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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一杯给10万,悲剧清官还是酒场好汉?2011-02-11 21:19:47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2029次
2月10日《半月谈》报道:县委书记,级别不高可作用不小。河南省一位县委书记说,“我到上面跑项目,对方说喝一杯酒给10万元,我连喝了28杯。没办法,人穷志短啊!”
改革开放之后,听说过跑供销的能喝酒,黄宏的小品《招聘》中也有关于“我自己整两箱啤的不待上厕所的”之豪言壮语。一杯10万元,若要让黄宏所演的角色红的白的啤的加在一块都能整的“能人”去喝,那还不得立马成为县委书记中的大财神啊? 县官所对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大员”们,仍然在官场之内,不知道他们到上面跑项目,是不是也喝一杯酒给10万元,或者基数更大。工商、税务、银行、质检、土地等等部门大员,正儿八经的官员、准官员,而不是如威虎山上的“座山雕”。考验一个新来者先不用别的,只用酒量就可以验证其是否有能耐是否忠诚,恐怕也不算特别新鲜吧? 一杯酒换10万元,28杯酒就是280万元,这样把公共资金当赏钱使的搞法,实在是滑稽。公款消费是腐败,权权交易是腐败,将国家的财富当成个人的财产用来当赏钱也是腐败。而伴生的所有腐败形式比如酒场之下的大送特送换经费换投资换项目,不还是典型的腐败行为吗? 县委书记面对种种典型的腐败现象,他就没有站出来,面对“以酒要挟”,他没有将权权交易行为当成一封举报信来向上举报,不能怪他,身处权力格局之中,这样的反映又有什么可奇怪的。风花雪月、酒场娱乐的“如仪”转过一通之后,县委书记得到了项目,隐忍所换来的不就是成绩吗?28杯县委书记,究竟是悲剧清官还是酒场好汉?(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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