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案——落实经租房问题
2010-11-03 21:33:0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8145次
人民网--网民议事厅 2010-03-05
有关部门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我的提案——落实经租房问题 1958年,内地规定达到一定面积的私人房屋(面积达180平方米及以上、以及出租的非住宅房产),业权人须与政府签订房产经租协议,将房产交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管理、修缮和安排租户,租金按一定比例由政府和业权人分享,至文化大革命租金停发。文革结束后,广东、福建等部分省市落实侨房政策, 问题所在:
一、 经租房是业权人用他们自已的劳动所得购置,这些业权人在建国初期没有被评定为“地主"或“资本家"成份,其房产也没有被人民政府没收,是经过自身省吃俭用逐步积累起财富,从而置办下房产的劳动人民,其中有教师,医生,职员,工人等等。这些人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认可其产权,并颁发产权证的,其产权一直一来是受宪法等法律保护的.在1958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经租房也没有被列入改造而改变权属,经租房是业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 二、 当年经租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只是委托国家协助经营租赁而已,并没有将房产卖给国家,产权完全没有发生转移,法律上经租房至今仍为产权人所有; 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物权法已颁布实施后的今天,经租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应该得到解决。经租房不尽快发还给业权人,有违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 四、 经租房主的不断上访、投诉,使经租房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解决建议
有关政策,对产权清晰的经租房,尽快发还给业权人,并为其重新颁发房地产证书,妥善解决经租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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