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月21日公布并施行。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拆寿终正寝,迎来司法拆迁,该悲该喜?也许,现在需要的是淡定。比如,关于物权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厘清。毕竟,司法拆迁也要面临物权问题。我认为,物权的问题是大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司法拆迁的“新瓶”难免会装上强拆的“旧酒”。
曾经经历过被拆迁滋味的全国政协委员陈景秋在去年“两会”上呼吁,条例一定要明确在商业拆迁中必须尊重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只有物权得到尊重,人的基本尊严才能得到维护。
近几年,强拆血案之所以时有发生,就是因为有少数人倚仗权力,为所欲为,对被拆迁户缺乏最起码的尊重,强拆、违拆、滥拆,善后不到位,导致部分居民要么流离失所,要么生活艰难。如果司法拆迁仍不能很好地解决并避免这些问题,新条例就有“换汤不换药”之嫌,拆迁纠纷仍会此消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