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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长:万分之一错案就是百分百不公平2013-10-19 12:16:3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449次
最高法院长:万分之一错案就是百分百不公平
2013-07-05 07:43:23 人民网 【大 中 小】 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对于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更是如此。要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时间:7月4日 场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后接受集中采访 结束了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信步来到媒体采访区,向参加会议报道的新闻界朋友问好,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有记者问:“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公众关注的案件相继进入了司法程序,这是否意味着人民法院正在通过审理公众关注的案件,进一步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周强回答:“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对于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更是如此。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其权益的实现。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谈到如何让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实现公正时, 周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一要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要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严格地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坚持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三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律师的权利;四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公开来促进公正。” 有记者追问:“如何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 周强说:“在追求公正司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方面,人民法院同律师有着共同的目标。宪法的原则和诉讼制度的设计,就是想通过律师的代理或者辩护促进司法公正。因此,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各级法院都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的权利,尊重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权。”他着重说道,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 采访结束前,周强特别表示,人民法院要尊重新闻宣传规律,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要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障,通过舆论监督来促使法院更好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而实现公正司法。这样,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舆论监督,才能形成良性互动。 本网评论: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以上这个讲话,是我们老百姓的福音。我们举双手赞成! 私房维权网所反映的房产案件有以下几点必须说明: 一、 维护私房产权权益,完全是经济诉求,不涉及任何政治異见。 二、 由于改革开放,政治环境的变化,浮现出来的房产管理部门与房主个人对房产权属的争议,使得政府职能部门——房管局,成为被告、成为众矢之的。客观的呈现为官民利益之争,更深入调查实质是官占民房所引起。因此无论从司法角度来说,还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来说,房管局的官员都应该依法依规,发还私房!这是中办发【1980】75号文件的精神。这也是依法治国大政方针所决定的不容违背。 三、 房管局的官员应该有这个政治认识水平,抛弃小团体利益,为国家的荣誉和社会安宁着想,依法依规将文革产、私改产等错改错收的私房发还业主及其后裔!不要被钱蒙了眼睛因小失民心。业主讨回自家的祖产,维护自家的利益,天经地义,受法律保护。文革时房产局侵占的民房必须发还,否则党纪国法不容。 四、 发还私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央有政策明文规定;武汉市政府早已有财政安排(在2008年拨款1.26亿元落私专项资金)表明了政府心系百姓。这也表明党和政府是我们私房维权者的坚强靠山。问题在于五年的漫长岁月,这筆落私资金既未用完(还剩8000万元)问题也未解决,市房产局的工作,令人费解。 顺带请武汉房产局具体负责人阮竹青、张国安两同志酙酌。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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