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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蔡堡南京老宅遭拆除 其后人状告房管局2010-05-06 21:10:3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936次
1958年,西湖水色变红,震惊中外,正在大家手足无措时,一位科学家判断出是蓝藻作祟,他提出采用螺蛳灭藻的方法,第二年就使湖水变清。这位科学家就是著名生物学家童第周的老师、生物专家蔡堡。 如今,蔡老已故多年,他一定不会想到,自己在南京留下的一处民国老宅,却在其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 难解气愤,蔡老的13位后人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老科学家民国时购置土地 1931年(民国二十年),蔡老在南京中央大学当教授,用了半生积蓄在南京市高云岭13号买下一地块,面积为52.85平方市丈(1平方市丈= 11.1108889 平方米)。 1933年,蔡老在这里建起两栋两层楼的小洋房、五间平房,共350平方米。“老人家住了1年多就离开南京,到杭州任职,我父母住了两年也离开了,那个年代运动多,就再没回去住过了。”13位后人之一、蔡老的孙子蔡禾生说。 解放后,1953年10月,南京市人民政府确认蔡堡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 1986年4月11日蔡老过世,他的13位后人依据《继承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老宅被拆房主居然不知情 没想到,这样一栋寄托蔡家人感情的老宅竟然在2008年陡生纷争。蔡禾生说: 2008年6月,南京供电公司委托的拆迁公司来杭州找到我们,说房子准备拆迁了,但别的什么也没说,没告知什么时候拆,也不再联系。 我们以为真要拆,他们肯定会再来找到我们,和我们签协议的,因为他们知道我们在杭州。 可是一年后,拆迁方突然找到我们说房子已经被拆了,只能给我们南京老宅10%的拆迁补偿款。我们当时就蒙了,我们13位后人是房子的继承人也就是产权人,没有一个人同意过,也没有人签过《拆迁补偿协议》,房子竟然就这么无缘无故地被拆了,太不可思议了。 后来才知道,南京供电公司因工程需要申请拆除这个房子,2008年6月12日,南京房管局就给他们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且在同一天发布《拆迁公告》,这幢老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 没有任何人告知,直接就把房子铲平,我们至今都还不知道房子什么时候被拆掉的,他们这种强制拆迁的行为,虽然不是野蛮暴力拆迁,但他们直接把我们当作不存在了,可以说是冷暴力。 多方交涉无果 对此,蔡家的代理人吴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告知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强制拆除,这个拆迁方的做法显然违法。” 更令蔡家人气恼的是,拆迁方回答他们:“根据南京的地方法规,你们只能获得10%的拆迁补偿款。” 蔡禾生说:“我们在房管局有房子的备案、有地契,我们是房产所有人,它既不属于代管房,也不属社会主义改造房,是私房,怎么能不声不响就拆了,私房被拆了又怎么只能获赔拆迁补偿款的10%?” 带着一串的疑问,蔡家人从杭州赶到南京与拆迁方交涉。 但交涉没有结果,“他们回答不上来,回避问题,说要开会匆匆忙忙离开了,我们找了多次,找了多个部门,没人愿意和我们谈这个问题,每个地方都在回避。”蔡禾生说。 最后,蔡老13位后人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家单位一并告上法院。 为什么房主只能获赔10%? “因为另外90%给了承租户” 拆迁方南京电力供电公司是此案第三人,昨天,代理人许小姐出庭参加了庭审,她证实了蔡家的房子现在已被拆迁,但是她所说的内容让这个原本清晰的案件绕出了更多弯子。 为什么蔡家只能拿到拆迁补偿款的10%?许小姐表示,这套老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另外90%已经给了住在房子里的承租户。 蔡家人表示,房子是自己的私房,他们没有出租过,哪来的承租户? 许小姐解释说,这些承租户都是南京公交公司的职工,他们每个月都交房租给公交公司,拆迁时,他们提交了公交公司出具的出租凭证,那么作为承租人,根据规定,他们可以获得90%的拆迁补偿款,这笔钱已经发放给了这些承租户,所以如果这套房子是蔡家私房,那就只能拿那10%部分了。 蔡家表示,他们并没有把房子租给任何人,是前几年才得知是南京公交公司在无偿使用他们的房子。 同样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南京公交公司代理人证实了许小姐的说法,“这套老宅里一共住了10户人家,有8户是公交公司的职工,我们单位在收房租,但这些钱都用于房子的维修上了。” 怎么被公交公司的职工住了? 公交公司:“以为是无主房” 这批承租户到底是怎么住进去的?谁允许他们住进去的?公交公司又有什么权利收房租呢? 公交公司代理人解释说:“60年代左右,就有公交公司的职工当成单位公房住在里面了,至于怎么住进去的,那就说不清楚了,我们以为这个房子是无主的。” 对此,蔡禾生表示不解:“我们的房子被公交公司无偿使用了,公交公司租给了职工,这些职工却拿走了90%拆迁补偿款,而我们只能拿到10%,拆迁方在没有弄清楚产权的情况下就发来拆迁补偿款,这太不可思议了!” 庭上,许小姐还提出质疑:“现在我们甚至不清楚房子的产权人到底是不是蔡堡这13位后人。” 针对质疑,庭上蔡家提交了从南京房产档案馆调取的当年的地契,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这套老宅属于蔡堡。“我们去调取档案时,看到各种证明材料,证明这套房产长期的所有权一直属于蔡堡,而根据《继承法》我们13人就是蔡堡的近亲继承人。” 房管局没搞清楚权属 为什么就颁了拆迁证? 在庭审过程中,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说搞不清承租户是怎么住进去的,供电公司代理人许小姐质疑房子的产权是不是蔡堡的13位后人,显然大家都没弄清楚这房子的权属。 蔡禾生说:“既然你们拆迁方都不清楚,足以见得房子的产权还不明确,那么房管局怎么能颁发拆迁许可?” 蔡家的代理人吴律师分析说:“南京房管局在房屋权属不清的情况下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未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情况下,在同一天违反程序发布《拆迁公告》、确定评估机构,这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 吴律师认为,即便是房屋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或者产权人下落不明,拆迁人未提出补偿方案,南京房管局更应该依法严格审核把关。 事实上,南京房管局提供的拆迁审核材料里缺少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资料,而根据规定,这恰恰是房管局权属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必不可少的材料。 “没有这份材料,房管局如何审核拆迁户的信息?如何确定哪些是被拆迁人?打个比方,如果不审查房产的权属,假如有些房子主人也就是被拆迁人都不明确,怎么能颁发拆迁许可?南京房管局的这个行政行为和程序上明显违法。”吴律师说。 蔡禾生认为:“南京房管局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我们的合法房产未经我们同意被拆除的重要原因,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财产权益。” 对此,庭上,南京房管局代理人只回应说:“这些《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都是根据国务院令和南京拆迁管理办法颁布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拆迁审核材料里缺失的权属资料问题,整个庭审过程中,南京房管局代理人始终避而不答。 ■注 蔡家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为什么告房管局行政违法? 蔡家代理人吴律师告诉记者,蔡家这个案子涉及到拆迁补偿问题,但是,200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意味着全国各级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因不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最高院这样的规定,显然违反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吴律师对这个规定很是不解,但面对这样的情况,吴律师只好曲线救国。 “这种情况下,蔡家人要上法院起诉关于拆迁补偿纠纷的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了,这事法院都不受理,还有什么地方能解决问题?”吴律师无奈地说,只能告房管局行政违法,法院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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