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明白了: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是“解私”的责任单位!
2011-07-22 07:01:5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858次
《武汉市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武办发[2006]28号)“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市法制办,市公安、监察、财政、规划(国土)、房产、信访局,市城投公司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市级管辖范围内私房历史遗留案件的办理,指导各区、协调各部门做好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工作。各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管辖范围内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我多次找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讨要武办发[2006]28号文的标准文本,但该局档案室一直称未归档。
学习了武办发[2006]28号文,我终于明白了:原来市“解私办”是“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市“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机构,是武汉市“解私”工作的责任单位,只是借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地点办公,和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没有隶属关系。各区现在也成立了相应的“解私”机构。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得到授权“解私”的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自然无法将28号文归档。现在,奇怪的事出现了:市解私领导小组有了,各区“解私”办有了,市“解私办”却没有!市解私领导小组和各区解私办中间差一个环节-----“市解私办”。证据就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知道武汉市解私办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几楼、几号办公室办公;也不知道市解私办的工作人员是谁、负责人是谁,更无法知道市解私办的工作职责和流程。现在这个缺失的环节被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处的张国安副处长等官员“填补”了,他们没有得到授权又到处“指导”工作,俨然成了武汉市解私办的化身。这可能是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被“解私”取代,“解私”又被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取代导致广大私房业主怨声载道、矛盾激化的根源。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是“解私”的责任单位,我们期待武办发[2006]28号的发文单位---武汉市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谁才是武汉市“解私办”的主体?我们也期待武汉市市委、市政府将武汉市的“解私”工作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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