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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员工撕毁购房凭证致老人损失27万

2011-07-22 08:22:46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浏览:4782

                 
    相关新闻:男子将一套房转卖8次诈骗180余万

    最近,很多人对慈利县居民彭玉凤老人的遭遇深表同情:她买房不成、钱房两空,成了为卖房人还债的“冤大头”。彭玉凤认为县房产局工作人员对此要负重要责任,并到本报进行投诉。7月5日,记者来到慈利县,对彭玉凤的经历进行了了解。 

  为安享晚年    退休老人倾资买房

  彭玉凤是一位到了退休年龄的人。为了安享晚年,去年,她将自己的住房卖了,换得了20万元。随后,她再掏出所有的积蓄,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以女儿的名义,准备买下居民熊某位于该县零阳镇南街居委会跑马巷的一栋私房。

  去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成交价为29.8万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23万元,过户后再付清房款。当天下午,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的人一道去县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局的经办人卓越给双方提供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和《慈利县房屋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卖房人熊某如约在契约和申请表上签了字后,将它们交给了房产局的经办人卓越。因当时已是周五下午5时许,过户手续来不及办理,所以当事双方便回家了。

  当晚,熊某打电话给彭玉凤,说因父亲在外欠了债,现有人向她逼债,想请她再给自己一点钱。善良的彭玉凤十分同情熊某的境遇,加之认为熊已在过户手续上签了字,并将身份证都给了她办过户手续,卖房已是“铁板钉钉”的事,便于第二天又给了熊某4万元。至此,她一共支付了购房款27万元。

  惊人一幕:房产局经办人  撕毁重要凭据

  彭玉凤告诉记者,接下来的日子,因房产局在搞电脑升级改造,再加上自己生病了,便一直没能去办理过户手续,就这样一直拖到了11月底。2010年11月29日,用彭玉凤的话说,这一天发生的事情让她怎么也不能理解:

  上午8时多,她带着女儿和中介公司的人等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且按规定交了“测量费”,就在那里等经办人卓越的评估报告。可这时,卓越却突然离开了办公室,彭玉凤他们等了近两个小时,卓越才回来。可卓越回来后的举动将他们都惊呆了:她竟然将上面有熊某签了字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和《慈利县房屋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撕毁了!

  在房产局二楼走廊尽头处的垃圾篓里,彭玉凤他们找到了被撕毁的文件,把它们全捡起来,用胶布贴好。可由于文件被撕毁,过户手续无法办理。他们只得与熊某联系,请求她再次前来签字。可是,熊某说,她已被债主王某等人控制住了,根本出不来。彭玉凤顿时着急了,随后的问题则更严重了。

  钱、房两空  谁为老人损失买单

  在他人的提醒下,当年12月2日,彭玉凤赶紧到县人民法院对熊某的房屋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就在同一天,熊某的债主王某,已经向法院对熊某的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在此类案件中,谁先申请财产保全,就保障谁的利益。

  事情怎会如此巧合呢?彭玉凤告诉记者,后来,有人告诉他,事实上,撕毁有熊某签字的文书、控制熊某、向法律申请财产保全这一系列动作都是策划好的,目的就是想用熊某的房屋和她收到的卖房款来抵熊某父亲的欠债。

  房子没办法买了,彭玉凤想拿回自己的房款。今年3月25日,慈利县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解除彭玉凤与熊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由熊某退还房款。可是,此时熊某已将所收房款还了债,没有支付能力了。彭玉凤钱、房两空,成了替他人还账的“冤大头”,她感到自己受了骗,顿时陷入了绝境。

  彭玉凤认为,造成如此后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房产局经办人故意撕毁了有关文件,使她没能及时办好过户手续。她们认为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参与了对方的这一系列策划活动,于是,向县纪委进行了投诉。

  县纪委调查报告称:卓越因工作岗位调整(卓当时在县房产局内部调换了工作岗位),认为由自己经办的有熊某签字的契约和申请表已不起作用了,便撕毁后丢了。由于契约和申请表还有一些内容未填写好,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经办人卓越不应当将其擅自撕毁,其行为是错误的,建议房管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也就是说,卓越撕毁有关文件虽然是错误的,但没有证据说明她是故意而为、参与了对方的策划活动。记者从房管局的几位同志口中也了解到,事后,房产局对卓越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对此,彭玉凤气愤地说,房产局工作人员的做法太让人不可理解,这轻轻一撕,她一生的积蓄就没有了,后半辈子的安宁也没了,仅仅一个“通报批评”又如何弥补她的损失呢?她坚持认为,县房产局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为他们的错误带来的后果负责。对此,湖南海天律师事务师的李春光律师解释,如果房产局经办人的行为导致了房产不能正常交易,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房产局理应承担责任。

  目前,无钱无房的彭玉凤只能租住在别人家中,告状成了她生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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