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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跑房户”—北京代管产、经租房历史调查

2012-04-21 19:23:33 来源:凤凰博报 浏览:2731


图:1951年换自民国房地契的房地产所有证.


2012年的春节,王爱苓是在国家图书馆度过的。


这个瘦弱而又精干的女人,近十年来的生活,是在“跑房子”中度过的。与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被强拆失房的上访户不同,她家的房子——北京魏家胡同31号院(今46号)依然矗立在原处,里面住的却是与她毫不相干的人。房子是自己的,却住不进去,因为她的房子有一个特殊的名字——代管产。


这是一个与中国特定历史阶段交织在一起的名字。


为了要回房子,王爱苓几乎研究了中G建政以来有关房产的各类政策法规条例,泡图书馆、找政府房管部门成了家常便饭。


而在北京,像王爱苓这样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与政府发生纠葛的特殊房主有3万余户。


魏家胡同31号院


魏家胡同31号院位于北京二环以内,它最初的主人曾经身份显赫。


新中国成立前,这里住着王爱苓丈夫刘小平的祖父刘润川一家。刘润川是国MD张学良部下第53军116师师长,1945年买下这个院落,大儿子刘占英被登记为房产的产权人。


1949年,新旧政权交替,刘润川受军令于新中国成立前夕携家眷随国MD去台湾,独留刘占英在上海。彼时,在大陆,几乎一夜之间,无数房产因主人的离开而成为空房。


1950年初,北京市政府发布处理城区无主房地暂行办法,将当年底仍无人办理登记及因证件不足未能登记的房产视为无主房产,并将其地址分批公告于《人民日报》,3个月内仍无人办理登记或者登记证件不足的,由地政局移送公逆产清管局代管,代管期限为3年,期满即列为公产。不过,相关布告也声明,领有国民政府地政局所发产权证明而现状、名义均无变更或未经转移的房产,不适用于该办法。王爱苓表示,她家的宅子便属此列。


魏家胡同31号院被公逆产清管局接管后,内三分局第八派出所搬了进来。“文革”中,刘占英被下放安徽农村,时代剧变的运动中,自身命运已是不由自主,房产等身外之物自然无暇顾及,刘占英一直以为,房产当年被接管后已经归公。


中G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作为一项和平统一中国的战略决策,“一国两制”构想形成,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在中G中央198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及解放初期由政府代管的去台人员城市私人房产问题,表示“在未决定解决办法前,如去台人员亲属要求继承产权,应按法律程序办理。如本人回来定居,要保证迅速发还,不得藉故推延”。


身为前国MD师长的刘润川和民革成员刘占英一时间成为重要的统战对象。上海统战部领导也多次慰问刘占英,并邀请刘润川回大陆定居。


1982年,王爱苓第一次走进魏家胡同31号院。新婚的夫妇到北京旅行,受刘占英委托,去看看过去几十年运动中毫无音讯的祖宅。找到宅院时,他们发现院子里住的全是陌生的面孔,据称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职工。


刘占英于是向上海市统战部、民革主张北京的房屋产权,得到重视,二者很快与北京有关部门联系落实政策。1986年,北京东城区房管局确认产权归刘占英所有,并对房屋提出了三种处理方式:要么作价卖给政府,要么连同住户一同收下,要么等腾退。刘占英决定留下魏家胡同31号自住,等待腾退后发还,成为唯一的选择。但哪想这一等就又是10年。


漫长的等待


在等待腾退的漫长过程中,刘家不间断托北京的亲朋好友打听进展,开始时得到的答复总是“在腾退中”,到后来,房管局就再不理会,要求刘家直系亲属办理了委托前来。


10年之后的1996年,下岗在家的王爱苓正式接受公公刘占英的委托,到北京“跑房子”。彼时,她这种到处找各部门反映问题的行为还没被叫做“上访”。


她在北京市落私办(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东城区落私办之间跑来跑去,后又被告知“房子被没收了”。王爱苓云里雾里,去法院询问情况,法院告诉她,如果房子被没收,须有法院判决,但房管局却拿不出任何相关判决。


无奈,经刘占英打招呼,王爱苓找到了国务院参事张丰胄。张亲自致信北京市有关领导,希望催办此事,未果,又发公函给时任统战部部长的王兆国,后得王亲笔批示,要求北京市统战部“按中央的政策协调处理”。按王爱苓理解,所谓“中央的政策”,即国务院1983年发布的去台军政人员政策,依据该文件,刘家的房子属于代管房产中的自住房,“原自住房的产权人,如确需自住,应积极腾退”。


2000年,北京市国土局却在信函中答复王爱苓,1950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按无主房产公告代管,承认刘占英的房屋产权,但不发还原房。一怒之下,王爱苓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北京市国土局和房管局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办理产权证,但两次都被裁定驳回起诉权。


就这样,王爱苓在各级统战、国土、房管、落私办、纪检等部门及法院间奔波,应要求,她一度从统战部门开来刘润川对抗战有功的证明。但这一切,都不足以给她16年的“跑房子”生涯画一个圆满的句号,要回房子的事一时间似乎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她去要求办证,对方让她先找人腾房,她去找工商银行要求腾房,又被告知办了证就腾。“懒得理会那么多了。”王爱苓无奈地告诉记者,2012年春节后她去看宅子时发现有两间空着,于是打算先“强行住进去再说”。


而就在王爱苓不停上访打官司的过程中,她认识了华新民,并了解到和自己一样常年“跑房子”的另一拨人——经租产房主。


华新民的胡同宅院


高鼻梁、深蓝色眼睛的华新民所有的童年记忆,都是以北京胡同、四合院为背景的。她的祖父华南圭是1903年首位官派到法国公益工程大学的留学生,学成归国后,曾担任京汉铁路总工程师和天津工商学院院长。1948年中G建政前夕,一位地下党员找到华南圭,希望他能为新政权工作,华南圭欣然应允,出任都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总工程师。


定居北京后,华南圭于1913年购下无量大人胡同18、19、20号院作为居所。也许因为太太是位波兰女子,华南圭还亲自设计了中西合璧的无量大人胡同19号院。


“大跃进”时期,农业人口大量进城,住房资源紧张,政府开始动员城市有房者将更多的私有房屋对外出租。接下来1958年北京市又出台了一个强制性规定:北京城市居民的房产凡出租达到15间以上或达225平方米以上,必须由国家进行统一经营、租赁和管理。


此时华家自住18号,19、20号院则出租在外,其中19号院自1955年租给了北京市委,经北京市委行政处安排,先后住在这里的包括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孙方山一家,华北局书记范儒生一家,北京市委行政处长李岳南和市委机关团委书记宋天津等。到了1958年,19号和20号院被纳入了经租范围。按规定,华家每月可领取原租金的1/3,其余被政府提取,曰用以“房屋修缮”。“文革”爆发后,连那1/3的房租也没有了,华家还被迫交出三个院落的《房地产所有证》。


1964年,华新民的父亲华揽洪打算修缮自住的18号院,全家暂时搬往妻子单位宿舍居住。不料到1966年,房子还没修成,“文革”突如其来,18号院竟被建国门房管所擅自拆除。1967年底,孙方山作为“彭真死党”被迫害入狱,全家被从19号院赶出,华家宅子被造反派接管,成为大杂院,一夜之间,无数“野房子”在院落的空地间“长”出来。


关于北京城区私人房产在1966年的命运,1999年编就的《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志》是这样记载的:“年内,私人房产主迫于‘红卫兵’的压力,于七八月份陆续交出私房?‘文化大革命’初期区局被动接收私有房屋132692.5间,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16386户;其中自住房53446.5间,出租房79246间。于9月16日全部纳入公房管理。”


1976年,“文革”结束前夕,华家举家迁往法国。


被驳回起诉权的官司


远离家乡10余年后,上世纪90年代,华新民回到北京定居。


此时的华新民眼见儿时玩耍的四合院、胡同逐渐消失,她投入到胡同保护的工作中,成为一名知名的胡同保护人士。而对于自家的祖宅,虽然有几次去信要求清退而无果,被告知“还没有政策”,华新民却没有太多上心,总认为政府终归是要还的,直到2004年。


2004年底,华家19、20号院及“文革”中房管局在18号宅基地上建盖的简易楼上都被写上了“拆”字,这让华新民大为惊谔。在她看来,即便房屋里的住客换了一波又一波,无量大人胡同18、19、20号院始终是华家的财产,没有华家人同意,房子不是谁想拆就能拆的。但事实是,虽然华新民手持产权证,推土机依然开进了华家的院子,2005年,她家的祖宅遭遇了和很多四合院同样的命运。


华新民选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2006年11月,她作为父亲——93岁的产权人华揽洪的代理人,向法院递了诉状,被告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第三人为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公司。华新民找来律师,律师都认为,华家至今仍然是合法的房地权利的拥有人,打赢官司肯定不成问题。


在法庭上,华新民直问,在自己和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实施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性项目,自家的私宅土地为什么被行政部门擅自划拨出去,继而又被卖给了这家公司?


为了证明自己家人是真正的权利所有人,华新民向法庭出示了无量大人胡同私宅的民国时期的房地契、上世纪50年代由新政权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以及颁发此证的时任人民政府地政局副局长的亲笔信和家住房客的证明信。


但庭上激辩三个小时后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却并未继续审理,而是由法官直接宣读了一份驳回华揽洪起诉权的行政裁定书,理由是华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所涉房屋产权的历史状况,而未能提交能够证明目前华家仍对房产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之后华新民提出申诉,要求法院提供房产转移的证据,却至今没有得到回复。


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据有关资料,1958年北京城郊区共有私有房屋90万余间,其中城区83万余,房主8万余户,其中出租15间以上即达到经租标准的约6000余户,占整体私房的1/4左右。


1980年代,大陆出台政策,大量返还“文革”期间被挤占、接管的城市私房,但并不包含“大跃进”期间被经租的房屋,“文革”时上交的《房地产所有证》也没有退还,而只给返还的自住房屋和少量出租房屋(经租时在225平方米线下的)颁发了一张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当很多经租房主第一次去询问有关自家经租房的问题时,答复都和华新民得到的一样:“还没有政策。”再过几年,又答复:房子早已归公,并拿出一份建设部1985年出台的“(85)87号文件”,该文件表示:凡经租房屋一律收归公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一纸红头文件就宣称归国家所有,你建设部算哪门子国家?”一位经租房主曾这样怒问。然而到了1995年,建设部又发文,表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租、直接管理的房产“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现行管理制度管理,维持现状”,但不给房管局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际上否定了几年前“收归国有”的说法。


华新民告诉记者,对于像代管产、经租房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全中国是很普遍的,但在某些城市,已有政府部门解决的案例。比如去年江苏无锡市政府就在其征收条例中,承认私人对经租房的产权,在拆迁时给予经租房主补偿。


而对于侨产,上世纪90年代,广州市早就出台规定,要求尽快返还私改经租、代管侨房。福建等地也有类似举动。2006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盛华仁接受媒体采访称,截至当时,全国共清退了近4000万平方米的华侨私房。


王爱苓也告诉记者,2011年,有媒体报道,国MD一级上将何应钦的侄子到南京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领到了补偿款。该房产位于山东青岛,面积近千平方米,为何应钦的弟弟何辑五任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期间购买,上世纪50年代被作为无主私房被政府代管,其原址现在为某部队招待所。近些年,一些地方的代管产业主自海外归来后,陆续持民国地契要回了自家老宅,老宅已被拆除的,则得到了赔偿金。但大部分代管产至今仍是代管状态,由各种单位使用。


北京房管部门也曾多次找王爱苓协商,希望将房子作价处理,标准为市场价的4折,但她坚持要回房子。“我的房子还在,为什么一定要给我钱?市场价还不是他们说了算,我只要房子。”王爱苓认为,房管局之所以不退还原房,是出于利益考虑,“他们得到院子,拆了重新盖一个,能卖上亿。”


记者/李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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