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不震怒,强拆官员会获刑吗
2010-06-03 06:46:1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062次
2010年06月02日 08:55:55 来源: 燕赵晚报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一名副区长曹颍章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6月1日《新京报》)
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责。该事件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但细读报道后,就无法简单将这起刑责追究的强拆案,定性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标本。首先,曹颍章滥用职权,强拆民宅,被判之刑仅2年,而更重要的是他因受贿罪获刑10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媒体选择“开先河”这个焦点视角,有标题党之嫌。
再者,纵观曹颍章入囚的过程,仍是权力作用的结果,而非法治威严的正常运行。当“强拆逼民死亡”的惊人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正着力于重塑阜阳形象的市委书记宋卫平相当震怒、甚为紧张。他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这才有后来的案件升级,并最终牵出曹颍章在背后的“权力使劲”。而且这起强拆事件背后的大小官员居然都成功脱责,而曹颍章似乎成了唯一未脱身的倒霉蛋。所以,曹颍章被判11年刑虽然与“强拆逼死人”有关,却纯系简单而偶然的个案。
当前,尽管国人对违法强拆早已口诛笔伐,但最近频频曝光的违法强拆仍表明,百姓与公权的利益博弈,几乎是以卵击石。为此,窃以为,虽然阜阳刑责追究强拆官员看起来像一个“官场乌龙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其作为违法强拆的一个负面标本,我们可以公开解剖它,将其中的细节、代价、影响等毫无保留地公告天下。如此,或能求解疯狂上演的权力主导强拆的困局。(周明华)原题:区长“强拆逼死人”获刑不具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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