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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争利”才能万众追随2011-07-03 17:14:41 来源:人民网 浏览:2788次
“与民争利”还是“为民争利”,决定民心向背。时时处处维护“小圈子”、“小团体”、“本部门”的利益,甚至不惜“与民争利”,就会走向民众的对立面,引发民众的怀疑、质疑和反对。时时刻刻想着群众的冷暖安危,想着“为民争利”,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信仰和追随。 彭德怀曾指出,“升官发财,这是过去的国MD。当官不发财,一心为人民谋利益,这才是GCD。否则就不是GCD,或者说是假GCD!”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GCD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坚持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代表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才能带领亿万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的胜利。 利益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原始驱动力。邓小平多次强调,“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人民走上了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 为成就欢呼的同时,也不能轻视汹涌的“暗流”。在社会财富“蛋糕做大”的背景下,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今天,“如何防止一些人利用‘身份’或‘权力’的优势多吃多占”,“如何防止强势部门、垄断行业与民争利”,成为执政党必须回答的紧要问题。 从近年的情况来看,政府部门与民争利的现象,多发生在房地产、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有的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激化干群矛盾。有的地方政府从老百姓手里低价拿地,转手以几十倍的高价出售。有的交通部门乱收费,把公路异化为牟利工具。有的地方政府挪用惠农资金,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有的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有的垄断行业依靠资源优势攫取超常规利益…… 与民争利,后患无穷。民众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侵犯,常常成为“导火索”,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这些教训警示我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都不能忘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要弘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又要加强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既要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确保政府权力的正确行使,又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为了谁”,是执政党先进性的“试金石”。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证我们党不褪色、不变色,才能保证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华民族走向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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