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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人大F工委曲楠同志讲话交换意见之三2020-08-27 00:18:39 来源:华人私房维权网 浏览:3425次
党的政策必须落实 国家宪法必须遵守 ——对全国人大F工委曲楠同志讲话交换意之三 2019年10月在杭州召开合宪性视野下的备案审查研讨会上,曲楠同志举例说明合宪性审查标准,文中专门在“举一个例子”中叙述到历史遗留问题经租房如:“背景是什么呢,就是50年代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于城市当中有一些人(合法公民见注1)有多套(当时说间数见注1)房产,这些人不用工作,基本上以房租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对这些人是否认定为剥削,是否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央进行了研究”。研究后的结果是“用类似赎买的方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将食租者逐步改造成为劳动者”。在我们后续的研究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政策文件和历史资料”,结果是政策出于1956年1月18日中G中央批准的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以下简称二办文件),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的报告[以下简称国房字(64)21号文]“对国家经租房屋性质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我们研究认为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国家通过采取一定政策,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渐改变经租房屋所有权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 至此,身为我们国家的科学立法工作者,严格执法的国家公务人员将合法私有房产改变了所有权,并美名为“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这里,将合法私有房产改变了所有权是“国家通过采取一定政策”而不是法律,涉嫌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这里,没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和房地产变更、转让、出借、消灭的合法手续,甚至连产权来源,物权法定也不需要公示。 在经租房问题上,除上述二办文件和国房字(64)21号这两份文件外,其余的关于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一些部委的文件了。 关于以中央和国务院名称发布的两个文件,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5月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既没有把二办文件选编进去,也没有把[国房字(64)21号]选编进去。 正因为这套丛书的出版说明开宗明义:“新中国成立以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便于各级干部和有关专业人员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这是十七年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系统地学习和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中G中央批准,我们编辑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这套多卷本的文献集”。“本书收入的是从建国开始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的重要文献,以《共同纲领》开卷。书中包括中G中央、全国人大、政务院或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的最基本的文件及批转的所属部门的一些重要文件……”。 从这套丛书出版说明来看,无论从选编文献的时间段(1949年至1966年)、主题(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还是发文单位的级别、重要程度,二办文件和[国房字(64)21号]都应该选编进去。但实际情况,这两份导致全国62.41万户、11648万平方米城市私有房屋被改造的中央文件恰恰没有被选编进去。 时值2019年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第七期,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内容,特别强调“建议大家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找出来再看看。”《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GCD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分析了建国三十二年历史的基本估计,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 《决议》中明确了“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六年,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找出来再看看后,更加感到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就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最强的政治性就表现在“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 具体的政治性表现还体现在认真贯彻党的有关如下的文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其中: 1、中G中央关于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到有关中央文件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发[1979]59号(1979年8月17日) ](P1327) 2、中G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6月4日)(p1369) 3、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至2017年)(中G中央2013年11月5日印发)(p1372)还有: 1、中G中央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中办发(1980)75号1980年11月8日 文中强调: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 2、中G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11月4日(中发【2016】28号 )。 这就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这三个功能之间是否也是有机统一的关系,还是说有先后的主次之分,这个在理论上需要研究”早已在中国GCD章程中明确: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注1:为笔者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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