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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不文明市民名单”属违法行为2011-03-21 12:26:39 来源:红网 浏览:2064次
从本月19日开始,武汉市每周都将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公布不文明市民名单。该市希望通过公开曝光市民陋习这项措施提升市民素质。可是这个措施一出台,马上就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第一种声音是赞成的,认为这项措施可对不文明行为形成很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市民提高文明素质。反对的声音则认为,这种实名制的曝光,究竟是一种规范城市文明的手段?还是对市民隐私的侵犯?(3月20日中国广播网)
从报道看,所谓不文明陋习,包括乱闯红灯、乱停放车辆、行人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等。每一种不文明行为曝光10名。其实,国人的不文明行为,何止这些?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抽烟、随地吐痰,不守秩序,不排队,等等。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谓臭名昭著,世界文明,的确有损国人形象。如何提升国民素质,让国民文明起来,这是许多有识之士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应该承认,武汉市之所以这样做,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诚如网友所言,“最彻底的曝光”不是灵丹妙药。 先撇开这种做法的对错不谈,单从技术上看,就很难做到公平。首先,无论是乱闯红、乱停车链、还是乱穿马路、乱扔垃圾,在一市之内,抓拍到的,不可能只有10个,也许分别有几十个,上百个之多,曝谁不曝谁,如何取舍?有什么标准?其次,假如这一招果然灵验,“一曝就灵”,立竿见影,上述不文明行为立马减少,那么,凑不够10名,又如何是好?难道为了完成指标,不惜凑数? 不知道武汉市这样做的逻辑是什么。但我猜想,大约是认为,人是讲面子的,那么,不给面子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曝光,一曝光,就让人斯文扫地,颜面尽失。因为,它含有一种对百姓人格、尊严的侮辱、践踏,从心理上、精神上对人进行打击。落后年代的游街示众,遵循的无非就是这种原理。可惜,法治社会,讲究的是法治。《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正因为如此,现在,连小偷、罪犯的人格权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何况是对一些没有犯法的、仅有某种陋习的公民?按说,这种做法,早应该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了,可是,武汉市政府的一帮执政者,却想到以违法的办法来制止公民的不文明行为,如此昏庸,本身就是不文明,岂是不文明,简直是倒行逆驶。 现代法治社会对政府的要求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基本常识,相信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是掌握的。尽管“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公布不文明市民名单”的决定不可能在中国找出任何法律依据,但政府还是毫无顾忌地这样做了,这种公然违背法律常识的行为,如果不是出于懵懂无知,便是权力的狂妄与傲慢。其实,只要“目的正确”,便可以罔顾手段,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而之所以如此,自然是权大于法的一种惯性表现。 在一些权力者看来,公民素质的提高,完全在于政府对百姓的管制。也就是说,权力是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而老百姓只有服从。正是这种“上智下愚”的思想和行政逻辑,才让类似于公布不文明市民名单的荒唐的行为不断出现,而对官员财产的公布和“三公消费”的公布,却迟迟难以实行。说到底,一些政府部门对权力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封建时代,如果这些人的权力观不与时俱进,则文明根本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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