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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二代讨房纪事 将军女儿捍房记

2011-11-18 18:16:14 来源:南都周刊 浏览:2799
南都周刊年度第33期封面:红二代讨房记
 
  56岁的胥晓琦,正为9号楼的房子产权奔波。她的父亲是开国将领、少将胥治中。
 
  81岁的康国雄,正想方设法讨要自家资产。他是“蒋介石的干儿子”, 红色资本家康心如之子。
 
  他们是将军的后代、红色资本家的后人,都在为上一代房子遗留下来的问题奔走相告。而这样的个体,在充斥着4000多栋老洋房的上海,更是成为一个群体。
 
  他们不是钉子户,不用自制燃气弹,他们试图用中国的《物权法》、《拆迁条例》法律手段,理清并不清晰的产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发现,遭遇到的却是法律的盲点。
 
  法学专家杨建顺说,这是国有化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来处理,不能用如今的《物权法》予以解决。因为这个事情涉及的不是物权法,也不是行政法,而是政策。
 
  康国雄说,房子是小事,他只是想讨个说法。
 
  而在史家胡同51号,“红二代”洪晃已经面临腾房结局。她的“房事”没有产权纠葛,只是,她的所有记忆都在那里面了。
 
【本期封面报道导读】
 

  将军女儿捍房记

 
56岁的胥晓琦和她83岁的母亲李静还在为这间住了40多年的老房子奔走。母女俩中间放着胥治中的遗像。摄影_刘浚
开国将领、原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党委书记胥治中的住所。摄影_刘浚
胥晓琦1983年在家的院子里。(图片由被访者提供)
 
  胥晓琦的父亲是新中国第一批被授予少将军衔的高级将领。父亲去世后,她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和80多岁的老母亲会沦落为访民,为那间住了40多年老房子的所有权走上漫漫的抗争之路。
 
  南都周刊记者_王宏宇 北京报道
 
  噌噌噌,一个保安从院子门前走过,突然猫着腰加快脚步,消失在视野里。
 
  “现在我一拿相机他们就跑。” 56岁的胥晓琦,将20多年记者职业习惯运用到了现实抗争之中。
 
  另一栋将拆的楼与胥家相隔20米,现在住着一些保安。这样的事情,胥晓琦说,只要她在家,每天都在上演。
 
  今年5月底,她在网上公布了一段视频:视频的开头,胥晓琦加上了这样的一句话:开国将军胥治中的女儿讲述与母亲悲惨现状,将军留下的房子快保不住了。画面中,她在前面一边倒退一边拍摄,小区的保安队长,带着4个保安,紧追着她,一路追,一路骂,直到到了胥晓琦家门口时,视频里,那个保安队长还在继续布置手下:“后面两个,前面两个,给我接着骂!”
 
  胥晓琦的家,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家属院。她的父亲胥治中,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被授予少将军衔的高级将领之一,上世纪60年代,胥治中随供职单位转为地方干部,曾担任原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党委书记。1994年,胥治中去世后,胥晓琦和年迈的母亲李静,就一起住在这个大院的9号楼,一栋独门独户的双拼小楼里。
 
  “双拼”的意思就是两家一栋楼,你在东边,我在西边,各自有门。这栋楼是国防部1962年成立国防部第七研究院时所建,当时胥治中为现役军人,按职务分配,分到了这座小楼的东半边。而另外半边,一直由两个职务级别较低的家庭合住,此后这两户人家搬走,现在改成了临时工宿舍。
 
  尽管,胥治中给李静、胥晓琦母女俩留下的住房,年久失修,到处破旧漏雨。不过好歹这个房子也让母女俩有了栖身之所。但是,一切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决定在9号楼前修建21号楼开始,就变得不一样了。
 
  买不到的房子
 
  2000年,国家启动了部级干部的房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对于享受部级待遇的干部现住房,“可租可买”,“除四合院、独立小楼、按照规定规划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原则上均可出售。”
 
  已经租住在这栋双拼小楼里将近40年的李静,觉得自己应该有购房的权利,向第七研究院提出购买现住房的要求。2001年7月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回复第七研究院说,“9号楼等属于二层独立小楼,且住房面积、占地面积超大,按照房改政策,属不可售公有住房。但考虑到住房在你院职工住房集中区中,如你院认为可以出售,请在考虑同意规划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独立小楼”这个说法,李静和胥晓琦并不认同,自家的房子只是占了东边的半边房,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小楼。于是她们多次向研究院要求购买现住房。
 
  2002年9月,政策出现了松动。国管局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不可售公房”的定义中,去掉了“独立小楼”。于是,母女俩再次向第七研究院提出购买现住房的念想,但是3年过去,第七研究院依旧答复说不可售。
 
  从2002年到2005年,北京的房价已经处于攀升阶段,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平均单价从4066.7元涨到了6725元。
 
  对不上点的规划图?
 
  2005年,第七研究院决定在9号楼旁边,建造一座高35.4米的21号楼。
 
  施工队在21号楼的施工现场,贴出了一张局部施工图。胥晓琦才发现,自己家所在的位置,居然是一片空白。空白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保留建筑,那应该是一个方框;如果是拟拆除建筑,应该是方块边上打叉,如果是空白,那只有一个可能,这里本来就什么都没有,竣工后也将什么都没有。
 
  这让胥晓琦感到奇怪。2006年,她去北京市规划委申诉,表示拟建21号楼的北墙,距离北边永久性建筑即20号和20B号楼,分别为52米和48米,这中间事实上并不是空地,而是位于此地面的9号和8号楼。当年5月,北京市规划委回复说,“现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拆迁问题,您所居住的9号楼为拟拆除建筑,故许可证规划总图中未进行标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予以拆除。”
 
  但既然是拆迁问题,按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胥晓琦认为,规划拆迁前,公有住房应卖给个人,再进行拆迁。胥晓琦想不通,既没有卖,也没有拆,怎么能开工呢?她开始采取行动阻止盖楼,要求先拆迁,后施工。2006年11月,施工队终于写下保证书,答应在胥与甲方达成协议前,不会动工。这个保证很快被单方撕毁。2006年11月18日,施工队突然来了上百名工人,将9号楼围住,强行开工。
 
  胥晓琦说,当时近80岁的母亲和她,还有邻居家的老人及子女一起,连夜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上访,要求与第七研究院谈判,说,“你们盖楼可以,要先拆迁我们。”但结果,被信访办的人拦在大门外的传达室内。胥晓琦的母亲跪在地上哭着求信访办的人,不要把他们从这个家赶出去时,信访办的人大声叫喊:“我管不着,你们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滚出去!”并带着保安在寒冷的冬夜,从零点开始,大开门窗冻两位老人。胥晓琦的母亲在那里呆了一天一夜,连气带饿、连冻带无法休息,突然抽搐、昏迷,被送到医院急救。
 
  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年初,与胥家有相同遭遇的邻居,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胥晓琦说,政府的回复是,“规划没有问题,竣工的同时拆迁。”
 
  但2007年21号楼竣工后,第七研究院并没有提竣工后拆迁的事,而是一再发出选房通知,以“房改”为名,要求胥家搬到旁边的安置房。
 
  胥晓琦去看了安置房。“我家的面积是297平方米加上20平方米自建,安置房的套内仅209平方米,相差100多平方米,安置房还得公摊面积,这太离谱了。”2007年1月北京商品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10563元,到了当年12月则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月北京商品房销售均价达每平方米15454元。
 
  胥晓琦认为,按照国管局2006年9月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安置房应该不低于原住房使用面积,拒绝搬迁。“再说了,那个楼明显一看质量就达不到部级干部楼的标准,墙皮手指一碰就掉了。”
 
  于是,胥晓琦再去规划局上访。规划局回复说,院方一直没有报竣工验收。这与“竣工同时拆迁”,形成了一个死结。
 
  那些“无缘无故”的谩骂和殴打,也从这时候起,变成了家常便饭。“你知道为什么连居民都来骂我打我吗?”胥晓琦说,“我不走他们就不会报验,不验收,所有这几栋新盖的楼,就都没有房产证。”
 
  拉锯战
 
  从此以后,每天早上,胥晓琦晨练必带三样东西:录音笔,摄像机,相机。她晨练的强度也和别人不同,“买菜都跑着去”,在社区健身角的太空漫步机上练腿力,动不动一练就一个小时。她给记者秀肱二头肌,“摸摸”。记者一摸,比一般的小伙子都结实。
 
  谈到这些保安,胥晓琦说,“昨天刚跟他们打了一天。”她抱出一尺多厚的材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这里少数居民和保安,面向镜头作势欲打的照片。胥晓琦说,2007年,盖21号楼施工队的工头也曾经打伤她,把她摔成了腰椎骨折。例如,去年年底,一个女居民无缘无故打骂她,并把她打成轻微伤。
 
  在胥晓琦的资料袋里,有关纠纷的照片多得数不胜数。因为纠纷,几年来她光报警就报了七八十次。这些纠纷大多“无缘无故”,对方往往动不动上来就打,上来就骂。曾经做过记者的她,专门买了录音笔、相机、摄像机,以便随时拿出来记录证据。
 
  “她有病。”国都保安公司的保安队长躺在床上,轻松地对记者解释着骂人的事。这位姓李的山东人,来这个小区已经9年了。“她先骂我们的人,我那是还击。她经常路过门口就骂‘狗保安’!根本没有任何原因,我们的保安都被她骂走4个了。”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物业主任于学东说,自己也看到了网上的那些帖子,只付之一笑,“颠倒黑白”。“你去小区里随便抓个人问问,看看人家怎么说她。现在大家压力都那么大,我们物业有那么多事要忙,哪会有空专门去跟她作对?”他不认为保安队长的做法过火,却表示了一定的欣赏,他说,自己有“傲骨”,如果碰到胥晓琦,也一样会把她骂得“狗血淋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房改办副主任林楚平说,安置房的多孔砖和保温层是国家强推的,不存在一捅一个洞的情况,“我也住这儿,贴上去保温效果很好。”他说,9号楼按国家政策,属于不可售房,研究院收回房子也只能拆掉,何况小楼必须拆掉,21号楼才能报验。
 
  胥晓琦的回应只有两个字:“撒谎。”她带记者来到安置房的外墙,亲自徒手撕下一块墙皮,质问说:“国家会推荐这样的东西?”
 
  不过,取证上的进展,却是个意外的收获。
 
  2010年5月,胥晓琦向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她拿到规划图一看,一切与施工队5年前贴在工地上的那张“示意图”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原来的空白处,曾经不见了的9号楼,被人用铅笔画了上去,成了“保留建筑”。
 
  于是6月,胥晓琦一纸诉状,把北京市规划委告上法庭,指规划委规划许可证违法。她始终要为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讨一个说法。她说,“我这样‘党的喉舌’—记者,都被们欺压成这样,更可见老百姓受的是什么样欺压了!”
 
  她的代理律师任佳慧说,“起诉的目的不可能是拆除21号楼”,但她希望此举能促进胥家住房问题得到比较公正的解决。
 
  相关住房问题的规定
 
  1.领导干部遗属的住房问题?
 
  答:(1)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配偶,腾退原住房后,可承租或购买一套部级干部面积标准的住房。
 
  (2)已故部级干部配偶,可以依照承租或购买一套不超出已故部级干部面积标准的现住房。
 
  (3)提高房租增发补贴后,已故离休部级(含)以上干部配偶承租部级干部住房的,在⑴、⑵条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新增租金,超过配偶本人租金补贴的部分可免交。
 
  2.已故部级干部的子女能否购买住房?
 
  答: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夫妇在厅字[2000]4号文出台之后去世,现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与子女协商,调配一套可售部级干部住房,以部级干部夫妇的名义购买,再由子女按规定继承。
 
  部级干部在厅字[2000]4号文出台之前去世,其配偶在此之后去世的,以其配偶的名义购买现部级干部住房,再由子女按规定继承。
 
  部级干部及其配偶均已去世,子女不能购买。
 
  3.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如何给予补偿?
 
  答: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的规定:
 
  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
 
  来源: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
 
  出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2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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