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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历史遗留私房问题2010-10-23 05:24:3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256次
遵守宪法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历史遗留私房问题
忠实执行中办发【1980】75号政策返还群众私房 据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最保守的统计,单就“文革房”,至今还有614户没有解决。何况此外还有“经租房”、“社改房”“下放房”“代管房”等等。由于房产部门长期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又囿于房产集团的既得利益,使得错改错收私房问题久拖不决。过去,歪曲中办发【1980】75号文件精神,以强迫性的低价补偿,代替“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理应纠正。“文化大革命”问题。党中央早有定论:是一场浩劫,是错误的。有错必纠是党的优良传统。对于“文革房”政策,早在29年前我国伟大的老一辈革命家胡耀邦就制定了:“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改策。”请注意这个返还是没有先决条件的、没有设限的门槛、没有补偿、收购等替代措施。请对照武汉市在中央政策卞达后即1980年到1987年之间,还以国家收购的名义、强行塞钱补偿的方式予以处理。现在还强调“处理了的不再处理”!上以搪塞中央,下以忽弄百姓。可是忽悠不会长久,当红头文件公开之后,人们的眼睛一亮,原来改革开放之后的补改、国家收购,不但违反宪法同时也违背党中央当时的政策。比如违背当时私房不准机关、团体、部队购买的规定。见当时《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可见那怕是高价协商购买也是违规的。(媒体曾已报导:见《武汉晚报》2005年9 月28 日36版“私房公买”酿纷争)。何况以极低价格,强行收购?因此,将其定性为三违措施:违宪、违法、违规。这种行政行为理应予以坚决纠正!业主们认为维权行动,有理有据,面对以上诸多房产问题,对“文革产”问题,所以要求优先处理。对“文革产”案件处理中以“塞点钱代替落实”的袖笼政策,应予以坚决纠正。以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强行低价补偿收购的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应该在撤销之列。无论何时都不能用单方面的政治压力代替“返还私房”的中央政策。忠实地、坚决的执行党中央的民心工程,亲民、利民、聚民心是党的基本方针。现在,在政治上有必要,在经济上有能力解决诸于此类的私房返还问题。因为一幢私房,对于房地部门来说算不了什么,九牛一毛而已,可是对于业主来说,那破旧之房,就是他百分之百的家产,是他们的凄身之所,返还与否就是天大的事!岂容个别部门玩弄权谋之术,损害中央大政。首先打开处理“文革房”的大门。接着清理各亇政治运动时期的冤假错,返还错收、错改的、本应归还而未归还的民房。抚平“浩劫”的疮伤,以救助“浩劫”灾民的心态,一举解决积案,毕其功为一役,给党作贡献、为民谋福祉!就是我们的希望和诉求。 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党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历史遗留的诸多问题的金钥匙。落实私房政策首当其冲。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人们对私人房产的看法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年年上涨的房价也促使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无偿接管私房被视为是当年“房产红卫兵”的暴行;以低价塞钱强行收购被视为是欺骗,无偿接管与塞钱收购都是历史的产物,如今时过境迁,社会突飞猛进,在社会处于市场经济的今天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不能接受的怪现象。因为它违背公平交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原则,违背了今天人们的常识。是在特殊的、“史无前例”的年代,发生的荒谬绝纶的产物。以我们现在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政治观念来看,就应该把被颠倒的理念再颠倒过来!我们GCD员的观念也要与时俱进,不要抱残守缺,不要硬撑,错了就纠正,时代在前进,观念也要更新,对错改错收的私房予以返还。进行人性化变通再处理,体现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丰硕成果。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偿还历史欠账就成了社会稳定的第一要务。落实私房政策,说到底是经济诉求问题,是还债与赖账的抉择问题;显然在偿还历史欠账问题上斤斤计较,用钱来衡量得失是舍本求末,得不偿失的!将经济诉求推向政治矛盾,只会使亲者痛、仇者快。对上访人扣帽子、打棍子,或移交公安部门监控、办班,是不附合当前政治形势的,也是不附合党中央的大政方针的。我们必须牢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党中央的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保持一致。经济问题经济解决。说白了,给钱还债,返还私房,则万事大吉。如此太平盛世、美好人生除非万不得已,谁愿意为房子去Zfen?让所有的人共享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是党的政策。 古代有个著名故事叫冯缓客孟尝君,冯某当众烧掉田契账本,违背了主人收账、聚财的原意,但为后来孟尝君在落乱时,找到了百姓的支持。在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GCD人也当众烧过田契地约,为后来的革命胜利打下了基础。当时解放军进城时,严格的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当时部队在街道露宿,谁敢擅入民宅一步。倘若把后来的“社改”“文革”那一套,搬到进城时:“你的房子改造了”“我们无偿接管了”“国家收购了”,假设如此这般的倒腾,我国的革命史恐怕要重写。只是后来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括共产风”“斗私批修”使人们的头脑发热,在空前绝后的政治气氛下,在“宪法”被抛弃,公检法都瘫痪了的情况下,发生了对“私人住房权无条件转移”。当时是被迫的、违心的,这是时代的错误。但这个错误,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至使这些业主及其子孙后代,失去了重大的物质基础,甚至失去了凄身之所,造成了他们难以磨灭的伤痛和生活困苦。使他们输在了改革开放的起跑线上,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形成了如今不稳定因素。这段历史真是:“知以往之不谏,觉今是而昨非。”时至今日,我党已成为执政党,革命和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促进社会公平、力求社会稳定是当前的政治要务。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市场经济的确立,使得许多历史的陈账浮出水面,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我们业主曾强烈请求将解决历史私房欠债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天灾尤可恕,人祸不可为。现在,我国的经济实力无比巨大,四川汶川地震,这是天灾,不是人祸;党中央投入数千亿元救济灾民,其爱民之心光照日月、万古留名。为什么不能以这种精神解决“浩劫”遗留的诸多历史欠帐、治愈政治运动后遗症呢。 落实私房政策,返还业主私房,物归原主,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也是“党的既定政策”,谈何损失之有?即使有损失,也是还利于民。(有些小巷深处的破旧平房仍在,返还原业主之后裔,不过是举手之劳,为何不作为?) 解决“浩劫”遗患,利在当代、功盖千秋! 武汉市私房业主 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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