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对武汉“最牛违法建筑”暴力一下
2010-04-20 13:54:0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53次
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对武汉“最牛违法建筑”暴力一下【原创】
新华网
据新华社报道说,在武汉,有一栋早在1999年就被法院判决撤销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依然违法建造的三层小楼,居民投诉了十多年要求拆除,有关部门却一直无动于衷。
“这栋‘违法建筑’位于汉口中心区蔡家田小区B区89栋前的绿地旁,三层楼1梯2户共有6套房子,其中一楼的一套房子隔成两间门面用来出租。与周围式样统一的8层楼房相比,它显得非常特别,小区居民称之为‘最牛违法建筑’”。而“此处原本是小区的绿地。1996年,江岸区花桥街道办事处专门向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在蔡家田小区的这块380平方米空地上建一栋房子,用作环卫工人工具存放处和工人宿舍楼。这栋住宅楼建成以后,环卫工人一天也没有住过,里面住的都是花桥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和职工”。
明明是一个违法建筑,为什么十多年来就是拆不掉?原因就是它有着一个“官”字背景:它是由政府机构——江岸区花桥街道办事处建造的,那里面“住的都是花桥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和职工”。
因为这个十多年拆不了的“最牛违法建筑”,让我想起了一个同样发生在武汉的有关拆迁的悲惨故事。那是2010年3月3日上午,一个年届七旬的王翠云老婆婆,在试图阻止有关方面强制拆迁的程中,先是被人用锹砸伤后脑勺,接着被挖土机铲起的土堆活活掩埋,惨死在了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道路施工拆迁工地——她自己的家旁。那可是一个合法建筑,但是,只因为那是一个民居,那里面住的是无权无势的百姓,所以,有关方面就以秋风扫落叶之势对它实行了强制拆迁,为了强拆,甚至不惜以暴力手段把一个老人给活埋了。
同样在武汉,同样是房屋拆迁,因为有了一个干部身份,哪怕是违法建筑就可以被保留十多年不拆,而一个平民百姓,即使是合法建筑非但要被强行拆除,甚至还搭上了一个老人的性命,这两者之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这到底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官?!
要说武汉“最牛违法建筑”十多年拆不了,不外乎这几个原因,不是违法者太硬,就是执法者太软,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可是,如果是违法者太硬,他们凭什么可以这么硬,难道就因为他们是领导干部吗?!难道领导干部就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吗?!难道领导干部就可以无法无天吗?!如果是执法者太软,那么这些执法者为什么会软,就因为对方是领导干部吗?!难道对领导干部就可以官官相护,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就可以置若罔闻,对那个违法建筑就应该手下留情吗?!
这个十多年拆不了的“最牛违法建筑”只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无论是建房的违法者,还是拆房的执法者,他们的本质上是一样的——心里除了官本位,既没有法律意识,也没有人民的利益。作为违法者,因为心里没有法律意识而公然一意孤行违法建房,因为心里没有人民的利益而固执己见、拒绝拆除;而作为执法者,因为心里没有法律意识而对干部违法放任自流,因为心里没有人民的利益,而不愿意认真履行一个执法者的职责。
然而,既然领导干部可以无视国家法律违法建房,难道他们就不会违法去干其它勾当?!既然执法者可以因为对方是领导干部违法建房而放弃原则,难道他们就不会对领导干部其他的违法行为徇私枉法?!如果让这样的政府官员主宰我们的一切,并指望他们能够为人民服务,主持公平正义,未免太荒唐,也不现实。不知道组织部门为什么不叫这种人早早回家卖红薯,难道留着他们就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有机会败坏国家的法纪纲常?!
我国的老百姓曾经有多少合法的建筑都被行政执法者们暴力拆除了,为什么有关部门对一个领导干部们的违法建筑就是下不了手,为什么就不能拿出对付老百姓的手段也对他们“暴力”一下?!我相信,这样的“暴力”不但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还会引起社会的共鸣和百姓的好评。希望有关部门对这种“最牛违法建筑”的“暴力”行为来的更猛烈一些,迅速一些吧!
2010年4月19日 仁文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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