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不是房叔的挡箭牌
2013-09-30 11:30:1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092次
王云帆:疑罪从无不是房叔的挡箭牌2013年09月29日 08:4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云帆 分享到: 2686人参与0条主评论 71条评论0条总评论 “疑罪从无”绝不应沦为贪腐官员的避风港。检方以此为由,放纵一起仍未说清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实难平息民众的质疑。
“表哥”落马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新华网以专稿评论称,“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真正舒畅”。面对媒体质疑,广州市番禺区检察机关日前回应称,“房叔”蔡彬庭审中提及的两套房被认定为受贿,其余房产购房款来源无法认定,证据链不完整,按疑罪从无原则,暂认定为合法财产。
“疑罪从无”最近很火,接连出现在“房叔案”与“王书金案”中。王书金坚称自己犯下了一宗强奸杀人案,但检方力证此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故而按“疑罪从无”不予指控。从舆情反馈看,法律界人士对此争议并不大。
但是,广州番禺检方以“疑罪从无”来为“房叔”洗脱,却疑似用错了地方。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非常特殊的一类犯罪,如被告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即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
在“房叔案”中,其19套房产的价值与一位或两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相比,无疑差距悬殊。依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房叔”有19套房产“购房款来源无法认定”,这正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岂能因“罪疑”而从无?对说不清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官员反要“疑罪从无”,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还有何意义?
“疑罪从无”绝不应沦为贪腐官员的避风港。检方以此为由,放纵一起仍未说清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实难平息民众的质疑。检方的回应虽然比起无回应,是个进步。但是,回应型司法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回应社会关切,为民众明法析理、释疑解惑。而今疑惑仍在,质疑升级,检方恐怕还有二次回应的必要。这一次,可得把“疑罪从无”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系说清楚了。
本网评论
俗话说 :房子就是钱,房子比钱更值钱.诸多房叔房爷房姐房妹 房老虎,背后无一没有贪腐的影子.钱可以窖藏、转移、销毁;但房子庞然大物则不可能了。不动产变成了动不了、跑不脱的证据,因此以房査人将是狠招!这也是心中有鬼的官员害怕私人财产公示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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