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网看了看,发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官网上,原来与“办公室”并行的“信访处”归于“办公室”以下。原来,一个普通的公民确实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让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行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实是一个法制国家! 既然办公室和“信访处”的职责不分,“信访处”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看来“信访处”一定会寿终正寝!
官网链接:http://www.whfg.gov.cn/upload_files/whfcj/channels/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