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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维真厅长接受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荆楚网直播采访

2012-07-23 07:18:46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2035

(图为尹维真厅长谈保障性住房建设)

 7月10日上午,厅党组书记、厅长尹维真作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湖北省保障房建设工作进行解读。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荆楚网同步直播。 

 

贯彻落实十次党代会议精神
服务建设幸福湖北

  
在今年省十次党代会上,李鸿忠书记回顾和总结了过去5年来,湖北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阐述了未来5年,我们湖北应该如何做,提出了“五个湖北”的发展理念。首先请尹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从住房保障工作的角度,我们将如何贯彻落实这次党代会精神?


尹维真:今年省十次党代会上李鸿忠书记就建设“五个湖北”作了全面论述和重点部署。其中,在幸福湖北篇章中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序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改造农村特困家庭危房,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第十次党代会议精神,我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2013-2015建设规划。按照省“十二五”规划,五年间我省要建设1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经过2011—2012年建设,我省共计新开工68.39万套。按照国家要求,今年6月我厅开展了“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计划中期评估。根据各市州
“自下而上,按需上报”统计的数据显示,各地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明显增加。2013-2015年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为50.994万套,超过全省“十二五”住房保障建设规划19.38万套,逐步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重点探索改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方式、实物配租评分标准、后期监管及退出管理。年内将制定出台我省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结合省情,从保障方式和标准标准、资金来源和房源筹集、准入申请与资格审查、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退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逐步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一方面,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合同管理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终身负责制。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切实将保障性住房做成放心工程、平安工程。


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半年工程进展实现“双过半”


  
主持人:为了让更多的困难家庭拥有家,我省保障房的建设投入一年比一年大,从开始的星星点点,到如今已经遍地开花。2011年,咱们省保障房新开工35.35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让120多万个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那想请尹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多少,上半年的总体进展情况怎么样?


  
尹维真: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33.53万套,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4万户,实物建房30.13万套。我省实际下达各市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36.44万套,其中新增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3.4万户,实物建房33.04万套,超国家下达我省实物建房目标任务2.91万套。


  
自今年3月全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早开工、全开工、真开工”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全省形成了领导重视、各界支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局面,上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局良好。一是工程进展实现“双过半”。
截止6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物建房开工 19.06万套,占国家下达我省目标任务的63.25 %;竣工 10.41万套,占国家下达我省目标任务的69.4
%。二是土地和资金落实好于预期。据测算,全省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需建设用地22050亩,目前已落实16570亩,占用地总量的75.14%。今年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57万套(含去年结转24万套),约需建设资金770亿元左右,目前已落实468亿元,占资金总量的60.77%。三是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线”,加大了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可控。针对保障性住房即将大批竣工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措施。


将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保障房工程建设全过程


   主持人:质量是保障房建设的生命线,关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各级政府对保障房质量高度重视,但近两年,
“瘦身钢筋”、“楼脆脆”等问题的出现使得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今年,我省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达57万套,时间紧,任务重,请问尹厅长,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过硬?


  
尹维真:近年来,在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进度的同时,我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工程,我们的监管督查力度要更大,更严格,将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工程质量要实现“零容忍”。


  
一是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管理。在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中,我省主要采取了落实“四个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主要责任、施工企业自控责任、其他参建单位各负其责)、严把“四道关口”(建设程序关、管理审批关、建材质量关、质量验收关)、建立“四项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投诉处理机制、回访保修机制、质量问责机制)的措施。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各地相应制定了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厅编制印发了《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常见问题,组织省内科研、设计、施工、检测、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编写了湖北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印发各地遵照执行。同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监督人员依法监督水平。大力开展钢筋“瘦身”、混凝土楼板厚薄不均、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不稳定等突出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委托省检测中心对受检工程混凝土结构强度、楼板厚度等进行实体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作为质量评价依据。


  
三是不断完善材料构配件验收管理机制。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做到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各种新型建筑材料要按照规定通过有关机构的认证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注重从源头上把好材料质量控制关。


  
四是认真执行分户验收和竣工标牌制度。强化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实施竣工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等制度。


  
五是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今年3月到4月,我厅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分成6个检查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全省17个市、州(含所辖县、市、区)在建及2009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工程564项(在建项目343项、竣工工程221项),建筑面积867.7万平方米。从检查情况来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合格、基本合格占95.0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除认真抓好整改外,还严肃处理了一批违规企业和个人。我厅在各地处理的基础上,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16家企业,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其中4家企业降级,2家企业清出湖北建筑市场,10家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总体看,实体质量平稳可控,质量通病治理成效明显。


四大举措确坚守住房保障事业“生命线”


  
主持人:确保分配公平,是住房保障事业的“生命线”。如何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惠民工程,让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请问尹厅长,咱们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公正上具体有些什么措施?


  
尹维真:随着保障性住房大规模竣工,今年极可能是保障房分配的高峰。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的“生命线”。分配如果做得不好,就可能失信于民。为确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分配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政策,结合湖北实际,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文件。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以及受理申请程序监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规范审核流程。按照“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业务规程要求,在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分配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实施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为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基本信息,各地正抓紧建设、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争取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房管、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协作审核机制,切实保证真正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


  
三是公开分配过程。进一步强化住房分配监督管理,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采取轮候制,经济适用住房采取摇号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实施全程监督。分配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保障对象所配租的住房是否有出租、出借、闲置、出售以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动员其退出。


  
总之,能否实现分配的公平公正,是这项民心工程成败的关键。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下,不断强化制度,强化措施,切实把好这道入口关,切实让有限的保障房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人群手中,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大方面确保2012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主持人:总体看,目前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工程进展、土地储备和资金落实等情况均好于预期,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也得到加强。但是要全面完成2012年的目标任务,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后期管理的压力依然很大。为确保2012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哪些举措?


   尹维真:为确保今年任务的圆满完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从以下方面去努力:


  
一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外,我们还通过加大各地政府投入力度、安排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金、适当引入社会资金等途径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近期,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搭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已经确定由省长江产业投资公司承担这一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的建立,将极大解决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改进土地供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省政府已要求国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要求各地积极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土地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时开工。


  
三是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出台的规定,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本。今年,我省在一律免收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资金的基础上,对涉及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如规划咨询费、地籍测绘费、规划设计费等近二十个收费项目给予免征或减征。同时,对有线电视、供水、供电导入网等经营性收费,也分别给予一定减免。


  
四是严格落实督查问责。监督检查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考虑到今年在建项目建设量大,工作难度超过去年的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督查室、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林业、农垦、监察等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全省保障性住房进行两次年度督查。5月份已实施了第一次督查,11月份还将进行第二次督查,确保各部门职责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地方采取专项督办、由分管省长约谈相关市(州、区)长,同时,到年底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兑现。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省各地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实行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对配租配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及时将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均采取摇号方式选房,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委托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摇号结果当场公布。大部分市(县)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住房保障相关信息,并印制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资料免费发送,切实让百姓及时了解政策,让住房保障工作深入民心。


做好四项工作确保保障房入住率


  
主持人:我们知道,住房保障工作,重中之重是要确保入住率。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出有些公租房存在入住率偏低的问题,请问尹厅长,咱们目前有哪些好的方法和措施解决来这个问题?


  
尹维真: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将它分配好、管理好,对于住房保障工作者来说需要逐步探索、不断完善。前一段,由于选址边远,配套设施不齐全,以及“门槛”设置过高等因素,出现了个别公租房项目入住率不高的现象,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完善:


  
一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选址。尽可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地段。现在不少地方政府舍得把地段较好、交通便利、拆迁量小、设施配套,能马上动工的地块拿出来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大集中与小分散相结合、老城区与新城区相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与产业园区相结合的思路,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址问题。同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商品房中的配建比例。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可以让入住保障房的居民共享成熟的配套设施资源。目前,全省大部分地方规定按不低于5%的比例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此作为土地招牌挂的前置条件,有的地方配建比例达到了10%,作法很好,将逐步推广规范。


  
二是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在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布局的同时,狠抓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做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要求各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部的道路、排水、绿化、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纳入城建计划优先安排,不断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配套建设。否则,不算项目竣工。


  
三是完善公租房保障范围。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情况后合理确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序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争取保障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主持人:实现“居者有其屋”是政府为民谋福祉的理想,也是保障房项目孕育而出的目的所在。今天尹厅长对于湖北省保障房工作的解读,可以说涵盖了保障房建设、分配、质量管理、运营等方方面面,充分反映了政府加快保障房建设步伐、呵护中低收入家庭的决心和意志。我们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未来将有更多中低收入群体住进保障房。再次感谢尹厅长作客在线访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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