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还要多少条命才能终结强拆!
背景:2010年4月8日,辽宁省抚顺市高湾区住建委主任王广良在组织强制拆迁中,被36岁的被拆迁户杨义刺死。就在四年前,那里曾发生过另一起拆迁死亡事件:24岁的被拆迁户李玉亮被一群“逼迁者”活活打死。
新京报发表秋风的文章:如此“恶性轮回”的事实足以警示立法者、执法者,应当采取切实步骤,终结拆迁制度。旧有的房屋拆迁制度存在严重问题,最大问题即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法律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在这种拆迁制度下,被拆迁户缺乏制度化渠道来主张自己的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权益。在另一面,地方政府却可以非常便利地启动强制拆迁程序。地方政府甚至以公然暴力的方式组织强制拆迁。由此导致暴力拆迁事件在各地频繁发生。去年春节前发生的唐福珍Zfen事件,引发民众、舆论、学界的强烈反响。国务院法制办对这一舆论做出了良性回应,当即宣布将废除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启动了制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工作。然而,该条例草案在春节前完成征求民意的程序之后,并没有立刻颁布实施。而地方政府却因此产生了一种紧迫心理,抱着赶末班车心态,以更加粗暴的手段组织进行更大规模的拆迁。杨义则刺死了拆迁官员,这从反面说明,拆迁暴力正在超出民众忍耐的极限。这样的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政府确实有责任发展经济,也确实无法避免土地用途的转换与产权的转让。但是,转让过程必须公正地进行,为此,必须让利益相关各方的权利在法律上获得平等的地位。
小蒋随想:我的一位亲戚的房子最近也面临拆迁。他住的是平房,带一个院子。开发商的意思是,按照平房本身的建筑面积补偿同等面积的楼房,亲戚自然不乐意。谁都知道房子远不如地皮值钱,平房院落的地皮虽然属于国家,但户主是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开发商想按房屋面积一换一就把亲戚打发了,在原有地皮上盖十几层高的商品房,利润有多高不难想象。问题的本质就是利益,强制拆迁是强迫被拆迁方接受拆迁方设定的利益分配条件。明明是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还要霸王硬上弓,火星撞地球不可避免。在某种程度上,拆迁办与被拆迁户就像城管与小贩一样,都是权贵联手后的牺牲品与炮灰。让强制拆迁成为历史,避免类似悲剧,一方面必须限制权力的边界,另一方面必须确保公民权益,同时更要杜绝权钱勾结。否则,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