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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因存疑点被发回重审 疑犯自称遭李刚逼供2011-03-28 12:17:59 来源:新京报 浏览:2213次
2005年,王朝游玩时留影。王朝因涉及2006年一桩河北保定抢劫案而获刑。该案中存在诸多疑点,省高院已撤销原判。 今年3月12日,杨惠贤到石家庄鹿泉监狱探望被关押的儿子。目前她在准备辩护词等重审时为儿子辩护。 本报记者 孔璞 摄 这是一桩疑窦丛生的抢劫案。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王朝遂被逮捕,并于2007年12月10日,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 而王朝母亲列举出案中诸多疑点,比如手机通话清单缺乏出具人签名,多名证人证明案发当天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她怀疑,此案可能是儿子的合伙人联合有关民警,伪造而成。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还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3月27日,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说,“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本报记者 孔璞 河北保定、石家庄报道 石家庄青年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曾有很长一段时间,觉得这世界上存在“两个”王朝。糊涂起来时,她甚至不知该相信哪一个是真的,哪一个是虚构的。 事情源于2006年8月,保定市北市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北市区警方锁定王朝是此案的疑犯。 在王朝案中,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参与了审讯。 2007年12月10日,王朝一审被判抢劫罪,有期徒刑13年,由此开始了他的牢狱生活。 王朝倒霉透顶的日子,可以回溯到2006年8月11日。 依据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的报告,那天上午10点半,王朝在石家庄被鉴定自己的车损为一万三千多元。 而按照保定北市区警方的调查,那天上午12点10分,王朝在保定市华电生活区入室抢劫。 这两桩事件,相差1小时40分钟,相距152公里,则在同一天击中了王朝。 保定持枪劫案 陈小菊于2006年8月11日中午,在家中被一持枪男子抢劫,至今她还会梦见被劫场景 “死里逃生”的陈小菊(化名)至今还记得,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保定市天气炎热。 面对记者询问,陈小菊几乎能回忆起当天的全部细节。从303路公交车华电小区站下车,她下意识地看了一眼表:12点零6分。 在陈小菊印象中,那个中午没有任何异样,除了格外闷热。 她家离小区大门不远,不到5分钟,她就站在了5楼的家门口。 在陈小菊打开家门的一瞬间,从六楼冲下来一名男子,把她推进屋,并关上防盗门。 “他‘嗖’地冲到了我家门前,我根本反应不过来。”陈小菊说。 关于这名男子,陈小菊最先注意到的是,他脸上戴着口罩,随后是他手中的枪。 这是陈小菊第一次看到真实的手枪,她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这把枪上。她清楚地记得,这名男子冲地上打了一枪,“啪”的一声,枪口似乎还伴有红光。 接下来的一切,几乎是复制电视中最老套的抢劫案。 男子用黄色胶带缠住陈小菊的嘴和脚,然后逼她说出家里放钱和首饰的地点。陈小菊嘴巴未被缠紧,支支吾吾地告诉了男子。除了首饰钱财,陈小菊的红色翻盖三星手机也被抢走。 “抢劫时,男子十分放松,”陈小菊记得,他还用手机接了“三四个电话”,手机是“灰色、翻盖、方形的”。 离开时,男子把陈小菊放到卧室的床上,并从厨房拿了两瓶酒,一手一瓶,在卧室门口望了望她,便关门走了。 很久,陈小菊都一动不动躺在床上,她不确定,抢劫是否结束。 很长一段时间后,陈小菊从床上起来,她一眼看到卧室门口放着一瓶酒,“应该是男子手里的一瓶没有拿走”。 由于手脚被缠,陈小菊只能跳着前行,费力打开门,她先跳到四楼,敲门没人应答,又跳到三楼,使劲地敲门。 陈小菊觉得时间过得如此之慢,“从案发到我站在三楼门口,足有40分钟。” 门开了,一个小男孩探出头来,片刻惊讶后,回屋拿出一把剪刀。陈小菊的手脚才解除束缚。 直到现在,陈小菊仍然噩梦不断,她清楚地梦到那个劫匪:“身高1米7多,中长发,两只眼睛不大。” 石家庄的交通事故处理 在陈小菊被抢劫那天,多名证人证言青年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石家庄天气晴朗。 早上8点刚过,王朝就来到石家庄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修理厂。4天前,他和石家庄税务局的公务员邢世平,因撞车而争执不下。 邢世平觉得与他撞车的这个年轻人态度不好,“很横”。 这一年,王朝29岁,已经拥有两家公司,资产数百万。因为一天到晚忙工程,面对邢世平的指责,他颇有些不耐烦。最后两人约定,8月11日去修理厂,验损王朝的车。 修车厂老板钱程此前给王朝修过车,在验损时有扩大车损的倾向。 “我记得他们的验损单有些项目是后来添加的,不属于此次事故范围。保险公司代表为此发了火。”邢世平说。 核对结束后,钱程陪王朝、邢世平,到交警大队事故科。 两人在事故科开始办手续的具体时间,邢世平已回忆不起来,但他认为“9点之前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修车厂耽搁了一段时间。 邢世平和王朝要在各种材料上共同签字,其中签订了一份《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人是郭永军。 郭永军是当地物价局的公务员,被派驻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定损价格鉴定。 在警方的问讯笔录中,郭永军承认,他是在2006年8月11日,为王朝和邢世平做了价格鉴定。而出具一份鉴定书的时间,一般在一个半小时左右,最长两个小时。郭永军他们是早晨8∶30上班。 这意味着,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应该是在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之间,王朝能够处理完鉴定事宜。 鉴定完,王朝需要交700元鉴定费,但他没带那么多现金。 孔令冲记得那天上午11点之前,王朝打电话找他借钱,孔从朋友处借了1000元,交给王。 等王朝交鉴定费时,邢世平已缴完钱离开。但两人的收据编号是依次挨着的。邢世平的收据编号是9392127,王朝的则是9392128。 交完钱,领到鉴定书,王朝去找好友赵杰吃午饭。 赵杰回忆,席间,王朝心情大好,还笑着把鉴定书向赵扬了扬。吃饭时,王朝母亲杨惠贤还给王朝打了几个电话,叫他不要喝酒。 下午两点半,邢世平和王朝接受石家庄市桥西区事故科干警贾建立的调解,现场还有邢的女儿和同事。 手机清单锁定疑犯 警方从通话清单中查到,手机“139××××1190”曾在案发现场,而这是王朝的手机号码 遭遇抢劫后,陈小菊挣扎着走到小区门口,请求门卫拨打了110。 接警单显示,接警时间为8月11日中午的12点30分。10分钟后,北市区公安分局技术人员石俊鹏抵达案发现场,开始勘验。 石俊鹏在楼道口发现了曾捆绑陈小菊的胶带纸,并将其提取;随后在陈小菊家里对卧室门口的红酒酒瓶进行了拍照和提取。在仔细搜索后,石俊鹏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于是手写了现场勘验笔录一份,制图一张,照相22张。 13点50分,勘验结束。 回到公安局后,石俊鹏在实验室,对酒瓶经过502熏显后,发现了一枚指纹,并对该指纹进行了拍照固定。随后“在被害人要求下”,石将酒瓶还给了陈小菊。 凭一枚指纹如何能找到真凶?2011年3月22日,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回答了这个问题。 他介绍说,他们从报案人问讯笔录中,找到线索。 陈小菊在问讯笔录中称,那名男子大致在那天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四个电话。 警方开始寻找,那段时间内,通话三到四次的手机号码。排查结束后,警方未发现可疑号码。 “后来才意识到,我们忽略了非本市但案发时在保定漫游的号码。”李刚说。 重新排查后,警方锁定了一个“139××××190”的石家庄号码。 在警方出具的通话详单上显示,这个号码在那天的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个电话,而且手机所使用的基站均为华电小区的基站。陈小菊就住在华电小区。 警方根据话单上的基站地点,勾勒出号码“139××××1190”,在2006年8月11日那天的行踪图。早晨8点前后从石家庄出发,于上午10点前抵达保定市区,12∶10—12∶50,有3次通话记录,下午两点半回到了石家庄。 李刚说,为了防止抓错人,我们还与这一号码前后通话的十多个人,进行了核实,证实此号码确实一直为犯罪嫌疑人使用。 杨惠贤说,她从没接到过警方的相关问询,因为“139××××1190”正是她儿子王朝用的手机号码。而杨惠贤称曾于8月11日那天中午,给王朝打过多个电话。 2005年,王朝游玩时留影。王朝因涉及2006年一桩河北保定抢劫案而获刑。该案中存在诸多疑点,省高院已撤销原判。
今年3月12日,杨惠贤到石家庄鹿泉监狱探望被关押的儿子。目前她在准备辩护词等重审时为儿子辩护。 本报记者 孔璞 摄
青年称起诉书发到手里才知因抢劫罪被公诉 石家庄青年因抢劫被拘 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里时,王朝说他才知道,自己是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处理完交通事故后,王朝的生活基本算是波澜不惊,除了一次合伙人的登门威胁。 2006年9月21日,王朝的合伙人李氏兄弟找到王朝家,对杨惠贤说,他们与王朝有约200万的工程款纠纷,并称如果不让王朝把工程款结清,就找人把王朝抓起来。 “光天化日之下,说抓人就抓人啊,我还不信了。”杨惠贤后来曾对王朝这样说。 杨惠贤的父母是老革命,她的朋友都觉得她颇有军人的勇敢和直率。 10月31日晚上,王朝去给客户送货,并和朋友约好,当晚七点去饭店吃饭。 但快到八点了,王朝还没有出现,且手机关机。报警后,朋友们纷纷议论王朝是不是被仇家绑架了。 王朝失踪的当晚,杨惠贤一夜没睡,她的记忆几乎是空白,“思维停滞了,什么都想不起来。” 就在朋友们四处寻找王朝时,王朝被蒙着头,带到石家庄市的一家小旅馆,他是当晚7点左右在二环路上被警车逼停的。 10月31日19点前后,李刚带领民警,在石家庄逮捕了使用“139××××1190”号码的犯罪嫌疑人王朝。 小旅馆里,王朝的头罩被拿开,他看到一位“长脸、戴眼镜”的男子走进房间。 “这位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的李刚副局长。”一位民警介绍说。 在给母亲杨惠贤的信中,王朝说,接下来的一夜,是他一生中最难熬的一夜,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 今年3月12日,王朝在石家庄鹿泉监狱接受记者采访说“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 王朝说,刑讯逼供过程中,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 11月2日,王朝被送到保定市看守所,他说自己因被打得遍体鳞伤,看守所法医拍下照片,并依法拒收,又被送到保定市中心医院等医院抢救了11天,于11月13日送回看守所。 11月12日,杨惠贤收到警方送来的拘留证,上面写着“王朝因抢劫罪予以拘留”。 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里时,王朝才知道,自己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我当时就高兴了:我怎么可能入室抢劫呢,一点边都不沾,这下该出去了。”王朝说。 疑点一:手机话单造假? 警方提供的手机话单上没有出具人签名、盖章,并且不是移动公司出具的话单原件 2007年6月18日,王朝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便有越来越多的疑点浮现出来。 警方推断王朝行踪的一个依据是,“139××××1190”通话单。在庭上,王朝的辩护律师首先对该清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手机通话单一般记录这样一些信息,机主的手机号,本机呼出呼入的号码,呼出呼入的时间,附件基站的站名,还有通讯时手机的串码。 也正是这组串码,让辩方律师王振荣生疑。 每个手机都有个单独编号,叫做手机串码。王朝的手机串码是,3515280150805473。。 而在通话单上,2006年8月11日14:30,出现了另一个手机串码,3551740065086301。 北市区警方解释称,刑侦大队通过串码技术分析,发现139××××1190电话卡曾于14:30时,在被抢手机上使用。也就是说,警方认为,那个尾号86301的手机串码,是属于陈小菊的手机。 但辩方律师指出,陈小菊使用的三星手机为一行货手机,其包装盒显示,串码尾号是8638,且只有15位。 而通话单上“陈小菊”的手机串码则是16位。 在庭上,控方称,手机串码后两位是任意的,后两位号码不对,也是同一部手机。 一位移动公司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所有行货手机,手机串码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两个串码,而且位数还不对。 辩方律师还指出,通话单上,王朝的手机串码对应的,是一部直板的诺基亚手机。陈小菊在问讯笔录中称,疑犯使用的是一部翻盖手机。 还有一点让辩方律师生疑的是,北市区公安分局提供的“139××××1190”通话单上,没有出具人的签名,也没有出具单位的公章。 王振荣说,作为证据,必须要有出具人、出具单位的签名和盖章。 在“13930111190”通话单上,有着这样一句说明,“该话单系我单位从石家庄市移动公司调取,与原件无异”,上面盖有保定市公安居北市区分局刑警大队的公章。 王振荣说,那原件在哪儿呢?刑警大队有资格证明,该话单与原件无异吗? 北市区公安分局对此曾这样解释,该电话清单系公安机关调取移动公司存储器内数据,经加工整理而成,用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疑点二:只有一枚指纹? 警方从案发现场只取到一枚指纹,王朝母亲怀疑公安机关中有人骗取了她儿子的指纹 在庭上,公安机关指认王朝为抢劫疑犯的另一证据,也遭到质疑。 侦查过程,公安机关调取河北冀兴高速公路公司保定管理处的监控信息,证实:一辆车牌尾数为“937”的小型车,于2006年8月11日早8点,从石家庄上高速,9点半从保定下高速。当天13点半,一辆车牌尾数为“937”号码的小型车又从保定上了高速。 而王朝那天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刚好是“冀AW5937”。 辩方律师王振荣说,“937”不是一个完整的汽车牌号,该车的车型、隶属哪里管辖都不得而知,怎么能证明,那车是王朝的车呢? 公安机关还提供了一个证据,证明王朝就是那个入室抢劫犯。 公安机关提取了王朝的指纹,与从酒瓶上获取的指纹,一同送去对比,发现两个指纹吻合。 但王朝的辩护律师,还是从这一证据中发现了一些疑点。 首先,民警石俊鹏在现场勘验时,在卧室门口发现的是一只红酒酒瓶,并摄有照片。为什么公安机关指纹送检报告上显示的是XO酒瓶? 其次,警方只从酒瓶上采集到一枚中指的指纹,而且是指尖朝上。那么指尖朝上,怎么能握住酒瓶呢?还有,为什么没有在现场采集到其他脚印或指纹呢? 王朝在狱中曾回忆了这样一个细节,2006年9月28日,一个朋友曾给他介绍认识一位保定的“歌厅老板”。王朝到场后,这位老板指着桌上的一瓶XO酒要请大家喝。王朝用手将酒推开,表示自己请客。 王朝说,后来接受审讯时才发现,那“歌厅老板”便是北市区刑侦大队干警王小龙。 杨惠贤怀疑,警方可能从她儿子王朝处骗取指纹。 一位曾参与审理王朝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我做过这么多年的刑庭法官,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现场只能找到一枚嫌疑人指纹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一般现场会有许多指纹和脚印的。” 疑点三:证人为何改证词? 警方又出具一份新证词和原供完全相反;该证人告诉记者那是警方“诱导性”问话的结果 王朝案第二次庭审是在在2007年6月27日。在两次庭审中,主审法官曹云廷均持王朝无罪的观点。 2007年8月底,曹云廷打算前往石家庄,询问移动公司出具话单的情形,以及听取公务员郭永军的证言。在曹云廷动身之前,王朝案的主审法官发生变动,曹云廷不再参与此案。 “这两个证据一旦由法院采集,或许能成为直接支持王朝无罪的证据。”一名参与审理王朝案的法官说。 2007年9月3日,王朝案进行第三次庭审。 审判过程中,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进入法庭,当庭呈上一份新的证言。那是一份当天凌晨三点,干警王小龙从石家庄邢世平处取得的证言。 邢世平证明:王朝在2006年8月11日上午,不仅没有在石家庄处理车事故,还告诉邢他人在保定。 律师李波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证据提交应在审理阶段之前,审理阶段开始后再提交,不合法。 该案一审于2007年12月10日判决。 法院没有认定手机通话清单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但认定了,案发现场指纹为王朝所留,且有邢世平等证人证言和高速公路监管处信息佐证,判处王朝抢劫罪成立。 18天后,王朝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今年3月18日,记者采访邢世平,邢回忆了3年多前,干警王小龙凌晨找他取证的场景:“他先给我看了一张移动的话单,话单显示王朝的手机在8月11日确实漫游到保定,我就相信王朝一定是抢劫了。” 邢世平承认,警方的问话“有诱导性”。他举例说,警方会先问他“王朝是否在外地跟他打电话”,而王朝确实曾打电话说他在外地,但那是在案发前几天;警方还会问,王朝是否某个早上给他打电话。 邢世平说,在经过“巧妙的提问和组合”,最后就成了一份与他提供给王朝律师截然相反的证言。 省高院: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省高院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并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 2007年12月14日,一审宣判的当天,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收到北市区公安局三名干警当面交给她的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李刚是为帮助朋友,而将王朝投入监狱。 在狱中的王朝也曾对母亲说,他在接受审讯时,干警曾暗示过他工程款的问题,但没有更多的暗示。 3月27日,李刚对记者说,王朝的案子和工程款没关系。王小龙是一名普通民警,和王朝从来不认识,也没来往过。“这不是一个人在做这个案子,而是一个专案组在做的这个案子。” 当天,李氏兄弟也在电话中否认与李刚认识。 二审终审后,王朝又连续提起三次申诉,最后一次是2010年初,河北省高院决定提审。 记者获悉的一份省高院的资料显示,省高院对此案提出了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与被抢手机不同等。 综上,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可以定案的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其中关键的一点是,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从石家庄到保定,大约为150公里。一位常年跑这条线的郑姓司机说,正常情况下单程较短时间为1小时15分,这还不包括离开高速,进出市区的时间。 根据公务员郭永军等人的证词,王朝一直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而根据警方调查认为王朝是早晨8点从石家庄出发,约10点到达保定,作案后,又迅速返回石家庄。 “退一万步讲,即使王朝办完车损再赶赴保定抢劫,也还是来不及。11点交完鉴定费,一个小时出头就让他赶到石家庄,他又不会飞!”杨惠贤说。 此外,高院还指出,提取指纹的酒瓶又发回被害人,难以再次鉴定,因此无法确定100%准确,并排斥一切疑点。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王朝将面临重新一轮的审判。 “我保证,在这个案子的工作过程中,绝对不存在造假。”李刚说,如今这个案子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将来肯定会非常有意思。 杨惠贤已经自己准备了辩护词,一旦法院开庭,她将自己站到辩护席上为儿子辩护。 “不幸中的万幸,是2006年8月11日那天王朝处理车事故了,不然王朝永远也洗不清了。”杨惠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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