍在进行,何时才能开始把“收尾工作做好”,何时才能与时俱进,我们期盼着。第二、此信的观点:(1989)234号文件不能否定。这是托辞,是把球踢向政府。众所周知早在1989年之前、十一届三中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大举拨乱反正、大力落实私房政策之时,武汉市的房产部门(包括各区的房产公司、各街的房管所)就反其道而行之,对本该落实的私房,不明不白的给点小钱,来个第二次“国家收购”。就是说他们早就以行动否定了党中央的政策。如国发[1983]194号文《城市私房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多么具有远是卓识、多么英明的政策。假若当时他们忠实地执行了中央政策,不是为了小团体牟利,将本该返还的“文革产”予以返还,何有今天的“后遗症”。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笔者在汉口汉正街的门面房,在文革中被无偿接管,连自住留房都以每平方米5元的价格被“国家收购”了,一寸未留。1985年“准备落实”返还我家,又遭桥房公司再次“国家收购”了。档案资料证明,为了集团利益,他们实际上并未把党中央的政策放在眼里。
用现行的法律来衡量特定历史时期所制定的政策有什么不好?何况即使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制定的政策,来衡量当时的做法,他们都是错误的。他们承认由于“极左思潮”泛乱、在私房问题上搞了“无起点改造”搞了“扩大化”这就够了。再问“特定的历史时期”具体指什么时期?是指改革开放之前的全部年代?还是仅指“文化大革命”时期?党中央的决议早就指出“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并不涵盖对其他历史年代的结论。因此,用现行的法律来衡量特定的“文革”历史时期所制定的政策,我们上访户决不产生抵触情绪。我们上访户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此恳请房产部门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尽快解决“文革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偿历史欠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关于该汇报所说“必然会引发翻案浪潮”这是危言耸听。据有关领导调查得知,就全国各大城市的落私形势来说,武汉市最为严重。广州、北京、上海、天津、长沙最好,文革产都解决了。这些城市不但没有引发什么翻案浪潮,而且在经济发展上比我们武汉更好!从理论上说这就是政治对经济的促进。目前,每日数十上访户聚集省市领导机关门前,有时还与警察对峙,省市领导会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吗?这不使领导分心而影响经济工作吗?无论如何请房产部门不要再压、也不要再拖了。不要以局部利益而影响全局。2008.1.10

2010年10月23重发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历经六十年的经租房纠葛 如今产权归属大白于
上海城市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探析
国家秘密的密点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
法释[2009]14号
明确的打招呼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条文说明 )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文件(京落房办字
论建国后我国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信访事项复
行政复议程序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转:各大媒体及重要部门的联系方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民事案件用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条文说明 )
房地产名词解释
张国纲先生和“国纲私房维权网”
《悼文》挽 侯兰英妈妈(3月29日更新秦勉悼词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二)
《武汉市地方志》-落实政策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文件(京落房办字
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大全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张老的摄影作品--介绍陈志先老人
老照片---为了忘却的记忆
中央、地方网络举报及联系方式汇总
武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名单公示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