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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维稳被指存误区:部分官员存以暴抗暴思维

2010-10-15 21:34:3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703
2010年10月15日15:09  人民论坛杂志
中国式维稳被指存误区:部分官员存以暴抗暴思维
人民论坛杂志2010029期封面,维稳:异化与代价。

中国式维稳被指存误区:部分官员存以暴抗暴思维
79%的受调查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借维稳名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较严重”。

中国式维稳被指存误区:部分官员存以暴抗暴思维
70%的受调查者认为“维稳目的异化, 只保自己官帽,不管群众疾苦”。

  近来,很多地方官员和热心读者给人民论坛杂志来信、来电,反映基层维稳的有关情况,建议我们做一期“特别策划”专题,关注地方维稳工作,探讨地方维稳难题。

  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百姓幸福的前提。我们始终视稳定如生命,但“维护社会稳定”却成为近期多起热门新闻事件的官方辩解:出现蜱虫疫情的河南商城,之所以没有公开疫情,是出于“维稳需要”;紫金矿业瞒报污染,也是出于 “维稳为重”;一些地方搞非法的暴力拆迁,动辄就动用警力,也称之为是“维稳”……

  人民论坛杂志社最新调查显示,79%的受调查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借“维稳”名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较严重”。70%的受调查者认为“维稳目的异化,只保自己官帽,不管群众疾苦”。

  维稳的目的是什么?很明确是保一方平安,根本在于“维心”,即在得民心。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官员却将民众正常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对维稳的刻意强调和片面理解,导致维稳手段出现异化。突出表现为:领导方式异化,大搞“首长挂帅”、“全民动员”,不能坚持依法办事;维稳重心异化,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治理方式异化,重堵轻疏,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等。这类现象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采访中,不少官员向人民论坛记者大倒苦水。“费力难讨好,‘两头’常受气”、“担惊受怕,着急上火”等成为基层一线维稳干部的真实感受。一些官员虽然愿意私下表达些意见,但不愿署名公开发表,更有部分官员对这一话题避而不谈、讳莫如深。

  是什么导致了维稳的异化、造成了维稳的怪圈?这是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亟需破解的难题。应广大地方干部和读者的要求,人民论坛杂志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搜集整理了不少地方维稳的创新探索;采访了诸多基层干部的维稳烦恼;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就“什么导致了不稳定”、“如何解决维稳难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分析;并于8月15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纠纷问题研讨会”,与会十多位知名专家学者以“深圳市宝安区N15地块土地合作开发权纠纷”为典型案例,探讨社会稳定的内在机制(相关内容见本期专题)。

  解决维稳难题有三策: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制度层面的维稳,中策是体制与政策层面的维稳,下策是警力或暴力层面的维稳。我们不能为稳而稳,那样代价高昂、顾此失彼、收效甚微;不能刚性维稳,那样会变“维稳”为“危稳”。这就需要我们树立科学的稳定观,确立维稳新思维,推进一系列社会改革,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进而变 “维稳”为“创稳”。——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维稳误区:异化与挑战

  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稳定是发展的基础与保证,因此维稳问题尤显重要。一些地方基于短期利益考量,“稳定压倒一切”变成了政治任务,任何工作都要给维稳让路。有些地方为了维稳甚至不惜给正常经济发展、民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和负面影响。这就使得维稳发生了异化,使它从手段变成了目的,甚至嬗变为一些地方政府非法行政和维护部门利益乃至私人利益的借口。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主导下,其他任何事情都要以稳定为基本前提,政府采取的社会管治方式往往呈现简单化和绝对化。

  中国式维稳有哪些误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维稳思维和模式存在着误区:一种比较典型的误区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有的地方官员把维稳单一理解为武力压制一切暴民或刁民闹事,在以暴力对抗暴力的错误思维下,面对表现形式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他们往往轻率地滥用警力,高压维稳,结果是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反而造成警民对立、干群对立,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破坏政府形象,导致社会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社会不满情绪因缺乏正常表达渠道,必将酿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另有一种比较典型的错误思维和模式是个别地方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为了从维稳中捞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满足一些无理取闹者的非分要求。他们在化解矛盾的实际操作中,从个人利益考虑,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迁就或满足一些人的无理要求,其所代表的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这种经济补偿式的维稳思维,常用模式就是单纯依靠维稳基金,“花钱买平安”,即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这种错误思维和模式对其他民众造成了一种误导,好像任何事情都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结果是一些群体或个人只从自己利益考虑,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总是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导致了社会矛盾愈加激烈。

  异化的四大表现

  近年来,中国式维稳的异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方式的异化。现在多数地区对维稳工作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各个部门、各级领导齐动员的方式。本来在民主国家和现代化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依法办事,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而现在一些地区的维稳工作,已异化成“首长挂帅”、“全民动员”、“政治运动式治理”的领导方式。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或者遇到“敏感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就开展大规模政治动员,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当地最高领导亲自挂帅,各个部门齐上阵,不惜财力、物力、人力,不计成本,以保辖区一时平安。不少地方还搞达标评比,按照“六有标准”(有组织、有人员、有牌子、有阵地、有活动、有记录)建立各种维稳站点。一些地区安排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包抓群众反映集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力求使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上访、进京上访三项数据大幅下降。这种大搞群众运动的领导方式,表面上看来轰轰烈烈,有时也能见一时之效,但实际上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陈旧方式。 

  二是治理方法的异化。对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突发性群体事件,本应采取疏导情绪、听取民意、耐心解释、化解矛盾的,依法办事,按规章按程序解决。但现在个别地区的治理方法异化为镇压、驱散、限制、跟踪、截访等。一些地方敏感时期需稳控的对象竟有“21种人”,稳控一名重点对象的相关人员可达数十名;为防止重点人员上访,甚至派人跟踪盯梢。一些地方不但不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反把截访、控访作为主要任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群众对维稳治理方法的异化意见更大。实际上,目前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多数是部分群体为维护自身利益集体上访,而地方政府定性不准、处置不当造成的。这些事件本来最初并不是针对政府的,或者说不是官方原因造成的,政府至多处于调解者或中立方的位置。但因某些地方官员把这些行为定性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而采取了镇压、驱散或推脱敷衍的处理方法,最终激起了众怒。这无疑是治理方法异化带来的恶果。

  三是维稳重心的异化。维稳工作的重心应是寻找和解决不稳定因素的根源,防患于未然,而现在异化为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一些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做好源头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这种维稳重心的异化也反映出一部分基层政府官员行政能力的低下和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的缺失,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易激发矛盾的事件,不愿调研、无法预见,也无能为力,于是从“见怪不怪”到“熟视无睹”,失去了必要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一般情况下,公众最基本的利益诉求,首先会在制度框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缺乏正常途径或堵塞了沟通渠道,公众才会以一种非制度化甚至是非理性化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种诉求表达方式虽然形式各异,但共同点就是不可预期甚至不可控制。

  四是政绩考核功能的异化。上级政府把维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试图约束基层官员的不作为或不当执政行为。但是这种约束不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反而异化为维稳压倒一切的现实考量,致使很多基层官员不得不用极大精力应付与维稳相关的事项。在中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是决定官员任免和升迁的重要指标。在这种政绩考核功能异化的情况下,许多基层官员为了应对上级领导的压力,往往并不去思考如何解决群众的诉求,而是采取了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等控制手段压制上访人员。

  中国式维稳未来有挑战

  本人认为,中国式维稳未来将接受至少三方面的挑战:

  首先是管理机制的改革。一方面要改变目前的上级高压式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维稳治理机制的改革,加快法制化建设,真正落实宪政体制下的公民权利,充分满足民众的参政意愿,切实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才能使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可靠保障。如果民众缺乏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其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就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当然也是预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今后新的稳定思维应该是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但是,这一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推卸和放弃维稳的职责,恰恰相反,政府要从根源上解决稳定的问题,首先要建设高效能的服务型政府,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最后是思维模式的重构。今后解决维稳问题需要树立科学的思维模式,要突破过去片面理解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走出旧的思维定势既需要各级政府官员思想的创新,也需要社会的宽容和理智、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还需要执政者有较高的政治智慧。

  目前,各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与社会公共事件的不断增长,不仅考验着我们的社会和国民,更考验着我们的各级政府。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社会矛盾已累积到了一个相当的程度,处理不好有爆发的可能;二是地方政府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不足,政府公信力不够。

  未来一段时间内,维稳将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常态。在维稳工作中必然要求政府有所作为,而那些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官员必然要受到问责。不过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程度变化,维稳的方式、内容会有所变化。未来的维稳更多的将是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其中包括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维稳者自身的利益,不稳定群体的利益、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等等。在各方利益协调中必然要求对现有的利益分配制度、公民权益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作出调整。届时维稳解决的不仅仅是社会安定问题,而且要协调新的社会秩序问题,或者说将面临着如何协调和满足多元化利益需求的问题。(作者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导)

2010年10月15日15:09  人民论坛杂志

中国式维稳被指存误区:部分官员存以暴抗暴思维
人民论坛杂志2010029期封面,维稳:异化与代价。

中国式维稳被指存误区:部分官员存以暴抗暴思维
79%的受调查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借维稳名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较严重”。

中国式维稳被指存误区:部分官员存以暴抗暴思维
70%的受调查者认为“维稳目的异化, 只保自己官帽,不管群众疾苦”。

  近来,很多地方官员和热心读者给人民论坛杂志来信、来电,反映基层维稳的有关情况,建议我们做一期“特别策划”专题,关注地方维稳工作,探讨地方维稳难题。

  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百姓幸福的前提。我们始终视稳定如生命,但“维护社会稳定”却成为近期多起热门新闻事件的官方辩解:出现蜱虫疫情的河南商城,之所以没有公开疫情,是出于“维稳需要”;紫金矿业瞒报污染,也是出于 “维稳为重”;一些地方搞非法的暴力拆迁,动辄就动用警力,也称之为是“维稳”……

  人民论坛杂志社最新调查显示,79%的受调查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借“维稳”名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较严重”。70%的受调查者认为“维稳目的异化,只保自己官帽,不管群众疾苦”。

  维稳的目的是什么?很明确是保一方平安,根本在于“维心”,即在得民心。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官员却将民众正常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对维稳的刻意强调和片面理解,导致维稳手段出现异化。突出表现为:领导方式异化,大搞“首长挂帅”、“全民动员”,不能坚持依法办事;维稳重心异化,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治理方式异化,重堵轻疏,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等。这类现象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采访中,不少官员向人民论坛记者大倒苦水。“费力难讨好,‘两头’常受气”、“担惊受怕,着急上火”等成为基层一线维稳干部的真实感受。一些官员虽然愿意私下表达些意见,但不愿署名公开发表,更有部分官员对这一话题避而不谈、讳莫如深。

  是什么导致了维稳的异化、造成了维稳的怪圈?这是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亟需破解的难题。应广大地方干部和读者的要求,人民论坛杂志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搜集整理了不少地方维稳的创新探索;采访了诸多基层干部的维稳烦恼;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就“什么导致了不稳定”、“如何解决维稳难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分析;并于8月15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纠纷问题研讨会”,与会十多位知名专家学者以“深圳市宝安区N15地块土地合作开发权纠纷”为典型案例,探讨社会稳定的内在机制(相关内容见本期专题)。

  解决维稳难题有三策: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制度层面的维稳,中策是体制与政策层面的维稳,下策是警力或暴力层面的维稳。我们不能为稳而稳,那样代价高昂、顾此失彼、收效甚微;不能刚性维稳,那样会变“维稳”为“危稳”。这就需要我们树立科学的稳定观,确立维稳新思维,推进一系列社会改革,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进而变 “维稳”为“创稳”。——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维稳误区:异化与挑战

  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稳定是发展的基础与保证,因此维稳问题尤显重要。一些地方基于短期利益考量,“稳定压倒一切”变成了政治任务,任何工作都要给维稳让路。有些地方为了维稳甚至不惜给正常经济发展、民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和负面影响。这就使得维稳发生了异化,使它从手段变成了目的,甚至嬗变为一些地方政府非法行政和维护部门利益乃至私人利益的借口。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主导下,其他任何事情都要以稳定为基本前提,政府采取的社会管治方式往往呈现简单化和绝对化。

  中国式维稳有哪些误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维稳思维和模式存在着误区:一种比较典型的误区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有的地方官员把维稳单一理解为武力压制一切暴民或刁民闹事,在以暴力对抗暴力的错误思维下,面对表现形式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他们往往轻率地滥用警力,高压维稳,结果是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反而造成警民对立、干群对立,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破坏政府形象,导致社会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社会不满情绪因缺乏正常表达渠道,必将酿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另有一种比较典型的错误思维和模式是个别地方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为了从维稳中捞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满足一些无理取闹者的非分要求。他们在化解矛盾的实际操作中,从个人利益考虑,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迁就或满足一些人的无理要求,其所代表的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这种经济补偿式的维稳思维,常用模式就是单纯依靠维稳基金,“花钱买平安”,即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这种错误思维和模式对其他民众造成了一种误导,好像任何事情都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结果是一些群体或个人只从自己利益考虑,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总是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导致了社会矛盾愈加激烈。

  异化的四大表现

  近年来,中国式维稳的异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方式的异化。现在多数地区对维稳工作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各个部门、各级领导齐动员的方式。本来在民主国家和现代化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依法办事,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而现在一些地区的维稳工作,已异化成“首长挂帅”、“全民动员”、“政治运动式治理”的领导方式。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或者遇到“敏感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就开展大规模政治动员,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当地最高领导亲自挂帅,各个部门齐上阵,不惜财力、物力、人力,不计成本,以保辖区一时平安。不少地方还搞达标评比,按照“六有标准”(有组织、有人员、有牌子、有阵地、有活动、有记录)建立各种维稳站点。一些地区安排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包抓群众反映集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力求使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上访、进京上访三项数据大幅下降。这种大搞群众运动的领导方式,表面上看来轰轰烈烈,有时也能见一时之效,但实际上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陈旧方式。 

  二是治理方法的异化。对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突发性群体事件,本应采取疏导情绪、听取民意、耐心解释、化解矛盾的,依法办事,按规章按程序解决。但现在个别地区的治理方法异化为镇压、驱散、限制、跟踪、截访等。一些地方敏感时期需稳控的对象竟有“21种人”,稳控一名重点对象的相关人员可达数十名;为防止重点人员上访,甚至派人跟踪盯梢。一些地方不但不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反把截访、控访作为主要任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群众对维稳治理方法的异化意见更大。实际上,目前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多数是部分群体为维护自身利益集体上访,而地方政府定性不准、处置不当造成的。这些事件本来最初并不是针对政府的,或者说不是官方原因造成的,政府至多处于调解者或中立方的位置。但因某些地方官员把这些行为定性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而采取了镇压、驱散或推脱敷衍的处理方法,最终激起了众怒。这无疑是治理方法异化带来的恶果。

  三是维稳重心的异化。维稳工作的重心应是寻找和解决不稳定因素的根源,防患于未然,而现在异化为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一些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做好源头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这种维稳重心的异化也反映出一部分基层政府官员行政能力的低下和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的缺失,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易激发矛盾的事件,不愿调研、无法预见,也无能为力,于是从“见怪不怪”到“熟视无睹”,失去了必要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一般情况下,公众最基本的利益诉求,首先会在制度框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缺乏正常途径或堵塞了沟通渠道,公众才会以一种非制度化甚至是非理性化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种诉求表达方式虽然形式各异,但共同点就是不可预期甚至不可控制。

  四是政绩考核功能的异化。上级政府把维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试图约束基层官员的不作为或不当执政行为。但是这种约束不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反而异化为维稳压倒一切的现实考量,致使很多基层官员不得不用极大精力应付与维稳相关的事项。在中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是决定官员任免和升迁的重要指标。在这种政绩考核功能异化的情况下,许多基层官员为了应对上级领导的压力,往往并不去思考如何解决群众的诉求,而是采取了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等控制手段压制上访人员。

  中国式维稳未来有挑战

  本人认为,中国式维稳未来将接受至少三方面的挑战:

  首先是管理机制的改革。一方面要改变目前的上级高压式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维稳治理机制的改革,加快法制化建设,真正落实宪政体制下的公民权利,充分满足民众的参政意愿,切实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才能使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可靠保障。如果民众缺乏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其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就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当然也是预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今后新的稳定思维应该是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但是,这一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推卸和放弃维稳的职责,恰恰相反,政府要从根源上解决稳定的问题,首先要建设高效能的服务型政府,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最后是思维模式的重构。今后解决维稳问题需要树立科学的思维模式,要突破过去片面理解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走出旧的思维定势既需要各级政府官员思想的创新,也需要社会的宽容和理智、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还需要执政者有较高的政治智慧。

  目前,各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与社会公共事件的不断增长,不仅考验着我们的社会和国民,更考验着我们的各级政府。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社会矛盾已累积到了一个相当的程度,处理不好有爆发的可能;二是地方政府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不足,政府公信力不够。

  未来一段时间内,维稳将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常态。在维稳工作中必然要求政府有所作为,而那些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官员必然要受到问责。不过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程度变化,维稳的方式、内容会有所变化。未来的维稳更多的将是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其中包括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维稳者自身的利益,不稳定群体的利益、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等等。在各方利益协调中必然要求对现有的利益分配制度、公民权益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作出调整。届时维稳解决的不仅仅是社会安定问题,而且要协调新的社会秩序问题,或者说将面临着如何协调和满足多元化利益需求的问题。(作者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导)

  维稳烦恼:地方官员有何难言之隐

  “1/3的时间忙招商引资,1/3的时间跑专项资金,1/3的时间忙计划生育、维稳等”,一位乡镇干部这样描述自己的工作状态。谈起“维稳”,不少地方官员虽然愿意私下表达意见,但不愿署名公开发表,更有部分官员对这一话题避而不谈,他们到底有怎样的烦恼,有哪些难言之隐?

  烦恼一:费力难讨好,“两头”常受气

  湖南省某县“综治办”副主任:在一些重要时期及节假日,为了使一些闹访户息访,基层官员要付出很大努力,对他们进行劝解、普法。而一些上访者却对此并不领情,往往有抗拒情绪,有时为做通一名重点对象的工作,从县到乡镇、到村组,层层都要有人负责,时间精力耗费很多,往往效果不太明显,上下“两头”都不落好。

  山东某区“维稳办”主任: 面对不断增加的社会矛盾,上级对下级的基本要求就是不出事,而不管你用什么方式去解决问题。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我们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原则上,难以从容面对矛盾的复杂性,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自上而下“层层加码”,只求尽快平息事端,尽量在任期内不出事。

  烦恼二:高压“维稳”,担惊受怕,着急上火    

  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陆彩鸣: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矛盾交织,是一个矛盾易发、多发期,矛盾纠纷总量居高不下,社会不稳定问题触点增多,解决难度也越来越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在目前“压力维稳”和“运动式治理”的状态下,一些地方对基层不仅实行严格的考核,还运用经济手段来制约,要求基层每年缴纳数十万元的保证金。如果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不仅要对基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公安、信访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还要按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因此,面临基层的维稳压力,干部普遍感到不堪重压,慨叹基层干部难当,抱怨“都快被压死了”,迫切需要各层各级来关心、理解和纾解,为基层维稳“减压”。 从实际来看,基层维稳的压力和烦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控制大规模集体上访。二是避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三是遏制进京去省上访。四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纾解基层维稳的压力和烦恼,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上级党委、政府对基层要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批评,多一点关心、少一点呵责,对基层干部做到真心关心、真情关怀、真切关爱。另一方面,也要转变“压力维稳”和“运动式治理”的维稳思路和模式,畅通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切实改变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社会稳定的做法。这才是维稳的治本之道。

  河南某市信访局干部:回忆起当年接访的那段经历,可谓刻骨铭心。那时候,经常是“眼熬红了、嘴磨破了、腿跑细了、身体瘦了”,仍不能得到部分上访人员的理解,遭遇围攻、谩骂等尴尬情况时常发生,搞得自己常常血压升高,着急上火。幸亏在自己的任上,没有出过什么大的“漏子”,而且自己有家人的理解,有同事的支持,感觉虽然这样付出也值得。

  河北省某镇副书记:现在的基层工作难做,群众动不动就拿到北京上访相威胁,尤其是个别闹访户,越是敏感时期越闹。现在不少地方政绩考核在信访问题上常常是“一票否决”,这就像紧箍咒一样,搞得基层干部很焦虑,我碰到了闹访事件,经常是吃不下,睡不好。

  烦恼三:与上访人员的“游击战”

  江苏省某市“维稳办”干部:“维稳基金”一部分或者直接给予当事人“补偿”,用金钱来换取当事人或家属不再上告、不再追究,以息事宁人。还有一部分用在控制事后上访和消除上访影响上。包括政府人员接访的开支,给信访民众提供住处,甚至提供好吃好喝好招待的开支。

  官员和工作人员到北京去接访,对基层政府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行政开支。有时上访人员总是滞京不返,对于越级上访,市、区通常的做法就是“谁家的孩子谁抱回”。于是,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我们这些工作人员,不得不软硬兼施,使出浑身解数将“自家孩子抱回”。可以说,在“抱回自家孩子”的过程中,我们吃尽了苦头、受够了“自家孩子”的怨气。而另一方面,上访人员为了避开我们,也往往采取一些声东击西、放“烟幕弹”的方法和政府“周旋”。

  甘肃一位负责信访的干部:一些人在缺乏体制内资源支持的情况下,有时会故意选择在特殊时期、敏感地域向政府提出各种适当与不适当的要求,或者以上访、曝光等相威胁,借机提出一些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记得有一些时候,我们派干部去接上访者回来时,他竟然提出:“故宫我还没去过,你们陪我去看下嘛。”或者说“我还没坐过飞机”等等。这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无理要求如果不满足,上访者就死活不走。而在京多住一天,接访人员及信访人的食宿消费,都足以超过信访人所提非份要求,于是往往无奈让步。(采访整理:人民论坛记者 王慧、杜凤娇、杨昀贇)

  官场系统中的维稳心态

  “维稳”,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词汇。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加快发展的转型期,大量紧迫的发展课题和同样大量紧迫的社会矛盾相伴而生。如何处理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成为各级地方政府每天都要面对的问题。发展是硬道理,因此,“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压倒一切,因此,“维稳是第一责任”。还有一些更加富有文学色彩的表述,例如:“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

  “稳定”成了官场话语系统中的“敏感词”

  不过,完美的表述不等于完美的实践。在行政过程中,要真正理解好、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实非易事。发展离不开改革的推动,而改革又免不了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触动。改革发展本身就是对现状、定势的调整和改变。如此看来,要发展又要绝对稳定,其实是不可能的。我们所强调的稳定,是指在对现状、定势进行调整和改变的时候,要努力保持整个社会系统的有序运行和有效控制,避免秩序混乱和系统崩溃。无数历史教训告诫我们,在动乱、无序状态,不仅谈不上发展,就连起码的生存都可能成为问题。

  稳定是如此重要,把维稳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第一责任自然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既然是“第一责任”,那么,如果维稳工作没做好,出了乱子,就不仅会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还会危及各位责任人的“位子”和“帽子”。所以,“稳定”成了官场话语系统中的“敏感词”,悠悠万事,维稳为大。凡事拿到维稳层面来认识、来决策、来操作,没有谁敢掉以轻心,没有谁不理直气壮,没有什么“举措”不可以出台,没有什么“办法”不可以实施。

  然而,“维”来“维”去,稳定问题好像还是摆不脱、躲不了、绕不开、搞不定,个体案例、群体事件照样发生,甚至感觉似乎没完没了,“越维越不稳”。维稳,简直就是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千钧一发,令诸多为官者寝食难安。

  要理解这样的怪现状,首先要审视一下“第一责任”主体的维稳思维。在相当多的责任主体那里,实际上还固守着简单僵化、不合时宜的维稳思维。这种维稳思维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怕,怕出事,怕麻烦,怕担责。这种思维追求的是绝对的稳定,不仅不能出现“事件”,而且不能发生“事情”;不仅不能发生“动乱”,最好不要出现“动静”。

  这种对“事情”和“动静”过度的敏感已经带有强迫症的特点。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政治斗争是社会生活的主旋律,无序和混乱是社会常态,从十年“文革”到后来的几次政治风波,人们在记忆中留下了惨痛的难以磨灭的历史烙印,形成了全社会难以摆脱的心理阴影。一旦出现了“事情”和“动静”,心理上会产生“关系联想”,第一责任感油然而生,维稳的重大话题会立即摆上议事日程。

  一些官员缺乏对时代变迁的把握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今天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心态较20年前已有很大不同。从整体看,公众与执政者之间,就政治主张而言,并无不可弥合的裂痕;就政治认同而言,亦不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多年的民主法制教育使全社会的理性程度显著提高,虽然公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对社会不公强烈不满,但同时仍然相信党和政府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只要不出现重大的全局性的政治失误,就很难出现足以危及整个社会稳定的失控局面。以“怕”字当头、绝对求稳的心态来判断社会现象和处理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宁可过之而恐不及,这是缺乏政治修养和政治理性的表现。

  当然,这不是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心态下,绝对不会发生影响局部秩序稳定的“事件”。事实上,这些年来,局部的涉稳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所有的局部涉稳事件,除了某些由敌对势力策划和煽动、发生在特定区域的之外,绝大多数都跟民生利益或当事者及其所代表群体的尊严相关。一些具体事由引发的利益冲突、情绪冲突,当事者的目的并非要瓦解现有秩序,而是要争取诉求的满足。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超越简单僵化的维稳思维,带着对老百姓的真挚感情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事件”就能转化成“事情”,天下就不会不稳。

  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还会发现,说到维稳,某些责任主体不仅是由于思维偏差,也不单纯是缺乏政治修养和政治理性,还可能涉及到政治动机。他们殚精竭虑所“维”之“稳”,并不都是甚至主要不是社会之稳、人心之稳,而是自己的“位子”和“帽子”之稳。但凡有点“事情”或“动静”,他们就唯恐造成“负面影响”,伤及自己的形象和政声。他们以惧怕和厌恶的心态来对待一切“不听话”、“不配合”的人和一切不顺眼、不合意的事,不管其有理无理,统统视为“取闹”,统统当做影响稳定的“隐患”,统统丢到“维稳”这个“筐子”里,用“有力举措”和“有效办法”严加处置。在一些为官者心中,但凡“出事”,就是“家丑”,家丑一旦外扬,“事情”一旦闹大,不仅可能丢“面子”,还有可能丢“位子”和“帽子”。所以,为了不“出事”,该做的事宁可放下不做,或者不分青红皂白,不管子丑寅卯,先把“事情”“摁下去”再说。于是,为了“维稳”,既可以不作为,也可以滥作为。如此履行“第一责任”,着眼点似乎并不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而是对自己负责。如此维稳,又何以能稳?

  承担 “第一责任”者需要有高超的政治智慧

  思维和动机必然影响甚至决定着策略。当下很多社会冲突都带有博弈特点,面对各种各样可能影响稳定的人和事,承担 “第一责任”者需要有高超的政治智慧,本着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效能和效益的原则,求“化解”而不求“破解”,求“对话”而不求“对抗”,为维稳工作设计适当的策略。从过去处置涉稳事件的成功和失败案例来看,维稳策略并不需要多么复杂。特别是面对民生问题上的利益诉求和情绪冲突,平和的心态、平等的姿态是化解危机的第一前提条件。我们的老百姓,绝大多数对党和政府是信任的、有感情的,受民主法制教育多年,是有理性的。我们的官员只要以真心和诚意面对他们,积极热忱,平等耐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稳定情绪放在稳定秩序之先,多做顺气暖心的工作,一般来说,就能化“危”为“机”,变“事”为“情”。即使对那些非强制处置不可的严重事件,也要严格依法依规,并及时公开信息和真相,尊重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有关方面”喜欢采用不合时宜甚至非常愚蠢的“策略”来“维稳”,或者用拖延时间、推诿责任、躲避见面、隐瞒真相、封锁信息、收买记者、在网上设“敏感词”等办法来“冷处理”,或者用强力打压、强行“摆平”、“跨省追捕”、“抓进去再说”等“举措”来“热处理”。有些“事情”本来不大,经这么一“处置”,就变成了“事件”,不仅没有息事宁人,反而带来更大的不稳。“冷处理”比较新的案例是7月初发生的福建紫金矿业发生污水渗漏事故,有关责任者以“维稳为重”为由向公众隐瞒了整整9天,终于使生产事故演变成舆论事件。“热处理”的新案例是6月中旬发生的安徽马鞍山花山区旅游局长与路人的情绪冲突,由于“有关方面”把稳定秩序摆到了稳定情绪之先,轻率动用防暴警察,最终导致场面失控。

  由此看来,要避免简单维稳、生硬维稳,走出“越维越不稳”的怪圈,承担着维稳责任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一定要坚守理性,端正动机,讲究策略,力戒动辄以“维稳”为口号不作为和滥作为。更重要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殚精竭虑做好促发展、保民生的工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政治环境风清气正,何愁人心不安、天下不稳?(作者为华中农业大学传播学教授、博导)

  社会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的显现

  其实,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就已经提出维稳的口号。但是,21世纪的维稳实质已经变化。上世纪80年代,不稳定因素主要还只是“改革的阵痛”,是过渡时期的必然摩擦,突出表现为意识与观念的冲突,主要存在于青年学生与知识分子之中;但是现在,由企业改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官员腐败等等社会问题累积的矛盾不断爆发,深层次的改革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不稳定因素已经成为一种结构性的、长期性的危机,存在于社会各阶层。 

  各种各样的影响社会不稳定“事件”,只是社会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的“显现”。目前,统观改革与发展全局,影响社会稳定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社会不公正现象成为新时期、新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二是“权力结构”失衡现象加剧,“官本位”思潮的泛滥和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五权”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使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受到制约,致使公共政策质量不高,官民之间信任度下降,官民矛盾扩大。这两点是产生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公正”和“人民当家做主”,如果这些核心价值在制度上得不到真正落实,就无法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民心所向”的“政治优势”,也就无法维护我们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稳定”的前提。如果不以改革的思路消除主要的“社会结构性矛盾”,不但我们所追求的“社会稳定”难以实现,任由其发展下去,就很可能造成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危机”。在这一点上,我们要牢固确立“忧患意识”。

  首先,社会贫富差距拉大所反映出来的社会不公正,是通过基尼系数反映出来的,综合各方面的数据,我国基尼系数已高达0.47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基尼系数不仅反映了一个社会贫富差距或财富分配不公正的程度,同时也反映了一个社会“制度失灵”和“社会不稳定性”的程度。贫富差距拉大的一个主要后果是公众“社会不公正感”的增强,由此带来弱势群体普遍的心理失衡、怒气和怨气积聚、对社会的普遍不信任等情绪,并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性趋势增加。

  其次,权力结构失衡导致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尊重,这又直接致使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和个人公权私用、特权腐败、权力不作为和乱作为,甚至官商勾结、官黑勾结侵犯公众利益或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造成群众基本权利丧失、情绪对立,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增强,最终可能酿成由偶发事件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性。我之所以强调“社会稳定”是政治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说明,政府自身改革以及用好“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历史经验证明,权力腐败是社会动乱的祸根。

  总之,社会稳定源于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的稳定,源于社会结构性稳定。我们要塑造一个稳定与发展的未来,就必须下决心推进社会结构性改革,改革社会的不公正现象,改革政治行政体制以约束权力,建立健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发展社会组织,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根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到以改革促稳定。(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基层维稳的深层次逻辑

  当下,维稳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成为基层治理的指挥棒。同时,由维稳引发的不稳定事件也频频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笔者看来,唯有理解了基层维稳的深层次逻辑,我们才能拨开笼罩在基层维稳上的迷雾,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基层治理弱化导致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

  当前治理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由基层政权功能的弱化乃至丧失造成的,而非基层政府的权力过大造成的,这是目前社会各界容易对基层维稳产生误解的地方,一般认为维稳乱象乃是由基层政权的权力过大所致,其实不然,我在基层的长期调研发现,恰恰相反,正是基层政府的权力过于弱小而非过于强大,导致了治理层面稳定问题的大量发生。

  进一步来看,为什么会有基层政权治理功能的弱化呢,这种弱化又是怎么样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呢?这一切乃由近期以来基层治理体系的瓦解和重构造成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基层治理体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的权力弱化、职能上收、财政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落实,成为所谓的“悬浮型政权”,因而,基层社会的大量矛盾和问题无法在基层治理体系内获得解决,而农民则要求更高层级的政府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形成了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就笔者在基层的调研来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因素是当前稳定问题的主要来源。

  治理型不稳定问题构成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主体类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问题要求基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我们应该强化乡村治权,而不是进一步弱化之。正可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稳定问题从治理层面转向行政层面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政府制造出来的,而是由治理层面的问题转化而来,因为基层治理体系的弱化,问题和矛盾上移,群众要求政府承担责任,这就迫使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之作出反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并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维稳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县委书记大接访意味着以县为主的维稳工作体制已经形成,县委书记大接访实现了制度化、常规化,许多地方的县级信访局升格为群众工作部,成为副处级单位,而信访大厅则成为县级政府工作量最大的部门。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在当前信访考核体制下产生的问题,严格的维稳考核机制使基层政府对稳定问题产生过敏性反应,将所有治理层面的问题均纳入维稳工作的范畴内,反而不利于问题在治理层面的解决。并且乡镇政府采取非正常手段处理稳定问题,同时,这种维稳体制也被少数人利用,他们利用当前的信访体制要挟基层政府,产生了一批以获取不合理利益为诉求的老上访户,基层政府疲于应付,真正合理的治理问题反而无法得到解决。

  治理和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被“泛政治化”

  从农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动机来看,以政治为直接目的的为数极少,绝大多数不稳定因素都是治理层面的问题,并在行政层面表现出来,对政治的直接冲击几乎不存在,当前基层社会的稳定问题以治理型不稳定为主要类型。但从客观影响来看,如果治理层面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将会产生大量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就笔者的调研来看,在市县乡三级的不稳定因素,不管其主观诉求,还是客观影响,均表现为治理问题在行政层面的表现,到了省里,则会产生一些政治影响,一旦到了北京,稳定问题便脱离了治理和行政的逻辑,而进入到政治逻辑中去。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应该怎么样来解决不同层面的稳定问题呢?维稳体制应该对这些如何作出正确的回应呢?笔者的一个主要建议是,将维稳视为推动官民关系重塑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契机,促进基层官民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建构,完善乡村治权,并最终推动基层政权建设。

  而当前的紧要工作则是要进行基层治理体制和维稳体制的重构,从社会层面着眼,将问题解决在治理和行政层面,如果越来越多的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变刚性稳定为韧性稳定

  刚性稳定追求的是绝对的社会秩序

  根据近年来,笔者对群体性事件的分类和特点,得出了以下的结论: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这表现为中国政治统治是统一的,还没有发生反对中央政府的行为。刚性稳定是以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为基础的政治稳定,以社会绝对秩序作为管治目标。

  在刚性稳定下社会管治最大的特点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而且经常把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当成是对社会管治秩序的破坏。比如信访制度,这个制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一方面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于《宪法》第41条,再根据国务院的《信访条例》规定老百姓可以上访,同时地方政府又会说你到北京来上访是非稳定的因素。信访是民众解决问题和社会参与的方式,为什么把它说成是非稳定的因素呢?所以这是刚性稳定的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它追求的是绝对的社会秩序。 

  刚性稳定它有巨大的风险,现在维稳已经成为了国家非常重要的一个成本,成为一个巨大的负担。为了所谓稳定,地方的官员都要跑到北京来抓人,跑到北京来搞办事处。这种稳定也扰乱了整个国家,所以现在一提及社会稳定问题,我们就碰到最大的麻烦;只要地方政府说这个牵扯到稳定问题,你一切想法都完了。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了国家政治上的最高目标,一切改革、一切东西都被稳定压倒一切制约住了。所以我们为了要“不折腾”,我们可以牺牲改革,所以我们可以牺牲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利,因为它触犯了所谓的稳定。而这个稳定唯一的目标是什么?现在为什么流行着这样一种悲观情绪?就是大家都感觉到这种稳定能持久吗?我告诉你不会,这种稳定一定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灾难。

  矛盾不解决总在那里,压力越大反弹越大

  笔者刚用刚性稳定来表述目前中国的稳定状况,其实压力维稳是这种刚性稳定的维持机制。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基层官员不堪重荷。中央和上级政府把维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试图约束基层官员的不当执政行为,但是这种约束不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异化为维稳压倒一切的现实考量。致使很多基层官员不得不疲于奔命于和维稳相关的事项,尤其是在国内外有重大活动的所谓“敏感时期”,基层官员更是得紧绷早已脆弱的敏感神经,广泛动员群众,把维稳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

  财政支出越来越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维稳需要较多的财政支出和资金投入,尽管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全国维稳成本统计,但仅就部分地区的情况来看,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已成为普遍现象。 

  矛盾不解决总在那里,压力越大反弹越大。在当前中国的政治系统中,压力是循着自上而下的路径传递的,但是底层民众的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他们就会突破这个传递路径,直接向最高执政者诉求,这样就会打破官僚制的层级,扭曲压力的传导机制,最终形成中央压地方,地方压民众,民众压中央的恶性循环。纵观中国几千年治乱兴衰的历史,没有哪一个统治者能够长期掩盖和回避矛盾。

  变刚性稳定为韧性稳定

  当矛盾加深,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大家都感到无路可走的时候,各种社会力量就要开始寻找底线了。假如不这么做,大的社会动荡就会发生,会彻底破坏社会秩序。那么,什么是中国当前社会稳定的底线呢?在我看来,如何促成宪法的真正落实,让宪法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应成为全社会的公识!

  社会矛盾多发,是因为公民的宪法权利不足吗?的确,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还有许多改善和提升空间,但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例如,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法律文本并不落后,但在现实中往往难以落实,甚至被层层的条例、细则、办法和"红头文件”等稀释,有法不依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比如,《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却不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野蛮拆迁的情况还是层出不穷;手持燃烧瓶却锒铛入狱的潘蓉,以Zfen相“威胁”却最终身亡的唐福珍,都被逼入无奈、惨烈的境地。 

  社会矛盾难以解决,是因为没有制度性的裁决机构和权利救济渠道吗?并非如此。中国宪法规定由法院来承担这一职能,它向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问题在于,地方法院在人、财、权等方面不能独立于政府,这造成审判权力的地方化,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民冲突中的“政府保护主义”。

  中国目前需要一批仰望星空的人。守住了宪法,就守住了民族的未来,每个人都有责任和有义务来维护宪法。不管遇到多少困难,凡是遇到违背宪法的问题,公民就应该站出来,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落实宪法。

  为了解决目前的压力维稳机制,需要适时推进一些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在我看来,首先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以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改变目前的行政压力体制,建立县级政治分权,并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国家的法制权威。改进和完善政治制度,真正落实宪政体制下的公民权利,把公民的利益的表达纳入体制内,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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