糜国良:区长答非所问的回复
2011-05-22 21:59:04 来源:糜国良 浏览:2765次
区长; 回复收悉。回复并没有针对我所提出的三个问题作出有根有据的解释,只是笼统地答复符合1958年[私改方案]精神。使人不得其解。就此回复谈两点看法。 其一。武政办[2009]151号文的指导思想很明确规定;依照政策,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难道是特指58年,哪56年呢?为什么执行政策的人们将这段历史有意分割开呢?再说,[私改方案]并没有割断历史,它明确指出;在56年改造高潮中,本市除随同工商业改造的房屋844687平方公尺外,又以公私合营和国家经租两种形式,改造了出租500平方公尺以上的房主532户。又指出;很多私房目前还未纳入改造,其改造起点是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达到150平方公尺以上。这两段表述既总结了56年改造成果又提出了58年私房改造政策原则,根本就没有涉及到56年改造过的留房还要继续改造。回复中所谓符合58年[私改方案]精神,具体是按哪一条? 其二。2007年1号文规定;本细则未明确处理意见的其他类别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按既有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那就应包括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56]改字第5024号文和58年省委305号文。 治道运行皆有法式。执行政策切不可有随意性,否则不仅贻笑大方还后患无穷 此致
敬礼 糜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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