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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刺死拆迁人员案嫌犯被控故意杀人(图)

2010-10-29 23:15:2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50
内容提要:4月8日,辽宁抚顺高湾区官员王广良带领队伍和铲车到黎明特钢厂"执法"时,被钉子户杨义用尖刀刺死。10月27日,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人和被害方辩护人与被告辩护人对案件的定性说法不一。庭审后大批群众展示联名信请求法官轻判,许多人留下电话以示真实性。

                          2010-10-29 09:45:36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抚顺拆迁

10月27日,抚顺拆迁“杀官”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图为庭审现场。记者 占才强 摄

辽宁刺死拆迁官员案开审 嫌犯被控故意杀人

高湾区管委会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显示:“拆迁期限”为“2006年7月5日—2006年9月4日”,今年案发时已过有效期。 记者 占才强 摄

● 公诉人否认被害人事发当天是去“拆迁”,指控凶手故意杀人;被害方辩护律师当庭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是在反抗暴力拆迁时自卫杀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人民网10月29日报道  引起极大社会关注、被害人为目前国内已知拆迁命案中职务最高官员(区建委主任,管委会副主任公示期)的辽宁抚顺“4·8”拆迁血案(本报曾作深度报道),10月27日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4月8日,辽宁省抚顺高湾经济区建委主任王广良带领队伍和铲车到黎明特钢厂“执法”时,被钉子户杨义用尖刀刺死。这起因反抗强迁而引发的命案,被认为是继辽宁本溪张剑反逼迁杀人事件之后的又一“以暴力对抗暴力”的典型;又因被杀者为当地“高官”,更引外界对案件走向的关注。

庭审现场辩论激烈。公诉人否认被害人王广良事发当天是去“拆迁”,并对被告人杨义控以故意杀人罪;被害方辩护律师更是当庭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引起旁听席一阵嘘声;被告人辩护律师则认为,杨义并无蓄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是在反抗暴力拆迁的自卫中一时激愤杀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现场爆发的另一次骚动,是在证人李春文(其独生儿子李玉亮4年前被逼迁者打死,本报曾作报道)出庭后,提及“俺们家孩子被打死”时,旁听者“嗡”地纷纷议论,公诉人当即制止李春文,不让说他自己的事,让问什么答什么。

仅100多座位的旁听区站进了200多群众。另据记者了解,开庭当日,被害人王广良之妻并未到庭。

庭审披露血案诸多细节

现年36岁的杨义,初中文化。10月27日上午9点30分,当身高约为1.8米,短寸头,身穿紫红色看守所囚服的杨义被押上被告席时,旁听群众纷纷站起,争睹这个当地最著名的“凶手”。整个庭审杨义面部表情平静,只在休庭起身时,回头找到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并示以微笑。

随着庭审的展开,这起半年前曾轰动全国的拆迁血案某些细节得以披露。

公诉人称,经抚顺市公安局侦查查明:杨义于2010年4月8日9时许,在位于抚顺市高湾金地家园小区7号楼3单元501室的家中接到其弟妹王艳秋电话后,通过窗户看见有许多人在其家楼下,认为系要对其弟弟杨勇经营的黎明特钢厂进行强制拆迁,遂携带两把尖刀来到黎明特钢厂,在厂前空地见到来该厂进行资产交接工作的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被害人王广良(男,卒年45岁),杨义让其离开该厂,王广良对其不予理睬,杨义遂上前用左手搂住王的颈部,右手持一把随身携带的尖刀照王的胸部猛刺数刀,致王当场倒地,随后又将上前制止其的被害人朱玉斌左手刺伤,后杨义被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制服。

王广良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系被带刃刺器刺扎右胸部,造成右肺破裂,心脏主动脉根部破裂导致大失血而死亡。朱玉斌的左手为轻微伤。

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乔羽为被告人杨义的辩护人,他当庭质证,认为检方起诉书“遗漏”了杨义行凶前的重要情节——“暴力拆迁”的“前奏”部分,而这与本案有直接关联。

乔羽称,经律师调查,事发前半小时左右,高湾经济区管委会组织的一支50多人的拆迁队伍已进入黎明特钢厂,准备实施强制拆迁。撵走了4名工人,并闯入厂内居室,将被告人弟弟杨勇及弟媳王艳秋和岳父暴力拖入随行的面包车,在此过程中,杨勇被殴打致伤。王艳秋情急之下给杨义打了电话:“哥,他们来人了,你快下来!”

杨义接杨艳秋电话后从所住5楼窗户向楼下看去,能清晰俯瞰整个工厂,院门口、院内50多人,有的穿制服,有的头戴钢盔,还停着推土机、面包车等。杨义随后下楼从后门进入厂内,并在一间办公室工具箱取出两把平时用来杀兔、杀羊的剔骨刀。此时工厂已清场准备强拆,就捅了看上去像个指挥强迁的人,而此前杨义和王广良并不认识。

群众联名请求法官轻判

10月27日,杨义案庭审完后,大批当地群众围在法院门前展示联合签名。联名信内容为:尊敬的法官:我们是抚顺市的公民,我们证明:抚顺高湾区的杨义家没有得到分文拆迁补偿款、在违法的暴力拆迁逼迫情况下,杨义情绪义愤激动后用刀捅了组织暴力拆迁的人。我们一致联名请求法官考虑违法暴力拆迁的起因,对杨义给予从轻判处。

为表示签名的真实性,许多人留下了电话号码。

此案审理后未当庭宣判。杨义在做最后陈述时表达悔意并向被害人致歉:“因为我的过错导致被害人死亡,对不起他。”“不是我本意,我是想制止他们拆迁的行为,没想杀死他。”

庭审焦点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庭审辨论最大焦点,在于对案件的定性——公诉人和被害方辩护人均认为此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而被告辩护人则辩称应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庭上,被害方辩护人辽宁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学玲披露了杨义的部分口供。杨义跑到厂院看到王广良后,“看这个人就是管事的”,遂叫王出去,“他不出去,还白了我一眼”,因此激怒了杨。韩披露,杨口供还说过“谁要拆我们家房子,我就攮谁”“我现在就身体不行,好的话攮十个八个”之类的话,认为杨义“蓄意杀人”,并当庭请求法官“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此言一出,引起旁观席一阵嘘声。

杨义对此反驳,称自己“不是穷凶极恶”,“没想过杀死他,也不想杀死他”。

乔羽律师辩称,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虽然二者的结果相同,但犯罪人的主观意图不同。在本案中,被告人伤害他人致死发生在管委会暴力拆迁的前提下,且与受害人互不认识,素无怨仇,被告人并不存在任何杀害被害人的主观动机和意图,没有事先预谋或准备刀具。相反,是在拆迁队伍强行殴打、控制被告人亲属时,被告人在听到呼救请求后,出于保护亲人、自己和自家财产的需要,在拆迁现场顺手拿了剔骨刀攮了被害人,属现场激愤伤害致人死亡。

“资产交接”还是“强制拆迁”?

庭辩的另一焦点,是被害人王广良当天带领队伍去黎明特钢厂,到底是“资产交接”还是“强制拆迁”?

公诉人证明当天王广良是去进行资产交接工作,证据主要来自高湾管委会的证人及证言。但对这一说法,乔羽律师当庭予以质否。

乔羽提供一份2006年8月9日由高阳分场(甲方)与杨义父亲杨振祥(乙方)所签订《抚顺经济开发区黎明特钢厂固定资产及承包费用分割清算协议》显示,黎明特钢厂地上建筑物(含有产权和无产权房屋)归乙方所有,即该厂房屋、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是属于被告人家所有,而非高阳分场所有。

乔羽当庭质询:既然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所有权属被告人家所有,“资产交接”是交接谁的资产?如果不准备强制拆迁,仅仅资产交接,为何把资产所有权人控制在面包车内?为何要带领50多人?为何要头戴钢盔手拎榔头?为何带推土机?

被告辩护人还对管委会的拆迁资格进行质疑。法庭示证的高湾区管委会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显示,“拆迁期限”为“2006年7月5日-2006年9月4日”,在2010年4月8日已过了有效期,乔羽认为此拆迁行为应属无证拆迁的违法行为。

另外乔羽认为,案发前的2010年3月9日,由高阳分场向杨义发出《强制拆迁通知》主体不当。高阳分场是企业性质,并无权力下达强制拆迁通知,有权发通知的须为法院、政府拆迁部门或者是拆迁人。而且,据现行《拆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乔认为,本案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并没有达成协议,拆迁人想继续拆迁,应先向拆迁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而高湾管委会未经行政裁决,自行组织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暴力拆迁,属于不法侵害被告人的家庭财产权益。

在抚顺当地,因逼迁而引发的“以暴抗暴”血案并非孤例——恰在杨义案发前一日,抚顺石文镇瓦房村29岁青年郭洪海被开发商以100元/天的价格请去帮助拆迁,也被对方姓丁的钉子户打成植物人,并最终于上月去世。

10月27日晚,记者来到抚顺县石文镇瓦房村,辗转找到了死者郭洪海的母亲宋淑华。她向记者证实了此事的真实性。

据宋介绍,今年4月7日,儿子郭洪海被雇请去充当拆迁的帮工,“是抚顺市望花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他们雇我的儿子,但现在不承认了。请我儿子去的,是他们公司一个外号‘黄皮子’的人,还找了庙沟村两个人,都二十上下的年轻人,那次请了七八个人,当时没说是去打架,只是说去维护现场。其他人都没事,就我儿子被打了。”

宋说,被拆迁户姓丁。去了后儿子就被这家姓丁的给打了,先是用棒子打在脑袋上,倒地后又用水泥块给砸了。“脑袋中间有一个大瓮(方言,意中间裂开一个口子)。送到医院后,医院当时就说,手术完事也是植物人。住院后一直没醒过来,呼呼睡觉,还抽搐。”在医院躺了5个月后,“阴历7月26,阳历9月4日,我儿子就去世了。”

据宋淑华介绍,该案发生后公安局已立案,“到现在这案子,开发商说跟他没关系,姓丁的,姓黄的都抓进去了,但一直都悬着没有结果。”

1981年出生的郭洪海是宋淑华唯一的儿子,已结婚并有一个5岁小孩。死后10余天,法医曾做尸检,但尸检报告一直没出来,尸体至今还存放在抚顺县毛公殡仪馆。宋淑华说,儿子是个大高个,很魁梧,体重有190多斤。

■链接

江苏宿迁王马玲案:故意伤害 判刑5年

2009年5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内,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逼上门的不断骚扰与折磨,业主王马玲等三姐弟与拆迁公司员工发生“对攻”,最终酿成1死6伤的“拆迁血案”。

最近,江苏高院推F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将案件定性为“犯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辽宁本溪张剑案:“防卫过当” 判3缓5

2008年5月,张剑与辽宁本溪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因拆迁协议问题发生争执,5月14日,张剑在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冲突过程中刺死保安赵君。2009年9月4日,本溪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情节,并系“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新闻回顾:抚顺拆迁血案“轮回”

4月8日,辽宁抚顺高湾区。指挥拆迁的建委主任王广良,被“钉子户”杨义用刀杀死。祸起暴力拆迁。一种暴力的背后,总能找到另一种暴力的根源。记者实地调查发现,相似悲剧居然在同一地轮回。四年前,拆迁者把被拆迁者打死;四年后,被拆迁者将拆迁者杀死。

(本文来源:人民网 )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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