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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昌房地公司代省长信箱回复的请教(2011/4/30)2011-04-30 16:48:1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596次
对武昌房地公司代省长信箱回复的请教 武昌区房地公司 我们要请教:这曾签署的意见在哪?同意由我们继续使用的厨房、厕所,没写让其他人使用。现在这地怎么又变成你区房地公司用了呢?什么时候又有什么决定,厨房、厕所不给我们用了呢?批示在哪?为什么剥夺了我们的使用权呢?是写的仅仅继续使用厨房、厕所吗?白纸黑字犹在,是写的“后边平房留下自用”。你出示不了证据,就应拨乱反正,真正让“后边平房留下自用”。 我们还要请教:办事处曾签署意见“但是其产权为国有公房 ”这几个字在哪?请出示此证据!这几个字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只知最高人民法院(82)民他字第七号规定:“私有出租房屋改造后留给房主的自住房产仍属原房主”。且市档案馆档案记载:“后边平房”现留住,改造面积栏是空格,没有,就说明后边平房是私房,不是国有公房!并且这儿没纳入国家经租,不是经租房。 对否?恳请武昌区房地公司指正。 感谢淼淼熊瑞兰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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