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热点新闻 >> 对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
对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2010-10-22 07:13:3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873次
对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实际是延续过去的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就是根据宪法保护私有房屋所有权的精神,把在“文化大革命”之中和“文化大革命”之前,以各种方式非法没收、挤占和错误接管的私人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清退。此外,有些根据当时政策接管的私人房屋,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在也要按照新的政策进行处理,而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都是保护私有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法定权利。 可是,目前政府房管部门制定实施的相关政策和办法,违反的党和国家发还私房政策规定和精神,侵害了私房的合法权益,造成房主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迫使具有维权意识的房主大量上访。 可是,上级领导认为,武汉市党政领导相当重视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专门成立了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社区只要领导和市区公安局、派出所的干警参与,市区房管部门有工作专班负责处理上访案件,而且市政府财政拨款1.8亿元,各区约8千万作为专项资金,遗憾的是历时五年多,问题根本未解决,上访群众意见极大,原因很多,关键何在? 我们认为,武汉市解决私房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根本就没有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来制定实施,切实保障私房合法权利的政策和办法,从来就没有实事求是的正面答复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意见,而是继续封锁房产历史档案,隐瞒房地产权属的事实真相,沿用不合时宜的“共产风”政策规定,强制性的认定对房主作为生活资料的房地产,以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已属国家所有的名义而否定私房产权,这不仅违反党和国家对私有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精神,而且没有按照我国房地产转移变更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1987年由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不通知房屋产权人和其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也不履行法定程序和手续,擅自将其利用政治运动强行无偿占用的大量私房所有权非法转移变更到自己部门名下,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管理,随意划拨、变更和私分这些房地产,严重损害房主的合法权益,依法而论,这种行为就是滥用职权、监守自盗,已构成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惩治犯罪、积极退脏、赔偿损失,才能真正解决武汉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我们还有许多的意见将逐步提出,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 此致 胡晓九2010.4.6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