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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帖]武汉推行行政复议 对执法不公说“不”2012-02-06 09:11:37 来源:荆楚网 浏览:4206次
(记者胡彩丽 实习生杨婧 通讯员胡太荣)
开车被罚款,财产被查封,执照被吊销……这些看似平常的事情,对普通百姓的生活影响可不小。如果遇到执法不公,除了信访和诉讼外,越来越多的武汉市民选择了专给行政机关“纠错”的行政复议。近年来,这一“免费法庭”已逐渐成为政府和市民沟通最为便捷的渠道之一。
越来越多老百姓选择行政复议来维权 村民告赢区政府 为了一块两公顷土地的所有权,江夏区山坡乡陈六村村民把区政府给“告”了。 1960年代,江夏区山坡乡陈六村与该区林业局的楠竹场,就因港潮山和葫芦墩的土地权属界限不明,引发了重重纠纷。到了1987年,国土局重新勘查土地时,将港潮山南部划给了陈六村,确定了村子和楠竹场之间的界限。1993年12月10日,国土局给陈六村发了《集体土地所有证》,正式宣布其拥有权。在权属证上,用红线清晰地标注了界限。 不料05年1月25日,楠竹场和陈六村却再次因土地权属问题起了纷争,为解决争端,区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未果。4月,区政府进行第二次现场踏勘时,楠竹场出其不意地拿出一份林业局核发的林权证,上面标明港潮山南部桔园属楠竹场范围。 10多位村民代表得知后,十分惊愕:同一块地,政府部门怎么发出了“土地证”、“林权证”两个证?村民只好向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调查楠竹场林权证真伪。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在调查时了解到:2003年8月,该区林业局在未经陈六村核准的情况下,将位于港潮山南部的桔园,划进了楠竹场范围,并为其颁发了林权证。于是,这块2.1公顷的土地,既属于陈六村,又属于楠竹场。 05年6月,武汉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江夏区政府在1993年已将这块地确认为陈六村集体所有,却又在2003年将林地国有,并将使用权给了楠竹场。国土和林业两部门所发权证,造成了一块林地有两个不同主体,属重复发证,市政府当即责令撤销“林权证”。 至此,这个延续多年的土地之争划上了句号。 五农民讨回“说法” 万新、黄川(两人均为化名)等5人都是农用拖拉机车主,平日靠在某远城区拖化肥和装饰材料为生。 05年3月初,该区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突然要他们办理《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还要缴纳渣土费、新办项目费共计1340元。迫于压力,5人将钱交了上去。 回到家里,他们越想越不服气:“凭什么要我们交这钱啊?我们没运垃圾啊!”有人给他们出了主意:“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说不准还能把钱给要回来。” 5人遂将此事写成材料交到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收到申请后,开始多方查证。到该区建设管理局调查时,该单位称,当地所有农用手扶拖拉机都不符合从事运输渣土、垃圾的条件,但又有不少拖拉机在运渣土。所以,就按要求给一些车主办理了《处置证》,并收了保证金和工本费,属于按规章办事。 可是,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最后查实,万新等人其实并没有申请《处置证》,收“新办项目费”和“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二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不能被支持,遂要求区建设管理局返还所收的1340元。 拿到钱的5人喜出望外:“还以为这钱打了‘水漂’呢,原来我们也有地方说理啊!” “免费法庭”成维权利器 从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酝酿。1990年12月,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武汉市的行政复议案件还寥寥无几,尚未超过两位数。法规的出台,给了百姓莫大的信心。2000年,武汉市政府接到了40件行政复议案件。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陈四元处长告诉记者,近几年前来申请行政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03年,市区各级复议机关办案657件,去年则达到788件。仅武汉市政府法制办,04年就办理行政复议案86件,而05年上半年已达60件,全年预计将会突破100件,创了15年来的最高记录。 “这说明,市民对行政复议有巨大的内在需求。”陈四元分析道。“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逐渐意识到,面对不公正的待遇,人们不能无所作为,手足无措。行政复议,就是一种有力的维权武器。” 一些市民仍存在“三不”心理 行政复议是什么?说白了就是“民告官”。当普通百姓与政府行政部门发生纠纷时,信访、诉讼、复议三条路,应选哪一条呢?陈四元处长认为,作为政府自省的一种监督形式,行政复议是最佳途径。 他解释,首先,行政复议是不向申请人收任何费用的,是在帮人打“免费官司”。另外,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是要坚决遵照执行。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仍拒不履行者,可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还有,行政复议的案件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结,有一定时间限制。 不过,尽管发展很快,但就武汉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而言,跟深圳等地相比较仍有较大差异。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向天华说,当前行政复议发展的最大问题在于,不少市民存在“三不”心理。一方面,一些人吃了亏不愿意告,担心“得罪”行政机关,以后吃不了兜着走;另一方面,也有人不知道复议程序,存在畏难情绪;还有人认为,既然是告政府,自己势单力薄,不可能得到满意答复。实际上,从去年审理的788起案件来看,12%“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3%的市民则通过调解,和行政机关“握手言和”。可见,法制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是过硬的,值得市民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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