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武汉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2020-08-27 00:23:02 来源:糜晋瑜 浏览:3144次
市长先生: 我是武汉市民,今向你反映在信访过程过中遇到一个很难以解释的问题,向您请教,以求得一个精准的答案。 八月份在市信访大厅领到了接访卡,(不是上访者人人有的)如获至宝,终于多年反映的私房遗留问题不会再被遗留了,心里虽没有很踏实,但总看到一束亮光。 按市信访的吩咐到区信访交接访卡听他安排下一步如何接访,区信访的同志把接访卡复印了一份说你还是去找区房管局,谁主管谁负责有道理。去找房管局,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征收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公有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对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70%给予补偿。”按此规定,落私产、文革产,由房管部门依法管理,法定职责必须为。但感到诧异是,房管部门负责接访的工作人员却说,去找街里,去找拆迁办。请问市长先生,街里,拆迁办职责范围包不包括落实私房政策?如果包括,那为什么没有将街里,拆迁办写进《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是制定法规的部门疏忽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法治政府是职权法定的政府。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实体及程序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滥用或超越职权。房管部门推卸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是作风上的腐败。请领导密切关注。问题如何解决?市信访办颁发的《接访卡》会不会失去功能?请给予回复为感。此呈 市长 糜晋瑜 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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