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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息:阎局长与落私业主代表对话纪要 -本站附言

2010-11-28 16:01:31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274
本站讯息:阎局长与落私业主代表对话纪要
﹙未经本人审核﹚
会议时间:2010-11-23日下午3:30--6:00
会议地址:武汉市房产局杨主任、张国安、阮竹青、阎磊
私房业主:张国强、秦生富、黄文豪、李必祥、杨素群
会议内容:落私问题
业主:武汉市28号文。下发已四年,151号文下发一年了。我们私房业主没有看到房产局具体的贯彻落实行动。请房产局领导谈一下落私工作如何进行?
阎局长:目前按照151号文、市局该做的亊,巳全部都做了。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管、监督执行情况,各区进度不一样。市局已下一拨资金4千万元。下一步工作,该我做的事我绝对做到位。只有符合条件,尽量解决。不符合条件,明确答复。从目前情况看,可能与文件规定的时间表后移。
业主:我们要知道,处理落私旳标准是什么?目前落私纠偏、纠错都没做到。是依照什么落私?至今还不让业主查自家的房产档案,那判案的依据又是什么?周局长在调研时讲“依法依规,能够解决尽量解决”。9月29日胡JT就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市房产局是如何做的?
阎局长:我们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处理的问题。正常纳入国家经租的,国家领导人并没有明确表态。目前还是按28号、151号文执行,执行政策由区解私办执行。以后在执行政策上不明了的问题由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局,由我回复。市局采取目标管理。我愿以目标管理形式向前推进。
1. 我们正在按市要求,做好解私工作。
2. 对照目标,按目标管理,各区局年终要报进展,要报数。
3. 产权处对档案查询,处理落私标准需明确。
4. 信访三级回复,市局办公室拿出处理意见,产权处、法规处参与。
重申:处理权在区里。市里指导监督权。

本站附言:
这次对话,来之不易。是不久前众多业主在大厅呼喊口号“我们要见周局长!”的结果。市局周玉珍局长的办公室,平时铁门紧闭,前边还有一个小传达室把关,严防上访业主擅自闯入。所以难得一睹尊容。今有阎付局对话,已令我等小民感激不尽了。我们非常重视这次对话,但从以上谈话内容看,我们实感失望。

市局周局长仅在今年四月份同我们的代表在办公室谈过一次话,当时曾豪言状语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的落实私房工作,并承诺房产档案可以查阅。如今已至年底盘点成绩,请他们自已打分。我们看来是说的多、做得少。例如151号文,本来是市房产局自己拟定的一份工作方案。报市政府转发的文件。转发是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对市解决私房问题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这一点上。请问市里的领导机构及成员,局里有权调动吗?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是不可能的 ,就是空话。实际上在市局办公大楼里,从来就没有一间市解决私房问题办公室,也没有151号文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任何一位领导在这亇办公室办公,更没有办公会议或接待过任何民众。别说没有办公的领导,连一块实在的办公室牌子都没有。151号文件是市房产局拟定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名单是拟的,但不是市政府任命的、是虚拟的,因此,可以想像一切都是虚拟的!

笔者曽当面对张国安处长说:你不是市解私办的成员,因为文件的名单上没有你。他只有点头首肯。

另外,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第一名成员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卓立。是否想说明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重点将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果真如此,那真是万幸了。烧高香了,我们业主曾多次吁请政府将落实私房政策纳入法制轨道,在本站上可以查到相关呼吁文章。笔者本人就打过官司,法院不受理!直至今日各级法院仍不受理落私安件。将张卓立院长列入名单中,恐未经本人知情,否则、会令他左右为难的。

至于其他领导,无法证实他们是否知晓自已还担负此重任。我想即使任职也决非市房产局所能调整任命的。

根据《武汉晚报》2009-11-17日报导,阮成发市长曽说过,凡是政府文件必须在政府网站公开,否则没有法律效力。武政办〔2009〕151号文件,倘属政府正式有效文件,理应在市政府网上查得到,请广大网友帮忙查找。

武汉市当前最大、最严重的问题是文革产没有解决好,是以塞钱低价收购代替中央返还私房的问题。其中还有硚口区落私办,将准备落实返还业主的门面房,擅自转卖给特殊关系企业牟利的罕见错案。错不在业主翻焼饼,而在于当年未按中央政策精神办的市房产局。文革产未解决在全国是十分突出的。
在对话中,阎局长提到经租房的话:“正常纳入国家经租的”的经租房问题“国家领导人并没有表态。”
我们十分欣尝并赞同这句话“正常纳入经租的”。所谓正常当然不是凭现在的标准,不是凭现在的法律或者是现在的世界观来说。就凭当时的眼光,凭当时的政策规定来看,附合政策的为正常,不附合当时政策的为不正常,不正常就是错案就无须等待国家领导人表态吧?对照当时政策,如1958年4月19日武汉市的私改方案,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案。对照文件:其一,文件划定是以营业性质的房产即出租的私房进行改造。而不是自住房。且其面积起点是150平方米。其二、、必须业主自已申请属自愿行为。其三、经区政府批准,正式批文。凡私房纳入国家经租者,附合这三条者为正常,等待国家领导人表态。凡是没有自己申请的、没有出租的自住房、没有正式批文的或没有达到出租起点150平米的而被改造或变成经租房者都应按非正常处理,即按错案处理?!可否?
              2010年11月27日
张国强:面对群众的诉求首先作“有理推定”,对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首先作干部“有过推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首先作“有解推定”。平度市以新视角新思维开展信访工作,破解了信访难题,连续 4年没有国家、省和青岛市交办的“信访老户”、没有发生一起非正常上访案件,并且消化了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
    而武汉市房产局在处理落私案件时采用的是"无理推定”。他们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视法律为儿戏,在落私中即不按法律办事,又不执行中央政策,就是他们内部制定的"十八条落私办法”都不敢公开,玩权于股掌,老子天下第一,你又奈我如何?但我相信乌云遮不住太阳,努力吧!可怜的第五十七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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