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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国良写给周玉珍局长的一封公开信2011-05-18 21:22:40 来源:糜国良 浏览:6444次
周局长; 1。58年[私改方案]哪一条涉及到56年公私合营期间,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后的留房还要改造? 2。58年省委305号文,84年武政办197号文分别规定;已投资公私合营的企业者,不另行改造。文革前私改留房应发还产权。按上述精神为什么不落实? 3。58年改造的资料都没有,凭什么作出回复? 4。市局的回复将56年公私合营后的留房这一重要事实有意不写进回复中。使人造成一种错觉;58年的再次改造是符合政策的,故不能纠错。这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不是有不作为的嫌疑? 治道运行皆有法式。党的政策是连续性的,在执行中切不可有随意性,否则不仅贻笑大方还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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