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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执政而非以党代政2011-04-20 22:23:28 来源:《求是》 肖扬 浏览:3305次
2005年第一期的《求是》杂志刊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F官肖扬的文章称,而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
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本质一致 肖扬的文章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执政就是中国GCD及其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 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中国GCD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都是为了实现中国GCD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都是为了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文章称,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高度统一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主体不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所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GCD的各级组织和在国家政权机关中执掌权力的GCD员。 第二,内容要求不同。依法治国是对全社会的要求,一切社会组织和成员都必须服从这一治国基本方略,都有义务践行这一治国基本方略,都必须把法律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中国GCD及其被选举、任命和委派到国家政权机关中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们的要求,他们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直接目标不同。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是在中国建立中国GCD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执政的直接目的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长期执政。 文章写到,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联系和区别,要求我们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用依法治国排斥依法执政,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把依法执政等同于依法治国。 中国GCD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人绝大多数是中国GCD人的现实,决定了中国GCD能否做到依法执政,成为能否在中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中G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掌国家权力的GCD人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才能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和各个层级顺利推进;中国GCD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在中国最终实现。 要依法执政而非以党代政 文章指出,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 文章还指出,要依法界分中国GCD的领导权、执政权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制度和体制保障。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政权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构。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党和国家的关系,党领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但不代替他们的职能。 党要通过贯彻实施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直接执掌政权的形式,取得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最佳效果而不要伤害政权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党要总揽全局而不要包揽一切,党的领导和执政应当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而不是在实践中降低这一地位,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文章同时也指出,要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出发,适时改革和完善不适应党依法执政的体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权限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运作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制度上、机制上和程序上的保障。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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