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北大5名法学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际,由强拆引发的悲剧再次上演。成都市民唐福珍事件引起的震撼尚未消除,北京一位居民又以同样极端的方式抵制强拆。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面对破门而入的强拆人员,居民席新柱不惜汽油洒身,强拆人员竟“挑逗”其点火,最终席新柱全身多处被烧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期。(12月16日《京华时报》)
席新柱事件,为备受争议的拆迁条例再添恶例。人们曾希望唐福珍成为又一个孙志刚,终结不合理的拆迁条例,言犹在耳,受害者又增加了一个。
拆迁条例的不合理之处,已被讨论得很多了:条例规定与《宪法》和《物权法》相关精神相悖,征收、补偿关系不清,对拆迁主体和拆迁程序的规定,明显无视被拆迁人权利。一言以蔽之,这一条例有违现代法治文明,处处像在为非法拆迁者提供方便。
而很多地方有现成的上位法不用,却把一个过时的条例奉若圭臬,还是因为利益驱动。尤其是在当前房价飞涨、城市开发如火如荼的背景下,拆迁条例为一些地方政府“卖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很多情况下,原本属于商业开发的拆迁,地方政府却冲在第一线。在一些强拆现场,往往能看到城管、国土、法警等各类执法者的身影。面对这样强大的执法“阵容”,被拆迁人大多数只能屈从。而个别“钉子户”,面临的压力也可想而知,使出自残、暴力等极端手段,往往在所难免。据报道,12月12日在昆明又发生了一起暴力拆迁事件。拆迁队员指着欲跳楼的女士说,你们想死就往下跳,跳啊。然后指挥城管队员继续撞门。
不仅如此,围绕拆迁还形成了一条利益链。拆迁方为避免直接“冲突”,常常雇佣所谓的拆迁公司。这些社会人员,为强拆不惜采用骚扰、恐吓、偷袭甚至纵火等恶劣手段,形成类似黑社会的拆迁组织。远的不说,笔者身边一位同事,老家的房子就在转眼之间被强拆队夷为平地,而产权证还在手里;另一名面临拆迁的同事则不断受到不明身份者的滋扰,甚至家里窗户都被偷偷拆掉。此次造成席新柱自伤的强拆人员,就是一群全副武装的来历不明人员。这样“执法”,对政府形象和法治的破坏,不知几许。
在法治相对更加成熟的国家,同样存在拆迁和征地问题,但被拆迁人有平等谈判的权利,有选择的自由。因此,不容易出现这样惨烈的“对抗”事件,即使有个别“钉子户”,往往最后也成了维护个人权利的佳话。可见,有一个良法和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多么重要。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据参与相关研讨会的专家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经起草了一份比较成熟的关于拆迁条例的修改草案,对于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学者和官员意见基本一致,只在个别地方有不同见解。(《新华每日电讯》12月17日1版)这让人们看到了为拆迁悲剧彻底切断“法源”的希望。
过时法规理应被废除或取代,但拆迁问题不比收容遣送,牵涉到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要实现和谐拆迁,除彻底切断“法源”、斩断非法拆迁的利益链外,还必须抑制住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和大上政绩工程的冲动,同时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博弈的权利和途径。
另外,在这些本可避免的悲剧中,是什么让这些以“执法”为名的人,可以如此漠视生命以至于丧失基本人性,放任甚至怂恿别人自杀、自残?看来,修法或许不难,但要修复强制拆迁所制造的人性黑洞和社会阴影,还需补上良知和人性执法这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